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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与外部世界1939 年约 16 分钟阅读

摩尔的两只手

Moore's Proof of an External World

G. E. 摩尔
摩尔外部世界两只手常识怀疑论

这是什么,这不是什么

这是一则关于当场出示两只手,能否构成外部事物存在之证明的印刷论证。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乔治·爱德华·摩尔在不列颠学院作亨利埃特·赫茨信托年度哲学讲演;讲稿同年刊于《不列颠学院院刊》第二十五卷,页码二百七十三至三百。对象钉在这篇二十八页讲稿里的证明姿态:举起右手并说「这里有一只手」,再举起左手并说「这里还有一只」,由此推出此刻至少有两只人手,因而有可在空间中相遇的事物,因而有外部事物。年份钉在一九三九年,因为那是这条证明第一次印成铅字的年份。

它不是缸中之脑。普特南一九八一年在《理性、真理与历史》里用语义外在论去压「我是缸中之脑」这句自指:若词项的指称要靠与世界的因果史接地,生来即在缸中的人说「缸」和「脑」时,并不能指到我们这句话所要说的东西。压力在指称与自我反驳,不在讲台上的出示。摩尔把前提写成当下可被知道的出示句,把结论写成「存在可在空间中相遇的事物」。把两则焊成「都是在反外部世界怀疑论」,会把语义外在论的自我反驳,错接成一九三九年的证明姿态。

它不是盖梯尔问题。盖梯尔一九六三年追问:得到证成的真信念够不够当知识。压力在证成与真理之间的运气,需要史密斯、琼斯或口袋里的硬币。摩尔几乎不讨论配方是否缺一味。他假定自己已经知道「这里有一只手」,并问这句已知前提能否把「存在外部事物」推出来。盖梯尔可以承认外部世界毫无问题,仍然打掉知识定义;摩尔可以不碰定义,仍然只争证明的前提与结论如何分工。把两篇焊成「所以你其实没有知识」,会把配方裂缝错接到一条出示证明上。

它也不是菲奇可知性悖论。菲奇从「每个真理都可知」推出「每个真理都已知」;塌方发生在知道算子对「未知的真」这句合取的闭合。摩尔不问凡真是否可知。他问的是:在已经知道两句出示句的前提下,外部事物的存在能不能被证明,以及「我知道这些前提」本身还要不要另给一份证明。可知性是模态原则;两只手是一次当场的演绎。用第五定理去给举手发答案,或用举手去宣布可知性已经结算,都是换题。

这也不是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的重做。笛卡尔要的是:在恶魔或梦的假设下,先找到不可怀疑的基点,再凭上帝的善意把外部世界赎回来。摩尔明确拒绝在这篇讲稿里证明自己没在做梦。他要的不是另一条从内到外的重建,而是:若证明的三条件已经满足,举手就足以证明外部事物存在。把一九三九年听成「用常识替代沉思」,会把印本里的证明定义,错写成对一六四一年的口吻模仿。它同样不是一份教人如何举手的操作规程。下面的装置是纸面上的前提、结论与证明条件。

破除误解

  1. 第一种最快的读法是:摩尔只是在喊「常识告诉我们有手」,所以这篇讲稿没有论证。这把对象听成一九二五年《常识的辩护》里那张自明清单的口头版。一九三九年的锋刃不在列举常识,而在给出一次被作者称为严格的证明:前提与结论不同,前提被宣称已知,结论由前提推出。你可以认为前提并未被知道,因而证明失败。那是打在第二条件上的反对,不是把整页降成口号。没有先写出那三条件,「常识已经赢了」还没有对象。

第二种读法是:这就是笛卡尔问题的捷径,举手等于已经回答了恶魔与梦。摩尔自己把这扇门关上。他承认,若有人要求他证明前提,他大概得先证明自己此刻不在做梦;而他并不认为自己能给出这一证明。他同时坚持:人能够知道自己无法证明的事情,而「这里有一只手」就在这类事情里。把讲稿听成已经用姿态击败沉思中的怀疑,等于把「证明外部事物存在」与「证明我知道外部事物存在」再次焊死;印本要分开的,正是这两句。

第三种读法是:这就是缸中之脑,只是把营养液换成了讲台。缸中之脑问的是完美伪造的经验能否自我揭穿;摩尔问的是,在并未排除一切伪造故事的情况下,出示句能否当证明前提。普特南的刀切在指称;摩尔的刀切在证明条件。用语义自我反驳去给两只手发许可证,是把一九八一年的装置偷运进一九三九年的讲演。

第四种读法最像生活建议:既然哲学家还在怀疑手在不在,普通人不如不要读哲学。这句话漏掉了对象。讲稿要压的是康德所谓「必须仅凭信仰接受我们之外的事物」这一丑闻,不是劝人停止追问。摩尔认为丑闻可以靠一次真正的证明解除,而不是靠嘲笑提问者。你当然可以后来说:他只是改了题目,并未回答怀疑论者想问的那一层。那是后来的判决。不能把印本预先读成「别问了」。

印本里的装置

讲稿可以完全当作纸上的证明表来读。它并不从举手开始。前半很长,用来拆「外部事物」「可在空间中相遇的事物」与「在空间中呈现的事物」。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的脚注里说:哲学与人类理性的丑闻在于,我们之外的事物之存在仍只能凭信仰接受,而怀疑一旦提出,便没有令人满意的证明可对。摩尔把这句丑闻当成任务书。他要给的,不是另一套先验演绎,而是一次他愿意称为证明的出示。

需要钉死的只有三件事。第一,「可在空间中相遇」比「呈现在空间里」更窄。残像、双像可以占空间位置,却不是你可以走过去再遇见的东西;肥皂泡、动物、影子可以相遇。第二,「外部于我们的心灵」与「可在空间中相遇」并不自动同义。痛可以在身体里被定位,却不因此就是康德脚注要的那种外部对象。第三,一旦「人手」被写成可在空间中相遇的事物,两只人手的存在就足以推出外部事物存在。纸面装置到此为止。它不规定如何让全场看见同一只手。

证明本身极短。摩尔举起右手,配合一句「这里有一只手」;再举起左手,配合一句「这里还有一只」。前提是这两句出示。结论是:此刻存在两只人手。若人手是可在空间中相遇的事物,则存在外部事物。他随后给出证明要满足的三个条件:前提必须与结论不同;他必须知道前提为真;结论必须确实从前提推出。前、后两条在他看来几乎无可争辩。合取「这里有一只手,这里还有一只」并不就是「存在外部事物」这句更一般的话;而从两只人手到「至少有两个可在空间中相遇的事物」,是一步直推。全部重量因此压在中间那条:他是否知道那两句出示。

摩尔承认下一步他给不出。没有另一次演绎,去证明「这里有一只手」本身。他也不打算在讲稿里排除做梦。他给出的是分工:原问题是证明外部事物存在,不是证明「我知道外部事物存在」。若三条件已满足,前一任务已经完成;后一任务是另一张账单。读者只需要接受一条建模约定:出示句被当作已知前提,而不是当作还待证明的结论。拿掉这条约定,举手就只是手势,不再是证明。

一九〇三年《唯心主义的反驳》与一九二五年《常识的辩护》必须从这份对象里拿出去。前者打的是「存在即被感知」,争的是感觉材料与对象是否同一;后者列出自认已知的常识命题,并说任何与之冲突的哲学分析都更不可信。一九三九年要的是一次满足三条件的证明。把三篇焊成「摩尔一辈子只会说常识」,会看丢这篇讲稿为什么要把康德的丑闻抄在开头,又为什么要把「我能知道我无法证明的东西」写进收束。

三条件已写死,前提却不再证明

摩尔的判定很窄。他并不宣布怀疑论者没有提出过真问题,也不宣布一切哲学分析都是胡说。他宣布的是:就「外部事物是否存在」这一问,举手已经构成证明;就「你如何证明你知道那是一只手」这一问,他可以拒绝再给证明,同时仍声称知道。它用的是证明的日常条件——前提已知、结论不同、推论有效——而不是新造一套关于经验内容的语义学,也不是把贝克莱的「存在即被感知」再驳一遍。它宣布的是:要求他把出示句再证明一次,已经不是在要求原来那份证明。

反对者若只攻击「手可能是幻觉」,并没有自动打到这一刀。摩尔可以承认幻觉故事说得通,仍然坚持:在讲演的那一刻,他知道那是手。反对者必须说明:为何「知道前提」在证明定义里不被允许,或为何出示句与「存在外部事物」其实没有被分开,或为何在哲学语境里「知道」已经被抬到必须先排除一切伪造假设。后一条尤其关键。若知识的标准一旦碰到怀疑论就升格,摩尔的第二条件会在课堂上失效,在出门买票时又恢复。印本没有写当代所谓语境主义。它只是把「我知道」写进证明条件,并拒绝把「证明我知道」当成同一任务。

这条判定也把唯心主义与怀疑论分到不同的位置上。康德的丑闻针对的是:外部事物之存在尚无证明。唯心主义者可以进一步说:所谓外部事物本来就依赖被感知。摩尔的出示若成功,直接回答的是存在性结论,并不自动拆掉每一种把对象收进心灵的形而上学。你可以接受两只手存在,仍然用别的理由做唯心主义者;也可以接受证明无效,仍然只是认为证明尚未给出。本页的锋刃是分类。一九三九年要交的是存在证明,不是一九〇三年那种对「存在即被感知」的概念反驳。

读者不必立刻同意「三条件已经够用」。需要先看清印本的锋刃:他愿意把「这里有一只手」当成比任何怀疑论前提更硬的已知,并用这一点去填证明的第二格。后来的文献正是在争这一格算不算作弊,而不是在否认一九三九年印过这些步骤。

钉住什么,不要假装已经结算

把两造写成「摩尔算对了、丑闻已除」,会把对象说成一九三九年已经封卷。文献里没有这种结算。摩尔索引的是:证明外部事物存在,不等于证明自己知道它们存在;出示句可以是已知而无须被证明。后来的作者索引的是另一句更硬的要求:一次真正回答怀疑论的证明,其前提的担保不能已经预设结论为真。跨过索引去宣布「怀疑论已被举手消灭」或「举手从未算数」,并没有第三个中立的样本空间。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在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一年写下、一九六九年才印成的《论确定性》,把摩尔的「我知道这里有一只手」当成主要靶子。他要争的不是摩尔看错了自己的手,而是:「我知道」在这里不像普通的知识归属,更像把某类命题从怀疑游戏里拿出去。若「这里有一只手」是使测量、命名与出错成为可能的枢纽,它就不是再被证明一次就能加固的那类句子。本页不把《论确定性》吞进来当结论。需要分开的是两套装置。摩尔的印刷对象是三条件证明;维特根斯坦的对象是知识归属在怀疑限度上的语法。用后者否决前者,或用前者宣布后者已被预防,都是换题。

巴里·斯特劳德一九八四年的《哲学怀疑论的意义》把火力打在问题有没有被回答:摩尔在日常意义上也许确实知道那是手,但怀疑论者要的是在不乞援于外部世界已经存在的情况下,说明这份知识如何可能。克里斯平·赖特后来用「传递失败」说得更形式:对出示句的担保,可能已经依赖「我不是在系统受骗」这类更一般的命题,于是推论有效,担保却传不过去。詹姆斯·普赖尔二〇〇〇年的独断论则走相反方向:知觉经验可以给出示句提供直接证成,摩尔式证明因此可以传递。

这些都是延伸,不是把一九三九年讲稿改写成当代教科书。本页只需要停在摩尔已经写死的那一刀上:争论的不是手在不在台上,而是「我知道这里有一只手」能不能当作证明外部世界的合法前提。前面的缸中之脑、盖梯尔与菲奇只提醒我们,不知道与知道有许多种;它们仍然没有替两只手选定「已严格证明」或「只是姿态」。

跨域连接

  • 知觉生理学:从光子打上视网膜、压力打上皮肤,到「这里有一只手」被说出来,中间是换能、编码与皮层建构,而不是一份外部对象的复印件。出示看起来像直接指物,生理学却显示指物已经过推断与补全。这可以说明摩尔为何觉得前提「已知」:在正常光照与正常肢体里,知觉系统稳定地交付「有一只手」。它并不颁发「这份稳定等于证明的第二条件已经满足」的许可证。把通路的可靠当成已经替三条件结案,是把编码的成功错当成证明理论的判决。
  • 神经系统:外周神经把皮肤与关节的信号送入中枢,运动指令再回到肌肉,手的「在这里」是一条闭合的感觉—运动回路。幻肢表明:回路可以在远端缺失时仍报告一只手。这一事实给出示句加压,并不自动取消摩尔的前提——讲演当场他的手仍可被他人相遇。神经学说明报告如何生成,不负责把「可在空间中相遇」写成已经由动作电位保证。把幻肢写成已经在病房里推翻外部世界证明,会把感觉报告错接成对「可相遇事物」的否证。
  • 证明:数学证明要求从公认出发点出发,每一步由允许的规则推进;「我试了一百万次」不够。摩尔借用「严格证明」这个词,却把出发点写成当下知道、且他拒绝再证的出示句。数学家会问:未证明的前提如何进入证明。摩尔会答:证明不要求把所有前提再证一遍,否则证明无法开始。两边都在用「证明」,账单不同。数学要的是从公理到定理的可核查链条;摩尔要的是前提已知、结论不同、推论有效。把两只手写成已经满足希尔伯特式的形式证明,或把形式证明写成已经禁止任何经验前提,都是换掉一九三九年的证明定义。
  • 证据与证明:法庭把证明写成负担、标准与可采纳的材料:谁主张谁举证,刑事有排除合理怀疑,证据还要过关联与排除规则。摩尔的三条件没有这些制度旋钮。他不分配举证责任,也不让对方盘问「这里有一只手」。法律证明要在对造之间制造可公开检验的说服;摩尔证明要在一个人的知识归属里完成一次演绎。把讲演听成已经达到刑事证明标准,或把「排除合理怀疑」写成怀疑论者有权向举手要求的同一把尺子,会把诉讼程序偷运进康德丑闻的那张任务书。

参考文献

  • Moore, G. E. "Proof of an External World." Proceedings of the British Academy 25 (1939): 273–300.
  • Kant, Immanuel.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2nd ed. Riga: Johann Friedrich Hartknoch, 1787. Bxxxix note.
  • Wittgenstein, Ludwig. On Certainty. Edited by G. E. M. Anscombe and G. H. von Wright. Oxford: Blackwell, 1969.
  • Stroud, Barry. The Significance of Philosophical Scepticis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4.
  • Pryor, James. "The Skeptic and the Dogmatist." Noûs 34, no. 4 (2000): 517–549.

延伸阅读

  • Moore, G. E. "A Defence of Common Sense." In Contemporary British Philosophy, 2nd series, edited by J. H. Muirhead.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25.
  • Moore, G. E. "The Refutation of Idealism." Mind 12, no. 48 (1903): 433–453.
  • Moore, G. E. Philosophical Papers.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59.
  • Wright, Crispin. "Warrant for Nothing (and Foundations for Free)?"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Supplementary Volumes 78 (2004): 167–212.
  • Baldwin, Thomas. G. E. Moore. London: Routledge,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