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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与视觉文化L311 分钟阅读

审美判断:休谟、康德与趣味的标准之争

Aesthetic Judgment: Hume, Kant, and the Quarrel over the Standard of Taste

第一个误解,是拿一句谚语当终审判决:"趣味无争辩。"(De gustibus non est disputandum.)这句拉丁格言被用来宣布一切审美讨论纯属浪费时间。但只要观察人们的实际行为——为一部电影争得面红耳赤、给餐厅打分、为偶像辩护——就会发现人类从不真正相信这句话。我们嘴上主张相对主义,行为上却不断向他人索…

审美判断休谟康德趣味美学史

破除误解

第一个误解,是拿一句谚语当终审判决:"趣味无争辩。"(De gustibus non est disputandum.)这句拉丁格言被用来宣布一切审美讨论纯属浪费时间。但只要观察人们的实际行为——为一部电影争得面红耳赤、给餐厅打分、为偶像辩护——就会发现人类从不真正相信这句话。我们嘴上主张相对主义,行为上却不断向他人索要认同。这个裂缝,正是全部审美哲学的入口。

第二个误解,是把"审美判断"理解为投票:喜欢就是喜欢,强度代表立场。审美判断的古怪之处在于它伪装成事实陈述——我们说"这幅画很美",而不是"我喜欢这幅画"——仿佛美是对象的属性。可一旦追问"美在哪里",我们又拿不出温度计式的仪器。审美判断是一种语法上客观、来源上主观的奇特断言,休谟和康德的全部工作,都是为了解释这种奇特。

第三个误解,是以为标准之争早已由专家终结:学院、奖项与市场已经替我们裁决。两千年的争论没有终局,恰恰因为审美判断处于科学与意见之间的无人区:它比"我喜欢"多要求一点普遍性,又比"二加二等于四"少保证一点确定性。谁想一劳永逸地填平这块无人区,谁就误解了它的地形。

历史脉络:从"感性学"的诞生到两位巨人

"美学"作为学科很年轻:1735 年,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造出 aesthetica 一词,1750 年出版同名著作,把"感性认识"设立为哲学的合法领地。但趣味问题的现代化是在英国完成的。十八世纪的道德感学派——沙夫茨伯里、哈奇森——主张人天生有分辨美与善的"内感觉";柏克 1757 年的《论崇高与美》则把审美反应归因于自我保存与社会性的生理机制。这个传统的顶峰是休谟 1757 年的短文《论趣味的标准》。

休谟直面一个悖论:一方面,"美不是事物本身的性质,而只存在于静观的心灵之中",同一部《荷马史诗》在两千年里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另一方面,谁要说二流诗人与弥尔顿平起平坐,"我们都会当作荒唐"。他的解法是把标准从对象移到判断者:真正的标准不是规则,而是"理想的批评家"——感觉细腻(能以桑乔·潘萨亲戚品酒的典故那样的精度分辨优劣)、久经训练、见多识广、不带偏见、心智健全。多数人的判断不可靠,正如多数人的色觉不可靠;趣味有高下,正如视力有好坏。标准的载体因此不是条文,而是一个被资格筛选过的判断共同体。

康德 1790 年的《判断力批判》把问题推到了更深的层面。他不再满足于描述"谁的判断可靠",而要回答:一个主观的愉悦凭什么要求人人同意?他的分析分四步展开。第一,审美愉悦是"无利害的"(ohne alles Interesse):判断一朵花美不美,与它能否吃、能否卖钱、道德上有何益处统统无关——这使它区别于快感与善。第二,正因为它不受私人利害污染,它才有权声称普遍有效:你说"这朵花是美的",就是在要求每个人都应如是判断。第三,美的对象呈现"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它看起来像是被精心设计的,却服务不了任何确定目的。第四,这种普遍同意以"共通感"(sensus communis)为前提——一种人皆可分享的判断能力。康德还区分了"自由美"(不依赖概念,如花纹、鹦鹉螺)与"依附美"(依赖概念,如完美的人体、教堂),为后来的纯形式与功能之争埋下了伏笔。

此后两条路分道扬镳。一条把审美判断社会化:托尔斯泰在《什么是艺术?》(1897)里把艺术定义为情感的传染;二十世纪后期,布迪厄以大规模社会调查写出《区隔》(1979),论证所谓"趣味"其实是阶级位置的伪装——上层阶级偏好的"纯粹凝视"恰恰是康德式无利害态度的社会学来源;迪基的艺术体制论(1974)与丹托的"艺术界"(1964)则把"什么是艺术"的裁决权交给了体制。另一条路把审美判断自然科学化:费希纳 1876 年创立"实验美学",试图用测量取代玄想;今天的神经美学与认知科学延续着这条进路,在大脑奖赏回路与视知觉规律里寻找趣味的硬件。

还有一条常被忽略的支线,是分析美学内部的"审美属性"之争:美、优雅、动人这类属性究竟能否还原为色彩、线条、结构这些非审美属性?比尔兹利等二十世纪美学家为此提供了最精细的论证工具——如果审美属性可以独立于自然属性,休谟式的标准就有客观支点;如果不能,标准的梦想要打折扣。这场看似学院气十足的争论,实际上每天都在影评、乐评与餐厅评分的争吵中被外行们凭直觉重演。

艾伦·拉姆齐绘大卫·休谟肖像(1766年):休谟身着红色睡袍式便装,头戴软帽,侧身而坐,目光沉稳地望向画外,色调以深红与暗褐为主
艾伦·拉姆齐《大卫·休谟肖像》(1766),布面油画,苏格兰国家画廊藏

核心机制:主观断言如何要求普遍同意

把休谟与康德叠在一起,审美判断的运行机制就清晰了。它包含三个部件。其一,无利害的悬置:审美态度要求暂时关闭占有欲、功利计算与道德审查,让对象仅仅作为对象显现——这解释了为什么我们能在美术馆里欣赏一幅描绘饥荒的画而不觉得必须行动。其二,普遍性的语法:审美判断以陈述句而非感叹句的形式发出,天然携带"请你也同意"的要求;这个要求不是统计预测(并非人人真会同意),而是规范性主张(人人理应同意)。其三,标准的共同体实现:判断的优劣由训练与修养区分,而训练发生在具体的传统内部——于是普遍性总是经由某个共同体过滤,这正是布迪厄后来攻击的软肋。三个部件的张力——主观的愉悦、客观的语法、社会的过滤器——构成了审美判断问题二百六十年来的全部战场。

争议与边界

休谟方案的软肋在于循环:好批评家由好趣味定义,好趣味又由好批评家认证——除非承认某个传统天然正确,否则资格筛选没有非任意的起点。康德方案的软肋在于"无利害"的纯洁性可疑:布迪厄的经验研究提示,能够"无利害"地凝视,本身就是一种需要余裕的阶级特权;女性主义与后殖民批评进一步追问:谁的凝视被假定为普遍的?而神经美学面临的批评则相反:脑区的激活描述的是审美反应的相关物,却解释不了审美判断的规范性——"理应喜欢"无法从"确实激活"中推出。三块短板共同说明:趣味的标准问题至今仍是开放问题,任何宣称已解决的一方,都多半是悄悄换了题目。

为什么今天仍然重要

算法推荐的时代,趣味问题换了新装。流媒体与短视频平台以点击率训练出的"你的品味",是一种没有休谟式批评家的标准:它测量偏好的强度,却不在乎判断的资格;它制造回音室,恰恰取消了休谟要求的"比较与见多识广"。与此同时,社交网络上的审美争论(饭圈、差评轰炸、评分运动)每日上演着康德式普遍主张的滑稽模仿。理解休谟与康德,就获得了拆解这些当代装置的词汇:哪些"共识"只是过滤泡,哪些"分歧"其实值得严肃对待。更根本的是,审美判断问题训练一种稀缺的心智习惯:在无法证明的地方坚持论证,在不指望一致的地方要求对话——这几乎是民主社会全部公共讨论的预演。而休谟的方案对普通人有一个格外仁慈的推论:趣味是可以被训练的——细腻来自练习,公正来自比较,偏见来自封闭。这意味着审美教育不是灌输"正确答案",而是扩建每个人自己的判断力;美术馆、电影院与菜市场,都是这项训练的场所。

跨域连接

  • 休谟:休谟的趣味理论是他整个经验主义哲学的缩影——正如他把因果还原为心灵的恒常联想,他把美还原为敏感心灵的愉悦反应,再用"理想批评家"为这种主观性打捞客观性;《人性论》里"理性是激情的奴隶"的论断,在审美领域转化为一个更精细的命题:情感无法被驳倒,但可以被训练——理解休谟的趣味论,是理解其认识论与道德哲学的最佳侧门
  • 康德:《判断力批判》是康德三大批判的合龙之作——审美判断力介于理论理性(自然)与实践理性(自由)之间,"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暗示自然与自由可以和解;因此读第三批判不能只读美学:康德的整个拱顶石是把趣味判断当作人类自由在自然中的征兆——美学在这里不是装饰,而是系统哲学的承重墙
  • 美的概念:休谟与康德之后,"美"从对象的属性变成了判断的事件——这一转向改写了美学史的问法:问题不再是"什么东西是美的",而是"当我们说美时我们在做什么";从柏拉图的理式到普罗提诺的光辉,再到今天的审美属性论争,美的概念史可以被读成一部"美从对象逃向心灵、又从心灵逃向社会"的迁徙史
  • 布迪厄:《区隔》是对康德的正面爆破——布迪厄用调查数据论证:"纯粹审美"的无利害凝视,正是有产者用以区隔自身的文化资本;趣味判断的"普遍性"在这里被揭露为阶级特权的化装——无论你是否接受这个结论,它都永久地改变了美学讨论的规则:此后任何关于趣味标准的论述,都必须先交代自己的社会位置
  • 经验主义:趣味之争是经验主义方法论的完美试验田——哈奇森的内感觉、休谟的理想批评家、费希纳的实验美学直到今天的神经美学,都在执行经验主义的核心指令:把规范问题翻译为可观察的心理事实;而这场持续三个世纪的翻译工程至今未能完成,其困难本身构成了对经验主义边界的最深刻质询——规范性究竟能不能被描述穷尽?

参考文献

  • Hume, David. "Of the Standard of Taste." In Four Dissertations. London, 1757.
  • Kant, Immanuel. Kritik der Urteilskraft. Berlin, 1790.(中译: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 年。)
  • 休谟:《论趣味的标准》,载《休谟散文集》,中译本多种。
  • Bourdieu, Pierre. La Distinction: Critique sociale du jugement. Minuit, 1979.(中译:布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刘晖译,商务印书馆,2015 年。)
  • Guyer, Paul. Kant and the Claims of Tast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延伸阅读

  • Mothersill, Mary. Beauty Restored. Clarendon Press, 1984.
  •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 年(相关章节)。
  • Levinson, Jerrold (ed.). Aesthetics and Ethics: Essays at the Intersec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 Shelley, James. "The Concept of the Aesthetic." 斯坦福哲学百科相关条目(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