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误解
奥斯汀常被当作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前身"而被一笔带过,仿佛他只是一个等待塞尔来完成的半成品。这严重误判了奥斯汀的原创性:他第一个系统地指出,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动,从而打破了"语言的本职是描述事实、命题非真即假"这一根深蒂固的成见——一个被逻辑实证主义推到极端的成见。
第二个误解是把"日常语言哲学"当作琐碎的词义考据。奥斯汀坚信,经过无数代人打磨的日常语言中沉淀着比哲学家凭空构造的术语更精细的区分。细致考察用法是哲学的严肃方法,而非语文学游戏。他的那句著名格言能够代表他的方法论精神:"我们手头有的不是最后的话,但确实是第一句话(Not the last word, but the first word)。"
第三个误解:因为奥斯汀英年早逝(48岁)、主要著作系身后由学生整理出版,人们可能低估他思想的完整性。事实上,他的核心洞见高度内聚,哲学贡献在篇幅不大的著述中已经充分展开。
生平脉络
- 1911年3月26日 出生于英格兰兰开斯特(Lancaster)
- 在牛津大学巴利奥尔学院(Balliol College)学习古典学,以严谨细致著称,获一等学位
- 1930年代 在牛津研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同时接触弗雷格和维特根斯坦早期作品
- 二战期间(1939-1945) 在英国军事情报部门工作,参与组织诺曼底登陆(D-Day)的情报准备工作,表现卓越,获多项荣誉。战后同事回忆,奥斯汀在情报分析中展现了他哲学上对细节的精确掌控
- 1945年 战后回牛津,此后成为牛津大学日常语言哲学运动的中心人物
- 1952年 当选怀特道德哲学讲座教授(White's Professor of Moral Philosophy),这是牛津大学最重要的哲学职位之一
- 1955年 在哈佛大学做威廉·詹姆斯讲座(William James Lectures),后整理为《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 1960年2月8日 因肺癌早逝,年仅48岁。许多著作由同事和学生整理出版,包括《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1961)和《感觉与可感物》(Sense and Sensibilia,1962)
时代背景
奥斯汀活跃于1940-1950年代的牛津,这是"牛津日常语言哲学"(Oxford ordinary language philosophy)最繁荣的时期。这一传统将语言分析作为哲学的核心方法,其背景是对两种极端的双重批判:
一方面是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维也纳学派将有意义的命题严格限制为可被感官经验证实的命题,或分析的重言式。这一立场将伦理学、美学和形而上学的陈述斥为"无意义",引发了激烈争议。
另一方面是此前的传统形而上学——它将日常语言视为哲学的障碍,试图构造纯粹的人工语言或概念框架来描述实在本身。
奥斯汀与维特根斯坦晚期类似(尽管两人风格迥异),都认为哲学问题往往来自对语言的误解,解决方法是回到语言的实际用法,而非构造新的形而上学体系。
核心思想
1. 施行话语的发现
奥斯汀的出发点是一类特殊的句子:施行话语(performatives)。
当新人在婚礼上说"我愿意(I do)"、当主持人说"我宣布本次会议开幕"、当某人说"我打赌明天下雨"、当法官说"我判处你三年有期徒刑"时——这些话不是在描述某件事,说出它们就是在做那件事。
"我愿意"不是在描述你的情感状态("我有愿意的感觉"),而是在执行婚姻誓约这个行为。"我打赌"不是在描述某个已经存在的打赌,而是在构成打赌这个行为。
施行话语的成功或失败不用"真"或"假"来评判,而是用"得体/不得体"(felicitous / infelicitous): - 如果说话者无结婚证、或仪式不完整,"我愿意"不会产生婚姻关系 - 如果你宣布一艘不打算以那个名字命名的船"以'女王号'命名",这个行为"落空"了
奥斯汀列出了施行话语"不得体"的各种情形:说话者无相应资格(authority)、程序错误、精神状态不符等。这一分析揭示:语言不只是表达内容,它在特定社会制度和约定中执行真实的行动。
2. 三重言语行为理论
随着分析深入,奥斯汀发现初步的"施行/陈述"二分本身也站不住脚——连陈述也是一种言语行为("我断言……"也是在做某件事)。于是他提出了更普遍的三重区分,这成为他对哲学最持久的贡献:
每一个言语行为同时包含三个层次:
- 以言指事(Locutionary act):说出有意义、有指称的话——产生一个具有确定意义和指称的话语。例如,说出"门开着"这几个词,并赋予它英语的意思。
- 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act):在说话中执行的行为——具有"施力"(illocutionary force)。同一个话语可以有不同的施力:断言(assertion)、承诺(promise)、警告(warning)、命令(order)、请求(request)等。"门开着"可以是单纯的陈述,也可以是请求你去关门的间接请求,也可以是告诉你危险已过的安抚。
- 以言成事(Perlocutionary act):话语对听者产生的实际效果——说服、惊吓、安慰、激励、误导等。同一个以言行事的行为(如"警告")在不同情境对不同听者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以言成事效果。
"以言行事的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成为理解语言的关键——理解一句话不只是理解它说了什么(词义和命题内容),更要理解它在做什么(在特定语境中执行的社会行为)。
3. 日常语言哲学的方法
奥斯汀坚信,对哲学难题(如自由、知觉、责任)的澄清,应从耐心考察相关词汇的日常用法开始,而非诉诸理论先入之见。
在《为辩解一辩》(A Plea for Excuses,1956)中,他细致区分了: - "by mistake"(由于错误)vs "by accident"(偶然地):前者暗示对某件事的错误识别,后者暗示无法控制的偶然 - "intentionally"(有意地)vs "deliberately"(蓄意地):蓄意往往含有更强的前思熟虑
这些区分对于理解行动、意图和责任的哲学问题有直接的意义——法律和伦理中"蓄意"与"过失"的区别,在日常语言中已经有精细的痕迹。
奥斯汀主张哲学应当像自然科学那样,由一群人合作、对语言现象做耐心的"田野调查"(fieldwork)——这与他在牛津每周六早晨主持"奥斯汀哲学讨论会"的实践相符。
4. 对知觉问题的处理
《感觉与可感物》(Sense and Sensibilia)记录了奥斯汀对艾尔(A.J. Ayer)知觉理论的批判。艾尔主张我们直接感知的不是外部物体,而是"感觉材料"(sense data)——颜色块、声音等;外部物体的知识通过对感觉材料的推断得来。
奥斯汀通过分析"幻觉"、"看见"、"直接感知"等词的实际用法,论证感觉材料理论预设了一个不必要的、不自然的框架:我们日常说"我看见一张椅子",并没有隐含任何从感觉数据到椅子的推断过程。哲学家人为引入"感觉数据"这个概念,制造了本不存在的哲学问题,然后试图解决它——这是哲学问题的典型来源。
奥斯汀与德里达的争论
奥斯汀去世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引发了一场著名的哲学争论。
德里达在1971年的文章《签名·事件·语境》(Signature Event Context)中批评奥斯汀将"寄生性"(parasitic)使用排除在言语行为理论之外。奥斯汀认为,文学作品中的对话、演员在舞台上说的话、引语中的话——这些是"寄生性"的、非严肃的语言使用,不能用来评价正常的言语行为理论。
德里达批评说:奥斯汀恰恰搞反了。引用性和可重复性(iterability)不是语言的例外,而是语言的本质条件。一个词之所以能在新语境中有意义,正是因为它能够在与原初语境的分离中被引用、重复、移植。把"引用"当作例外,恰好抹去了语言运作的真正机制。
塞尔代替奥斯汀回应了德里达,引发了一场激烈的哲学交锋(Derrida-Searle论战)。争论的焦点在于:言语行为的成功是否需要说话者的意图(intention)作为核心,还是意图本身也被语言的引用性所超越?
这场争论跨越了分析哲学与大陆哲学的鸿沟,是20世纪后半叶最引人注目的跨流派哲学交锋之一。
争议
以言行事的分类是否穷尽?
奥斯汀列举了许多以言行事的动词(承诺、断言、警告、命令等),但他承认这一列表是初步的,没有穷尽标准。后来的哲学家(尤其是塞尔)尝试提供更系统的分类,但至今没有达成共识。
施行话语与陈述话语的区分能否维持?
奥斯汀最终放弃了最初的施行/陈述二分,代之以三重言语行为理论。但批评者(包括部分他的追随者)认为,三重理论本身在概念上仍有模糊之处:以言行事和以言成事的界限在哪里?
日常语言的特权地位是否可靠?
有哲学家(如格莱斯,H.P. Grice)批评:日常语言的用法有时是混淆的,不能直接当作哲学分析的基础;哲学有时需要超越日常语言,澄清其中的混淆。奥斯汀本人可能不会反对这一点,但他会主张:超越之前必须先彻底理解。
影响与遗产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经塞尔系统化后,成为语言哲学和语用学的奠基理论:
语言学:以言行事理论成为语用学的核心,格莱斯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和"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也与奥斯汀的工作内在相连。
法律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直接应用于法律——合同的订立、承诺的约束力、宣誓的法律效力,都是以言行事理论的应用领域。
文学理论:"施行性"(performativity)概念被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引入性别理论——性别不是生物决定的固有本质,而是通过反复的社会"施行"(performance/performative)所建构的。巴特勒直接援引奥斯汀,尽管德里达对奥斯汀的批判对她影响更大。
人工智能与对话系统:言语行为理论是自然语言处理和对话系统设计的理论基础之一——理解用户"说了什么"(语义)还不够,系统必须理解用户"在做什么"(以言行事的力量)。
社会科学:制度和社会规则的"施行性"——法律宣判、货币的价值、公司的成立,都是通过言语行为而存在的"社会事实"(John Searle在《社会实在的建构》中系统展开了这一思路)。
事实卡
| 项目 | 内容 |
|---|---|
| 生卒年 | 1911年3月26日 — 1960年2月8日 |
| 关键著作 | 《如何以言行事》(1962,身后出版)、《哲学论文集》(1961)、《感觉与可感物》(1962) |
| 核心贡献 | 施行话语概念、三重言语行为理论(以言指事/以言行事/以言成事) |
| 学术背景 | 牛津大学,怀特道德哲学讲座教授 |
| 后续影响 | 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德里达-塞尔论战、巴特勒的施行性理论 |
跨域连接
- 语用学:言语行为理论被语言学完整吸收,成为语用学的基础框架(以言表意/以言行事/以言取效,及其成立条件)。它的经验成果很实在:请求、许诺、道歉的实现方式在跨语言比较中差异极大,而这些差异可被系统描述。奥斯汀最初只是想指出"有些话不描述而是做事",结果开出了一整门学科。
- 法治:法律语言几乎全部由施行性话语构成——"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兹判决"不描述事实,而是造成事实。奥斯汀所说的"适当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在法律里就是形式要件:没有正确的形式,行为不是算数但有瑕疵,而是根本不算数。这解释了法律形式主义为何不是繁文缛节。
- 内容分析:判断一句话在做什么(承诺?威胁?陈述?)是可编码的,而编码者间一致性给出了一个检验:言外行为的分类在多大程度上是客观的。结果有信息量:明确标记的施行句一致性很高,隐含的间接言语行为("这里有点冷"作为请求)则显著下降——这正好定位了奥斯汀理论中最需要语境的那一部分。
- 大语言模型:语言模型生成的"承诺""道歉"缺少奥斯汀所说的适当条件——没有承担义务的主体,没有可被追究的后果。这不是修辞上的挑剔:它决定了这些输出在法律与伦理上是否算数(AI 客服的允诺是否约束企业,已经是现实争议)。奥斯汀的框架在这里意外地成了一件实用工具:判断一个言语行为是否成立,看的是条件而非表述。
参考文献
- Austin, J.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 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文本,1955年哈佛讲座的整理版。
- Austin, J.L. Philosophical Paper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 — 包含《为辩解一辩》等重要论文。
- Austin, J.L. Sense and Sensibili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 对艾尔知觉理论的批判,日常语言哲学方法的展示。
- Searle, John. Speech Ac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 对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系统化和修正,是理解奥斯汀不可绕过的对话。
- Derrida, Jacques. "Signature Event Context" (1971). In Margins of Philosoph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2). — 德里达对奥斯汀的解构主义批评。
- Warnock, G.J. J.L. Austin (Routledge, 1989). — 奥斯汀的学生和同事对他思想的权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