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误解:科斯想说的恰恰是"现实里交易成本不为零"
"科斯定理"是经济学里被引用最多、也被用反得最彻底的结论之一。
流行的版本是这样的:"只要把产权界定清楚,让当事人自己谈,市场就能解决一切外部性,政府不必插手。"于是科斯被供奉成自由放任的旗手,仿佛他在论证"市场万能"。
这几乎是把他的本意整个颠倒了。而他本人活到一百零二岁,有充足的时间纠正这个误读——只是听进去的人不多。
先把"定理"本身说清楚。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1960 年在《法与经济学杂志》发表《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核心论断是:在产权清晰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的理想世界里,无论法律最初把权利判给谁,当事人都能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同样的、效率最高的结果(Coase, 1960)。值得一提的是,科斯本人从未称之为"定理"——是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在 1966 年的教材《价格理论》里把它命名为"科斯定理"并广为传播的。
这套论断其实包含两个强度不同的命题,分清它们至关重要:
- 效率命题:产权清晰 + 零交易成本下,协商一定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没有人能在不损害别人的前提下变得更好)。
- 不变性命题(更强):不管权利初始判给谁,最终的资源配置都是同一个结果,与初始归属无关。
后来的教科书往往只讲第一个,把第二个当成添头——而实验证据表明,真正脆弱的恰恰是第二个。
这篇文章本身也是一场辩论的成文。1959 年,科斯在同一本《法与经济学杂志》上发表《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张无线电频谱不该由政府行政分配,而该界定产权、标价出售。芝加哥的同行们认为这里藏着一个错误。1960 年,在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艾伦·迪雷克特家中的一场晚宴上,科斯逐条回应了在场约二十位经济学家(包括弗里德曼、哈伯格等芝加哥学派主力)的质疑;据斯蒂格勒后来的回忆,开场表决时几乎全体反对,散场时科斯赢得了全场。《社会成本问题》就是为这场答辩补写的完整论证。几年后科斯正式受聘芝加哥大学,并接手主编《法与经济学杂志》近二十年。三十四年后,这个想法落了地:1993 年美国国会授权联邦通讯委员会拍卖频谱,1994 年 7 月首次频谱拍卖举行,此后这套做法扩散到全世界。
关键就在那个被轻轻带过的前提——"交易成本为零"。科斯写这篇文章的真正目的,根本不是歌颂这个理想世界,而是要揭露它的不真实。在 1988 年的《企业、市场与法律》里,科斯近乎恼火地澄清:"零交易成本的世界常被称为科斯式的世界,没有什么比这更背离真相了。那是现代经济理论的世界,一个我本想说服经济学家们离开的世界"(Coase, 1988,第 174 页)。
他的真实主张恰恰相反:正因为现实中交易成本不为零,初始的产权分配就深刻地影响最终结果,法律、制度、组织方式才真正重要。 科斯定理与其说是政策处方,不如说是一面镜子——它先构造一个权利归属无所谓的虚拟世界,再用现实与它的偏差,逼你看清交易成本和制度到底有多重要。把科斯读成"市场万能论者",是搞错了他指向的方向。
交易成本这把钥匙,科斯握了一辈子。1937 年,二十多岁的他已经用它回答过另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企业?因为用市场价格协调每一笔活动同样要付成本:搜寻、谈判、签约、监督。当在企业内部用命令组织生产的成本低于一次次市场交易的成本时,企业就出现了(《企业的性质》,1937)。同一个概念,1937 年解释了组织的边界,1960 年重构了法律的逻辑,1991 年为他赢得了诺贝尔奖;威廉姆森后来沿着这条路把交易成本细化为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频率三个维度,2009 年同样获得诺贝尔奖——科斯点燃的引线,烧了七十多年还没烧完。
核心机制:外部性的"相互性",与一头会走失的牛
科斯的真正切入点,是对"外部性"这个概念的重新理解。
传统的庇古(Arthur Pigou)思路是:工厂排污害了居民,这是工厂单方面施加的"外部成本",所以应当对工厂征税(庇古税)来矫正。科斯指出这个思路藏着一个隐蔽的错误——它把外部性看成单向的伤害,而外部性本质上是相互的。顺带一提,被当作靶子的庇古也没有教科书里那么简单:他在《福利经济学》里讨论过政府失灵与征税的实际困难,"庇古主张见污染就征税"本身也是一种简化——思想史学者梅德玛(Medema)的考据显示,科斯与斯蒂格勒共同塑造的庇古形象,多少是为了让对照更鲜明。
他用一个经典案例说明:一个牧场主的牛会走失到邻居农夫的地里踩坏庄稼。庇古会说"让牧场主赔偿"。但科斯反问:阻止牛踩庄稼(让牧场主减少养牛),同样是在损害牧场主的利益。问题不是"谁伤害了谁",而是"在牛肉和庄稼之间,社会怎样配置土地的用途才价值最大"。伤害是双向的,关键是把资源用在回报更高的地方。科斯在原文里真的算了这笔账:多养一头牛的牛肉收益与它多踩坏的庄稼价值,逐项比较到边际相等为止。
接下来是定理的精彩之处。在零交易成本的设想下,无论法律把"不被牛踩"的权利判给农夫、还是把"放牛"的权利判给牧场主,双方都会谈到同一个有效率的结果:
- 如果一头牛带来的肉价值高于它踩坏的庄稼,那么不管权利归谁,牛都会被养——要么牧场主补偿农夫后继续养,要么农夫干脆出钱"买下"被踩的权利。
- 如果牛的价值低于庄稼损失,那么不管权利归谁,这头牛都不会被养。
法律的初始判定,在零交易成本下只改变钱在谁口袋里(分配),不改变资源最终怎么用(效率)。这就是"看不见的手"在产权层面的回声。
科斯在文中还用了铁路火花引燃沿线庄稼、糖果商的机器震动干扰隔壁医生诊室等真实判例。后者是 1879 年的 Sturges v Bridgman 案:一位医生在自家花园尽头新建了诊室,从此不堪忍受隔壁糖果商机器多年的噪音与震动;法庭判医生胜诉,对机器下了禁令。科斯的点评是:即便权利判给了医生,只要糖果生意的价值更高,糖果商大可以付钱请医生把诊室搬走——判决改变的是谈判的起点,不是协商后的终点。
但科斯笔锋一转:现实中协商从来不是免费的。谈判要花时间、要搜集信息、要讨价还价、要防止有人耍赖。一旦交易成本高到协商无法进行,初始的权利判定就一锤定音地决定了结果——这时候,把权利判给谁、法律怎么设计,就成了决定社会效率的头等大事。这正是法律经济学整个学科的起点:法官在判案时,实际上是在配置资源。
值得记住这篇论文自己的结构:它用绝大部分篇幅构造那个零交易成本的理想世界,只在最后几节转身面对现实——交易成本一出现,前面的结论全部要重新谈判。可后来传抄的几乎只有前面的部分。科斯定理的误读史,一半是一篇论文只被读了一半的历史。
争议与前沿:禀赋效应如何动摇"不变性"
科斯定理在理论上优雅,但它的两个命题在现实中都受到挑战,尤其是更强的"不变性命题"。
最锋利的实证反例来自行为经济学。 不变性命题暗含一个假设:你拥有某样东西时愿意接受的卖价(WTA),应当等于你没有它时愿意支付的买价(WTP)——否则权利初始归谁就会影响结果。但卡尼曼、克内奇与塞勒(Kahneman, Knetsch & Thaler)1990 年的系列实验发现了著名的禀赋效应:人们一旦"拥有"某物(哪怕只是几分钟前随机发到手的一只马克杯),索要的卖价就远高于他们当初愿意出的买价(Kahneman, Knetsch & Thaler, 1990)。
这直接戳穿了不变性命题:如果"拥有"本身就改变了人对价值的评估,那么权利最初判给谁,就会实实在在地改变最终的资源配置——交易未必发生,配置依赖于起点。研究者还用"诱导价值"的代币做对照实验,排除了纯交易成本的解释,确认这是真实的行为偏差,而非测量噪声。这是行为经济学对科斯不变性命题有完整文献记录的正面挑战。
实验与田野给出的图景更微妙。 霍夫曼与斯皮策 1982 年在《法与经济学杂志》发表的实验显示:当当事人数少、信息完全、协商受监督时,被试大多确实谈出了有效率的结果——效率命题在实验室的温室里大体成立。而埃尔利克森 1991 年对加州沙斯塔县牧场主的田野调查发现了一个更刺眼的偏离:牧场主解决牲畜越界纠纷时,依据的往往不是法律规则,而是邻里间的规范与默契;权利在法律上归谁,与他们实际怎么处理几乎无关。更有意思的是,当县里把部分区域从"开放放牧"划为"封闭放牧"、法律责任规则随之翻转之后,牧场主们的实际做法几乎没有变化——法律动了,规范没动。两项研究放在一起说明:协商能否发生、按什么规则发生,取决于制度与社会结构提供的"协商技术"——这正是科斯希望人们去研究的真问题。
第二,交易成本几乎从不为零。 当事人众多(想想全球气候谈判:当事方接近二百个国家,损害跨越数代人,连一个能强制履约的协商框架都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有人策略性地敲竹杠……这些都让科斯式协商在现实中举步维艰。气候政策最终回到庇古式的碳定价与行政规制,恰恰是因为科斯方案的前提在这里注定缺席。这恰恰回到科斯的本意:现实越偏离理想,制度设计就越重要。
值得强调的是,这些争议并没有否定科斯的贡献,反而印证了他的核心关切。科斯因"发现并阐明交易成本与产权对经济制度结构和运行的意义"获 1991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注意,奖词的关键词是交易成本与制度,而不是"市场能自动解决外部性"。后人对他最大的误读,恰恰是诺奖委员会特意要纠正的那个误读。
把证据放在一起,今天的教科书共识大致是:科斯定理作为"逻辑可能"是对的,作为"现实描述"只在当事人少、权利清晰、信息充分的窄走廊里成立——而那片窄走廊恰好覆盖了邻里、合伙、小企业这些日常纠纷的高发地带。所以它的实际用法不是"放手不管",而是一张检查清单:协商失败时,先问交易成本卡在哪一环,再问制度能不能把那一环修通。
跨域连接
- 制度经济学:定理真正的用处是当反面镜子:只要最终配置依赖于权利初始判给谁,就说明交易成本不为零。这把"制度重要"从口号变成了可测量的偏差——现实与不变性命题的距离就是交易成本的间接读数,同类纠纷在不同法系中的结果差异因此成了可比较的经验材料。
- 前景理论实验:不变性命题暗含卖价等于买价。但价值评估依赖参照点,"已经拥有"本身会抬高索价,于是权利的初始归属会实实在在改变最终配置。推论是交易可能根本不发生,配置依赖起点;用代币做的对照设计还排除了纯交易成本这一替代解释。
- 法治:他把法官判决重新描述成资源配置行为,于是规则的可预期性本身成了经济变量:判决稳定,当事人才敢做长期的专用投入。推论是产权判定反复摇摆的地方,纠纷更多走强制而少走交易,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投资不足。
- 区块链:智能合约的经济学承诺是把监督与执行成本压到接近零,从而扩大协商能覆盖的范围。可检验的推论:能被完整编码的权利,其交易应远比难以编码的权利活跃,而后者恰恰是外部性最集中的地带——清洁的空气与安静写不进合约。
- 社会资本:熟人社群常靠声誉与惯例解决牲畜、边界这类纠纷,几乎不动用法律。这说明交易成本不是外生常数,社会网络本身就是压低它的技术。推论是关系密度越高的地方,同样的纠纷越少进入诉讼,法律更像谈判的背景而非依据。
参考文献
- Coase, R. H. (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4(16), 386–405.
- Coase, R. H. (1959). "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 1–40.
- Coase, R. H. (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 1–44.
- Coase, R. H. (1988).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 Hoffman, E. & Spitzer, M. L. (1982). "The Coase Theorem: Some Experimental Tes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5(1), 73–98.
- Kahneman, D., Knetsch, J. L. & Thaler, R. H. (1990). "Experimental Tests of the Endowment Effect and the Coase Theorem."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6), 1325–1348. DOI: 10.1086/261737
延伸阅读
- Medema, S. G. (2020). "The Coase Theorem at Sixty."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58(4), 1045–1128.(考据斯蒂格勒如何命名"定理"、以及科斯本意为何长期被误读的权威思想史文献)
- Ellickson, R. C. (1991). Order Without Law: How Neighbors Settle Dispute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实地考察加州牧场主如何无视法律、靠社区规范解决牲畜纠纷,是对科斯命题的著名经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