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误解
罗尔斯常被误解为一个为现有自由民主制度辩护的保守思想家。事实上,他的正义论具有相当激进的含义:它要求社会制度必须最大限度地惠及最不利者。罗尔斯不是在为现状辩护,而是在为一个理想社会设定标准——一个按照他的两条正义原则组织的社会,与现实中的任何社会都有巨大差距。
另一个误解是将罗尔斯视为纯粹的理论家。他的差异原则直接影响了福利国家的政策辩论,为累进税制和社会保障提供了哲学依据。在某种意义上,罗尔斯是「哲学家中的工程师」——他不仅追问什么是正义,还追问正义的社会制度应当如何设计。
生平脉络
- 1921年2月21日 出生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父亲是成功的税务律师
- 1939年 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学习哲学
- 1943年 毕业后加入美国陆军,参加太平洋战场二战
- 1946年 退役后返回普林斯顿攻读博士
- 1950年 以《伦理学知识基础研究》获博士学位
- 1952-1953年 以富布莱特学者身份赴牛津大学进修,深受哈特和伯林影响
- 1962年 获得哈佛大学哲学系终身教职
- 1971年 出版《正义论》,政治哲学的里程碑
- 1993年 出版《政治自由主义》
- 2001年 出版《作为公平的正义:一个重述》
- 2002年11月24日 在马萨诸塞州列克星敦去世
时代背景
罗尔斯的《正义论》诞生于美国社会最动荡的时期。民权运动正在打破种族隔离,越南战争撕裂了社会共识,学生运动挑战一切既有权威。功利主义——当时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和政治哲学——无法为个人权利提供坚实的基础(为了多数人的幸福可以牺牲少数人的权利?)。罗尔斯要为自由民主社会提供一种比功利主义更坚实的正义理论。
《正义论》的核心论证
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
罗尔斯设计了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设想一群人聚集在一起选择社会的基本制度,但他们被"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遮蔽——不知道自己的种族、性别、才能、财富、社会地位、宗教信仰、人生计划、甚至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代人。
在这一"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下,理性的人会选择什么样的正义原则?罗尔斯认为,由于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可能是最有利的,也可能是最不利的),他们会采取一种「风险规避」的策略——最大化最坏结果(maximin 策略)。
原初状态的设计体现了康德式的道德平等——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理性的道德主体。无知之幕排除了一切偶然因素(出身、天赋、运气),只保留了人作为理性存在者的特征。
两条正义原则
第一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他人相同自由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基本自由包括:思想自由、良心自由、政治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
第二原则分为两部分: - (a) 公平的机会平等(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职位和机会应对所有人开放,不仅在法律上开放,而且要消除社会背景对机会的影响。 - b) 差异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最大限度地惠及最不利者时才是正当的。
两条原则按「词典顺序」排列:第一条优先于第二条(不能为了经济利益牺牲基本自由);第二条中的(a)优先于(b)(不能为了效率牺牲机会平等)。
差异原则的含义极为深刻:它不是要求绝对平等,而是要求任何不平等都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例如,医生的高收入是正当的,如果这种激励机制确保了更多人获得医疗服务。
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罗尔斯的方法论被称为"反思平衡":在我们的道德直觉(considered judgments)和一般原则之间反复调整,直到达到一致。这不是从公理出发的演绎,也不是从经验出发的归纳,而是一种双向的调整过程。
反思平衡有三个层次: - 狭义反思平衡:在特定原则和我们的道德直觉之间调整 - 广义反思平衡:考虑各种竞争理论,在它们之间做出选择 - 总体反思平衡:考虑所有相关的哲学和经验知识
《政治自由主义》
重叠共识
在《政治自由主义》(1993年)中,罗尔斯面对一个关键问题:在一个多元社会中,持有不同宗教、哲学和道德信念的人如何能就正义原则达成共识?罗尔斯提出"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的概念:人们可以基于各自不同的综合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s)而同意同一套政治正义观念——不是因为妥协,而是因为这些原则可以从不同角度得到支持。
例如,一个基督徒可能基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来支持正义原则;一个功利主义者可能基于正义原则促进总体福利来支持它;一个康德主义者可能基于人的尊严来支持它。他们支持同一套原则,但理由不同。
公共理性
罗尔斯提出"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的概念:在公共政治论坛中,公民应当使用所有人都能合理接受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立场,而不是诉诸自己的宗教信仰或哲学学说。这不是限制言论自由,而是对公共讨论的规范性要求。
公共理性的范围限于「宪法根本」(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和「基本正义问题」(matters of basic justice)。在这些问题上,公民应该诉诸共享的政治价值(如自由、平等、公平),而非自己的私人信仰。
政治自由主义与综合自由主义
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明确修正了《正义论》的立场。《正义论》暗含了一种综合自由主义——它不仅是一种政治学说,还预设了一种关于人的全面哲学。但在一个多元社会中,这种综合学说不可能获得所有人的同意。政治自由主义只要求在政治正义问题上达成共识,不要求在人生意义、道德和宗教问题上达成一致。
差异原则的详细论证
差异原则是罗尔斯理论中最具争议性的部分。其论证结构如下:
- 在原初状态中,由于无知之幕遮蔽了每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
- 理性的人会采取最大化最小值(maximin)策略
- 即选择使最不利者的处境最大化的社会安排
- 因为没有人愿意冒险成为最不利者
差异原则的含义: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有利于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时才是正当的。这不是慈善或恩惠,而是正义的要求。天赋和出身的差异是「道德上任意的」(morally arbitrary)——没有人「应得」自己的天赋或出身,因此它们的分配不应完全由市场决定。
对罗尔斯的主要批评
自由至上主义的批评(诺齐克)
罗伯特·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年)中提出了最有力的自由至上主义批评。诺齐克认为:
- 个人拥有自我所有权(self-ownership),包括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
- 只要财产获取和转让是正当的,任何分配结果都是正义的(持有正义理论)
- 差异原则侵犯了个人权利——国家没有权利为了改善穷人的处境而向富人征税
- 最小国家是唯一正当的国家形式——任何更多功能的国家都会侵犯个人权利
诺齐克的著名反例是「张伯伦论证」:如果人们自愿花钱看张伯伦打球,导致财富分配不平等,国家有什么权利干预这种自愿交换?这一论证挑战了差异原则的正当性——如果初始分配是正义的,自愿交换的结果也是正义的。
社群主义的批评(桑德尔、麦金泰尔)
迈克尔·桑德尔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中批评罗尔斯的「无负荷的自我」(unencumbered self)概念:
- 无知之幕抽取了一切具体的身份和价值承诺,产生了一个抽象的、无根的自我
- 但人不是在真空中选择价值的——我们的身份是由社群、传统和文化塑造的
- 正义不能脱离善(the good)来定义——我们需要首先理解什么是好的生活
- 罗尔斯的理论预设了一种特定的人性观(自主的个体),这一预设本身就是可争议的
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在《追寻美德》中进一步论证:现代道德哲学的困境源于启蒙运动对传统和目的论框架的抛弃。我们需要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传统。「正义」不是抽象的规则,而是在特定共同体中培养的德性。
女性主义的批评(奥金)
苏珊·莫勒·奥金在《正义、性别与家庭》中指出:
- 罗尔斯将正义局限于「公共领域」(社会基本制度),忽视了家庭内部的不平等
- 但家庭是社会化的首要场所——如果家庭内部不正义,公共领域的正义无法实现
- 罗尔斯假设原初状态中的选择者是「家庭的户主」,但这一假设已经预设了性别不平等
全球正义的批评(博格)
托马斯·博格质疑罗尔斯将正义原则限于国内社会的做法:
- 全球秩序同样影响每个人的生活机会
- 富国通过不公正的全球制度(贸易规则、知识产权)剥削穷国
- 差异原则应该扩展到全球范围
自由主义的完善论
约瑟夫·拉兹提出了一种「完善论自由主义」:国家不仅应保护个人权利,还应积极促进有价值的生活方式。纯粹的中立性既不可能也不可取——因为国家的政策总是在事实上偏好某些生活方式。
德沃金(Ronald Dworkin)则提出了一种比罗尔斯更强调「平等」的自由主义:平等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而不是自由。国家应当「平等地关切和尊重」每个公民——这意味着不仅要保障基本自由,还要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科恩(G.A. Cohen)从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提出了最激进的批评: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为不平等提供了辩护(只要有利于最不利者),但真正的正义要求更深层的平等——不仅在制度层面,而且在个人选择和动机层面。
罗尔斯论宽容与不宽容者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一个至今仍具现实意义的难题:一个正义的社会是否应当宽容那些不宽容的群体(如种族主义者或宗教极端主义者)?罗尔斯的回答是审慎的:只要不宽容者的存在不会威胁到正义制度本身的稳定,就应当宽容他们——因为正义原则要求尊重每个人的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但如果不宽容者的活动威胁到正义制度的存续,社会有权限制他们的行为。
这一问题在当代重新获得了紧迫性:社交媒体上的仇恨言论、极端主义组织的宣传活动、对民主制度的系统性攻击,都在追问宽容的边界。罗尔斯的框架——宽容是正义制度的一部分,但正义制度有权保护自身——提供了一个比简单"宽容一切"或"禁止异端"都更精细的思考路径。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也提出了类似的"宽容悖论",但罗尔斯的版本更强调制度稳定性而非抽象的理性原则。
罗尔斯与可持续发展:代际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讨论了"正义储蓄原则"(just savings principle):每一代人都有义务为后代储蓄足够的资源和制度资本,以确保正义制度能够在代际间延续。这一原则的论证基于原初状态中的一个假设:选择者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代人,因此会确保每一代都有足够的资源来维持正义制度。
这一框架在当代环境伦理和气候变化讨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将生活在哪个时代,我们会选择什么样的能源政策和环境保护措施?罗尔斯的代际正义原则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哲学依据——当代人没有权利为了短期利益而耗尽后代的资源。但批评者指出,罗尔斯的储蓄原则仍然过于经济化——它关注的是制度和资源的"储蓄",而忽视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
正义论的全球影响
罗尔斯的正义论不仅在英语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全球范围内也引发了广泛讨论:
欧洲:德国的哈贝马斯与罗尔斯展开了著名的「康德式自由主义」辩论。法国的布迪厄批评罗尔斯忽视了社会阶级对「原初状态」参与者的影响。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常被引用为差异原则的实践范例。
亚洲:日本和韩国的政治哲学家将罗尔斯的理论与儒家思想进行比较。中国的学者讨论差异原则与社会主义平等观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博格(Thomas Pogge)将罗尔斯的理论扩展到全球正义领域,论证富国对全球贫困负有结构性责任。
罗尔斯的理论也影响了具体政策领域:公共卫生政策中的「健康公平」概念、教育政策中的「补偿性正义」、环境政策中的「代际正义」(为子孙后代保护环境)都与罗尔斯的理论有直接联系。
罗尔斯的方法论:契约论传统
罗尔斯的方法论植根于社会契约论传统(霍布斯、洛克、卢梭),但他做了根本性的改造。传统契约论假设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实际签订了一个契约;罗尔斯的契约论则是假设性的——原初状态是一个思想实验,用来帮助我们澄清自己的正义直觉。
罗尔斯的契约论与功利主义形成鲜明对比: - 功利主义:正义的标准是最大化总体效用(可以为了多数人的幸福牺牲少数人) - 罗尔斯:正义的标准是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基本自由,不平等只有在有利于最不利者时才正当
罗尔斯的论证策略是:在原初状态中,由于无知之幕的遮蔽,理性的人不会选择功利主义原则(因为他们可能成为被牺牲的少数人),也不会选择纯粹的平均主义(因为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可以激励创新和努力),而会选择差异原则。
遗产与影响
罗尔斯复兴了政治哲学这一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几乎消亡的学科。在《正义论》之前,分析哲学家认为政治哲学不过是概念分析;在它之后,正义、平等、权利成为哲学讨论的核心议题。他的理论直接影响了福利国家的哲学辩护,也催生了诺齐克、德沃金、科恩等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
罗尔斯培养了整整一代美国政治哲学家。他的哈佛同事和学生包括科斯嘉德(Christine Korsgaard)、波格(Thomas Pogge)、森(Amartya Sen)等。他的方法论——从假设性的思想实验出发,推导出正义原则——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的标准方法之一。
在政策领域,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为累进税制、社会保障和公共教育提供了哲学依据。他的理论也被应用于全球正义、环境伦理、代际正义等新兴领域。森(Amartya Sen)和纳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发展的「能力方法」(capability approach)可以被视为对罗尔斯理论的补充和发展——正义不仅关乎资源的分配,更关乎人们实际上能做什么和能成为什么。
事实卡
二战经历 | 罗尔斯在太平洋战场服役期间目睹了战争的残酷。他参加了新几内亚和菲律宾的战役,曾在菲律宾看到广岛原子弹的新闻。这些经历深刻影响了他对正义和暴力的思考。
沉默的天才 | 罗尔斯以极少发表著称。《正义论》花了他二十年时间,从1950年代初的几篇论文发展为1971年的巨著。他的学生说,罗尔斯经常在课堂上沉默数分钟,思考一个问题。
影响政策 | 罗尔斯的差异原则被比尔·克林顿等政治家引用,为累进税制和社会福利政策提供了哲学辩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也深受其影响。
终身在哈佛 | 罗尔斯从1962年加入哈佛哲学系直到2001年退休,在同一所大学工作了近四十年。他培养了整整一代美国政治哲学家。
经典名言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致和简洁,如果不真实,就必须被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制度,无论多么高效和有序,如果不正义,就必须被改革或废除。" ——《正义论》开篇,1971年
"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的福祉之名也不能逾越。" ——《正义论》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公民自由是平等的;最广泛的自由与所有人的自由相容。" ——《正义论》
"正义的原则是在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这保证了没有人因为自己的特殊情况而被偏袒或歧视。" ——《正义论》
"公共理性的理想要求公民在公共论坛中诉诸所有人都能合理接受的理由。" ——《政治自由主义》
跨域连接
- 社会选择理论:无知之幕并非罗尔斯发明——哈萨尼 1955 年(JPE 63: 309–321)就设想过一个不知道自己会成为谁的公正观察者,只是他给了不同的决策规则(以等概率成为任一人,然后最大化期望效用),由此推出平均功利主义而非差别原则。同一个思想实验、两条决策规则、两个相反结论:无知之幕本身不产生结论,产生结论的是那条规则,而它不能再由无知之幕来辩护。
- 风险与不确定性:最大最小值不是普遍的理性要求,它是一条只在特定条件下才占优的规则——概率确实无从获得(奈特式不确定),且最坏情形足够坏。罗尔斯两个条件都需要,而批评正是从这里进的:一旦承认原初状态里的人知道"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他们凭什么连粗略的概率分布都不知道?
- 实验与自然实验:这是一个可以进实验室的哲学命题,结果不整齐——弗罗利希等人 1987 年发现受试者压倒性选择"设底线后最大化平均",明确拒绝最大最小值;而 Weidinger 等人 2023 年(PNAS 120: e2213709120,五项研究、N=2508)在为 AI 助手选原则时发现对"优先照顾最差者"的稳定偏好。方向相反的结果说明的不是谁对,而是这类选择对选项设计极为敏感。
- 福利国家 与 分配正义:差别原则被大量援引为累进税制的依据,而援引时常漏掉罗尔斯自己的限定:词典式优先序意味着不能用基本自由换福利改善;且他主张的不是转移支付型福利国家,而是"财产所有的民主制"——在事前分散生产性资产,而非事后修补分配结果。这个区别在政策上完全不同。
参考文献
- Robert Nozick,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Basic Books, 1974
- Michael Sandel, 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 Samuel Freeman (ed.),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Rawl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 Amartya Sen, The Idea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被引用 · referenced by
流派
哲学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