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 年,在美国亚拉巴马州梅肯县(Macon County),美国公共卫生署(U.S. Public Health Service)招募了约 600 名贫困的非裔美国男性参加一项研究。 其中约 399 人患有梅毒,约 201 人未感染作为对照。
这些人大多是文盲、贫困的佃农。 研究者告诉他们,自己得的是"坏血"(bad blood)——一个含混的当地说法,可指梅毒、贫血或乏力。 作为参与的回报,他们能得到免费的"治疗"、免费餐食,以及一笔丧葬费。
但这是一个谎言。 研究的真正目的,是观察梅毒在不治疗的情况下如何一步步摧毁人体直至死亡。 研究者从一开始就无意治疗这些人。 这项研究持续了整整 40 年。
破除误解:他们不是被"注射梅毒",而是被"刻意不治疗"
一个广为流传却不准确的说法是:研究者给这些人注射了梅毒病菌。 事实并非如此——研究对象大多在入组时就已自然感染了梅毒。
真正的罪恶不在于"让人感染",而在于"明知有救却故意不救,并主动阻止他们获得治疗"。
这个区分很重要,因为它揭示了一种更隐蔽、也更系统的伤害。 研究者不仅隐瞒病情、用安慰剂和无效的"补药"冒充治疗,更在关键时刻主动设障:
- 当青霉素在 1940 年代被证实能有效治愈梅毒、并在 1947 年成为标准疗法后,研究者刻意不向受试者提供青霉素,因为治好他们就破坏了"观察自然病程"的实验。
- 二战期间,研究者甚至与当地征兵机构协调,把受试者从应征体检(会被查出梅毒并强制治疗)的名单里剔除出来,确保他们继续"不被治疗"。
也就是说,本可挽救的生命,被一项已无科学价值(梅毒病程早有定论)的研究故意延误。 截至 1972 年研究曝光时,许多人已死于梅毒及其并发症,他们的妻子被感染,一些孩子先天带病出生。
现场:四十年的系统性背叛
这项研究最令人不安的,是它的"日常性"——它不是某个疯狂个体的越轨,而是一个受人尊敬的政府机构持续四十年、定期记录、定期发表论文的常规项目。
研究借助塔斯基吉研究所(Tuskegee Institute,一所历史悠久的非裔高校)的医疗设施,并雇佣了一位非裔护士 Eunice Rivers 长期联络受试者、维系他们的信任。 受试者把研究人员当成关心自己的"政府医生",定期前来"看病"、抽血、做检查(包括痛苦的腰椎穿刺,却被告知是免费"治疗")。
研究的结果被定期发表在医学期刊上,整个医学界几十年间都能读到,却几乎无人质疑其伦理。
直到 1972 年,公共卫生署内部一位名叫 Peter Buxtun 的工作人员,在多年内部申诉无果后,把材料交给了媒体。 美联社记者 Jean Heller 的报道震惊全国,研究才在舆论压力下于当年终止。
为什么是转折点:现代研究伦理由此被逼出来
塔斯基吉之所以成为生命伦理学的奠基性事件,在于它的曝光直接催生了今天保护每一位研究参与者的整套制度。 它告诉世界:没有约束的"科学求知",可以变得多么残忍。
曝光后的连锁反应是制度性的:
- 1974 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研究法》(National Research Act),设立全国委员会审视人体研究伦理,并要求设立"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任何涉及人的研究都必须先通过独立伦理审查。
- 1979 年,该委员会发布了《贝尔蒙报告》(The Belmont Report),确立了人体研究的三大伦理原则:尊重人(尊重自主、需知情同意)、行善(最大化受益、最小化伤害)、公正(受益与风险的公平分配)。这份报告至今仍是美国乃至全球研究伦理的基石。
-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从此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参与者必须被如实告知研究目的、风险与替代选择,并能随时退出。塔斯基吉的受试者恰恰被剥夺了这一切。
它与更早的纽伦堡审判(针对纳粹人体实验、产生《纽伦堡守则》)和《赫尔辛基宣言》一道,构成了现代研究伦理的支柱。 可以说,今天每一份知情同意书背后,都站着塔斯基吉这 600 个人。
代价与争议
代价首先是这些受试者及其家庭付出的:数十人直接死于本可治愈的梅毒,多名配偶被感染,多名子女先天感染。 1973 年的集体诉讼以约 1000 万美元和解,幸存者及家属获赔偿与终身医疗。
更深远的代价是信任的崩塌。 塔斯基吉成为非裔美国人对医疗体系不信任的核心创伤记忆,这种不信任至今仍影响着公共卫生——有研究将其与某些族群较低的临床试验参与率、乃至对疫苗的犹豫联系起来。 一项伦理灾难的阴影,可以跨越数十年继续致命。
1997 年,美国总统克林顿代表政府向幸存者及家属正式道歉,称政府所做的"在道德上是错误的(morally wrong)"。 但道歉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
争议还在于:当时是否"没有人觉得不对"? 并非如此——其间曾有医生提出质疑,却被机构压下。 这说明伦理失范往往不是因为无人察觉,而是因为质疑的声音被结构性地忽视。 这正是为何需要独立的、有强制力的审查机制,而非依赖个人良知。
我们必须严肃对待:这 600 名受害者是真实的人,遭受了真实而漫长的伤害。记述这段历史不是为了猎奇,而是为了确保它永不重演。
跨域连接
- 临床试验伦理:1972 年曝光后,美国 1974 年通过《国家研究法》并设立委员会,1979 年产出贝尔蒙报告,确立尊重人、有利、公正三原则,再落地为伦理审查委员会与强制知情同意。三原则里"公正"这一条是塔斯基吉直接逼出来的:纽伦堡与赫尔辛基主要处理同意与风险收益,而这里的问题出在受试者的选择本身——贫穷、黑人、佃农、依赖公共卫生站,被选中不是因为科学需要,而是因为他们最容易被留住。推论可以当成常备检查:任何研究都应能回答"为什么是这群人",答案若是"因为方便",就是警报。
- 社会资本:信任的损失是可以测量的。阿尔桑与瓦纳梅克 2018 年的研究按与梅肯县的地理和人口相似度分组,比较曝光前后,发现 1972 年之后年长黑人男性的门诊与住院就医显著下降、死亡率上升,四十五岁时的预期寿命最多减少约一年半,可解释 1980 年黑白男性预期寿命差距的约三成半;这一估计后来受到方法上的质疑,但方向被多项研究重复。机制清楚:信任是一种存量,单次背叛的破坏速度远快于重建速度,而且会外溢到与事件毫无关系的服务上。
- 种族与族群:研究设计里嵌着一个假设——梅毒在黑人身上表现不同,据称更多累及心血管而非神经系统。这个来自十九世纪种族生物学的命题决定了整个设计:只招募黑人、不设白人对照、把"自然病程"当成可以在这一群人身上单独观察的东西。可检验推论对今天仍然有效:当一项研究的分组变量是种族,而不是某个具体的生物学量(基因型、暴露剂量、社会经济地位),它通常是在用一个社会范畴替代未被测量的机制。
- 认知正义:研究并非无人反对。公共卫生局内部的巴克斯顿在 1960 年代反复提出异议,被两次驳回,官方组织的评议会讨论后决定继续;他最终把材料交给记者,才有了 1972 年的报道。更早的时候,受试者本人对"坏血症"这个说法的疑问从未被当作证据。这是证词性不正义的制度形态:同一份信息由谁说出来,决定了它算不算证据。推论很实用:举报渠道若终点仍在被举报的机构内部,就等于没有渠道。
- 分配正义:常见的辩护是"科学收益与伦理代价的权衡",可这里连收益都不存在。1932 年之前部分受试者已用过砷剂与汞剂,研究者又主动干预以阻止他们在征兵体检和后来的公共卫生项目里获得治疗,对照条件从一开始就被污染;发表的十余篇论文结论零散,而梅毒的自然病程当时已有更可靠的资料。机制在于:把伤害说成"为了知识",要求这份知识确实存在且无法用别的方式获得——两个条件都不成立时,权衡的框架本身就只是掩饰。同期由美国公共卫生局在危地马拉主导的故意感染实验直到 2010 年才被史学者查出——触发改革的从来是曝光,不是伤害。
参考文献
- Jones, J. H. (1993). Bad Blood: The Tuskegee Syphilis Experiment (Rev. ed.). Free Press.
-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Subjects. (1979). The Belmont Report: Ethical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Subjects of Research. U.S. DHEW.
- Reverby, S. M. (2009). Examining Tuskegee: The Infamous Syphilis Study and Its Legacy.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 Brandt, A. M. (1978). Racism and research: The case of the Tuskegee Syphilis Study. Hastings Center Report, 8(6), 21-29.
延伸阅读
- Skloot, R. (2010). The Immortal Life of Henrietta Lacks. Crown Publis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