罗尔斯的设想
1971年,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思想实验。想象你和其他人被召集在一起,共同决定未来社会的基本制度安排。但有一个关键条件:你们被一道"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所遮蔽——你不知道自己在这个社会中将处于什么位置。
你不知道自己将富有还是贫穷,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如何,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种族、性别或宗教,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什么。你唯一知道的是关于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经济学、心理学、社会组织的基本原理。
在这道无知之幕之后,你会选择什么样的正义原则来安排社会的基本结构?
无知之幕的设计逻辑
罗尔斯设计无知之幕并非随意之举,而是对传统社会契约论的精炼。霍布斯、洛克、卢梭都曾诉诸某种原初契约来论证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但他们都没有充分处理一个根本问题:立约者的议价地位天然不平等。
一个生来富有、天赋异禀的人,在谈判桌上提出的正义原则,与一个出身贫寒、身体残疾的人提出的原则,必然截然不同。如果允许立约者知道自己的特殊处境,那么所谓的"契约"不过是权力优势者对弱势者的强加——这不是正义,而是赤裸裸的讨价还价。
无知之幕的作用正是消除这种任意性。它将所有立约者置于完全平等的出发点,使得最终选择的原则不会偏袒任何特殊群体。罗尔斯强调,这种程序上的公平(procedural fairness)是正义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公平的条件下达成的协议,其结果才具有道德约束力。
两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论证,处于原初状态中理性的人们会选择以下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他人相同的基本自由权相容的最大基本自由。这些基本自由包括思想自由、良心自由、政治参与自由、人身完整的自由等。这些自由是绝对优先的——不能为了更大的社会利益而被牺牲。
第二原则包含两个子原则:
-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社会职位和机会应当对所有人公平开放。一个人获得某个职位的机会不应因为其出身、种族或性别而受到影响。
- 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当使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成员获得最大的利益。换言之,不平等只有在它能改善最弱势群体的状况时才是正当的。
两个原则之间存在词典式优先序: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公平的机会平等优先于差别原则。这意味着,不能以牺牲基本自由来换取更大的社会福利,也不能以牺牲机会平等来改善最不利者的物质状况。
为什么选择差别原则?
罗尔斯的核心论证依赖于一个关于理性决策的推理。处于原初状态中的理性人会采用最大最小值策略(maximin strategy):在不确定自己未来处境的情况下,选择那个最坏结果最好的选项。
具体而言:如果你不知道自己将处于社会的哪个位置,你不会赌博。你不会选择一个奴隶制社会,因为即使奴隶制可能给奴隶主带来极高的幸福,你有可能成为奴隶。你会选择一个即使在最坏情况下也能保障基本尊严和福利的制度安排。
差别原则正是这种策略的体现。它不允许极端贫困的存在——即使这意味着社会总财富的减少。从原初状态的视角看,一个平等但不那么富裕的社会,优于一个有巨大贫富差距的社会,因为你可能成为后者中最不幸的那个人。
来自右翼的批评:诺齐克的反驳
罗伯特·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中提出了最有力的自由至上主义批评。
诺齐克反对差别原则的核心论点是:分配正义不应关注最终的分配模式,而应关注获得财产的过程是否正义。 他提出了著名的"持有正义理论"(entitlement theory):如果一个人通过正当手段获得其财产(合法获取、自愿交换、对不正义的矫正),那么他对该财产的持有就是正义的——无论最终的分配模式如何。
诺齐克用了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来反驳差别原则的再分配逻辑:假设篮球明星张伯伦每场比赛都能吸引大量观众,人们自愿为看他的比赛付费,结果他变得非常富有。政府是否有权对张伯伦征税来补贴最贫困的人?诺齐克认为,只要观众是自愿付费的,对张伯伦的再分配就是对他的自由的侵犯。
更深层地,诺齐克质疑原初状态这一思想实验本身的有效性。他认为,将人从其具体处境中抽象出来的做法是荒谬的——人的身份、天赋、处境不是可以随意"屏蔽"的附加物,而是构成这个人本身的要素。一个不知道自己是谁的人做出的"选择",与真实人类的道德选择毫无关系。
来自左翼的批评:社群主义的反驳
迈克尔·桑德尔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1982)中从截然不同的方向批评了罗尔斯。
桑德尔的核心论点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背后的人是一个无负担的自我(unencumbered self)——一个与其历史、文化、社群完全脱离的抽象个体。但这种自我是不存在的。我们每个人都是被特定的历史传统、社群关系、人生经历所塑造的。我们不是先选择自己的价值观,然后进入社会;我们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发现自己是谁、在乎什么。
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在《追寻美德》(1981)中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批评。麦金太尔认为,脱离了具体传统的道德推理注定是无根的、任意的。罗尔斯的原初状态看似中立,实则预设了一种特定的自由主义传统——个人主义、权利优先、程序正义。这些预设并非"中立"的,而恰恰是西方启蒙运动的产物。
社群主义者并不否认正义的重要性,但他们质疑正义是否应当像罗尔斯主张的那样具有绝对优先性。在许多文化传统中,忠诚、孝道、团结等价值与正义同等重要甚至更为根本。一个完全由抽象正义原则支配的社会,可能是一个程序上公平但情感上冷漠的社会。
对当代政治的深远影响
罗尔斯的思想深刻塑造了当代政治哲学的格局。
在自由主义内部,罗尔斯引发了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大辩论,这一辩论贯穿了1980年代和1990年代,参与其中的包括德沃金、内格尔、拉兹、泰勒等一流哲学家。这场辩论的核心问题是:政治哲学应当如何处理个人自主性与社群归属之间的张力?
在公共政策层面,差别原则为福利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哲学辩护。许多左翼政策制定者将差别原则视为论证累进税制、全民医保、公共教育的理论基础。罗尔斯本人也明确支持某种形式的"财产所有的民主制"(property-owning democracy),主张通过制度设计确保财富和生产性资产的广泛分散,防止经济权力的过度集中。
然而,罗尔斯的理论也遭到更多批评。来自全球正义领域的批评者指出:如果无知之幕是逻辑一致的,为什么只适用于一个国家内部?一个真正不知道自己将出生在哪个国家的人,难道不会选择全球范围内的再分配?罗尔斯在晚年(《万民法》,1999)明确拒绝了全球差别原则,但这被许多批评者视为其理论的不一致之处。
哲学遗产
原初状态之所以成为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思想实验之一,是因为它以极其优雅的方式提出了一个永恒的政治哲学问题:如果我们真的不知道自己将处于什么位置,我们会选择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这个问题的力量在于它将正义从权力和利益的领域中抽离出来,迫使我们从最脆弱者的视角来思考制度安排。无论人们是否接受罗尔斯的具体结论,原初状态作为一种思想工具——一种迫使我们超越自身特殊处境进行道德推理的方法——已经永久地改变了政治哲学的面貌。
罗尔斯本人或许说得最好: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
与其他社会契约思想实验的比较
原初状态属于社会契约论的悠久传统,但它与前辈们有着关键的区别。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1651)中设想了一个人人相互为敌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活是"孤独、贫穷、肮脏、残忍而短暂的"。人们出于恐惧而缔结社会契约,将权力让渡给一个绝对主权者。霍布斯的推理是关于"为什么我们需要权威",而罗尔斯的推理是关于"什么样的权威是正义的"。
洛克的自然权利:约翰·洛克在《政府论》(1689)中设想了一种更为温和的自然状态——人们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洛克的社会契约假设了立约者已经拥有某些权利,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则从零开始构建正义原则。
卢梭的公意:让-雅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1762)中提出了"公意"概念——真正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服从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卢梭的"高贵野蛮人"与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后的人"都具有某种理想化特征,但卢梭更强调共同体的统一性,而罗尔斯更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
当代应用与拓展
原初状态的思想实验在多个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全球正义:查尔斯·贝茨和托马斯·波格将罗尔斯的框架扩展到全球层面。如果无知之幕不知道你将出生在哪个国家,那么全球范围内的不平等就不能仅仅通过"国家主权"来辩护。波格在《世界贫困与人权》(2002)中论证,富裕国家对全球贫困负有积极的道德义务——这直接源自原初状态的逻辑。
代际正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讨论了"正义储蓄原则"——每一代人都有义务为下一代储蓄足够的资源和制度资本。这一讨论回应了一个深层问题:无知之幕是否应该延伸到时间维度?如果不知道你将出生在哪个时代,你会选择什么样的跨代制度安排?
环境正义:一些环境哲学家将原初状态的逻辑应用于非人类存在。如果无知之幕不知道你将出生为人还是动物,甚至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你会选择什么样的环境政策?这种扩展虽然超出了罗尔斯本人的设想,但展示了原初状态作为一种思想工具的强大灵活性。
性别正义:苏珊·莫勒·奥金在《正义、性别与家庭》(1989)中批评罗尔斯忽视了家庭内部的正义问题。如果无知之幕不知道你的性别,你会选择什么样的家庭制度安排?奥金论证,传统的家庭分工——女性承担大部分无偿家务劳动——在原初状态的检验下是不正义的。
为什么原初状态仍有力量
原初状态之所以在提出半个世纪后仍然具有强大的思想力量,是因为它触及了正义思考中最根本的直觉:真正公正的判断必须超越个人的特殊利益。
这个直觉在不同文化中都有深刻的共鸣。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黄金法则的否定形式——要求我们从他人的视角来思考自己的行为。亚当·斯密的"公正旁观者"概念要求我们想象一个不偏不倚的观察者会如何评判我们的行为。伊曼努尔·康德的绝对命令要求我们的行为准则能够成为普遍法则。
原初状态将这些古老的道德直觉形式化为一个精确的思想实验工具。它不告诉我们具体的正义原则是什么,但它提供了一个检验标准:任何正义原则都必须能够通过无知之幕的过滤——即,它必须是任何理性的人在不知道自己处境的情况下都会接受的原则。
一个不正义的社会,无论多么高效、多么富裕,都不值得捍卫。
变体一:全球无知之幕
如果无知之幕不知道你将出生在哪个国家——不仅仅是社会阶层,而是整个国家——你会选择什么样的全球制度安排?查尔斯·贝茨(Charles Beitz)和托马斯·波格(Thomas Pogge)将罗尔斯的框架扩展到全球层面,论证全球范围内的不平等不能仅仅通过"国家主权"来辩护。
变体二:代际无知之幕
如果无知之幕不知道你将出生在哪个时代——过去、现在或未来——你会选择什么样的跨代制度安排?这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讨论了"正义储蓄原则",但他的处理被批评为不够充分。
变体三:物种无知之幕
如果无知之幕不知道你将出生为人还是动物,甚至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你会选择什么样的环境政策?这种扩展虽然超出了罗尔斯本人的设想,但展示了原初状态作为一种思想工具的强大灵活性。彼得·辛格的利益平等原则可以被理解为这种扩展的一种版本。
跨域连接
- 社会选择理论:无知之幕并不是罗尔斯发明的。哈萨尼在 1955 年(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63: 309–321)就设想过一个不知道自己会成为谁的"公正观察者",只是他给了这个人一条不同的决策规则——以等概率成为社会中任一个人,然后最大化期望效用——由此推出的是平均功利主义,而不是差别原则。同一个思想实验,两条不确定性下的决策规则,两个相反的结论。这暴露了装置的真实结构:无知之幕本身不产生结论,产生结论的是那条决策规则,而这条规则不能再由无知之幕来辩护,否则就循环了。
- 风险与不确定性:最大最小值不是普遍的理性要求,它是一条只在特定条件下才占优的规则——概率确实无从获得(奈特意义上的不确定,而非可量化的风险),且最坏情形足够坏。罗尔斯两个条件都需要,而批评正是从这里进的:一旦承认原初状态里的人知道"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他们凭什么连粗略的概率分布都不知道?
- 实验与自然实验:这是一个可以进实验室的哲学命题,而且结果不整齐。弗罗利希、奥本海默与伊维 1987 年让受试者在模拟原初状态中选分配原则,受试者压倒性地选择了"设定一个底线之后最大化平均",明确拒绝了最大最小值。而 Weidinger 等人 2023 年(PNAS 120: e2213709120,五项研究、N=2508)让人们在幕后为 AI 助手选择原则时,却发现了对"优先照顾处境最差者"的稳定偏好。两个方向相反的结果说明的不是谁对,而是这个选择对选项设计与情境极为敏感——这本身就是对"任何理性人都会选 X"这类断言的有力反驳。
- 福利国家 与 分配正义:差别原则被大量援引为累进税制与全民保障的哲学依据,但援引时常常漏掉罗尔斯自己的限定:词典式优先序意味着不能用基本自由去换福利改善,而罗尔斯本人主张的也不是转移支付型福利国家,而是"财产所有的民主制"——在事前分散生产性资产,而不是在事后修补分配结果。这个区别在政策上完全不同。
- 基因检测与隐私 与 全民健康覆盖:保险是无知之幕唯一大规模运行过的制度版本——在还不知道谁会生病之前先把分担规则定下来。它也因此展示了这道幕的脆弱:可预测风险的信息(基因检测、可穿戴数据)一旦出现,市场就会按风险分层,幕自动被掀开。禁止基因歧视的立法与社群定价的强制要求,本质上是用法律把已经存在的信息重新遮回去——这说明无知之幕不是一个自然状态,而是一项需要持续维护的制度成本。
参考文献
- Rawls, John.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 原始位置与无知之幕的权威来源
- Rawls, John. Political Liberal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 对原始理论的修订与政治自由主义框架
- Nozick, Robert.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Basic Books, 1974 — 自由至上主义对罗尔斯的系统反驳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Original Position"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original-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