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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意识形态古典至当代约 15 分钟阅读

共和主义

Republicanism

公民美德非支配自由混合政制公共善共和国

1776 年,美国建国者在费城起草《独立宣言》时,他们心中的政治理想不只是摆脱英王的统治,更是建立一种古老而又崭新的政府形式——共和国(republic)。他们阅读了西塞罗、波利比乌斯,仰慕古罗马共和国,讨论马基雅维利,引用孟德斯鸠。

但"共和主义"究竟是什么?它是一种政体结构(没有国王的政府),还是一种关于自由与公民美德的完整政治哲学?这两种理解,代表了这一传统内部长达数世纪的争论。

破除误解:共和主义不等于反君主制

在日常用语中,"共和国"(republic)意味着没有君主的国家。但在政治思想史中,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是一种更丰富的传统,其核心不在于反对君主,而在于倡导公民自治、混合政制和对公共善的承诺。

日常语言里的共和国以有没有国王来划界,政治思想史里的共和主义以有没有任意支配来划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所称赞的十八世纪英国,正是一个有国王、但国王被法律和议会牢牢缠住的混合政制。把共和主义听成反君主运动,会把革命口号倒读进罗马、威尼斯和荷兰的经验:那些范本要解决的是专断权力,不是纹章上的王冠。

历史上,共和主义思想家(如孟德斯鸠)并不必然反对君主制,只要君主受法律约束(宪政君主制)。英国在许多共和主义思想家眼中是一个"混合政制"的模范,尽管它有国王。荷兰共和国、威尼斯共和国、佛罗伦萨共和国,是共和主义者最常援引的历史范本。

宪政君主制之所以能被写进共和主义谱系,是因为关键变量是法律能否约束掌权者,而不是宫殿里坐着谁。荷兰共和国和威尼斯共和国被反复引用,不是因为它们更现代,而是因为官职轮替、法律至上和公共财政把统治变成了可检查的职务。宪政与分权后来把这套直觉画成可以执行的制度图纸,国王只是那张图纸上可有可无的一个零件。

历史起源:罗马共和的遗产

共和主义的思想根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共和国(前 509—前 27)及其政治理论家。

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前 106—前 43)的《共和国》(De Re Publica)将"共和国"(res publica,字面意义为"公共之物")定义为"人民的财产"——属于全体公民的政治共同体,而非君主的私有领地。西塞罗论证,最佳政体是将君主制(执政官)、贵族制(元老院)和民主制(公民大会)混合的"混合政制",以防止任何单一元素的腐化。

西塞罗把共和国说成全体人民的财产,是为了堵住把公共权力当成家族家产来世代继承的那条路。混合政制的要点不是三方各得三分之一的算术,而是让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互相卡住,使任何一种单纯的腐化都更难独自完成。罗马人驱逐塔克文的故事后来变成口号,但共和主义者真正记住的是这套互相否决的结构,而不是从此再无国王这一句话。

公元前 509 年,罗马人驱逐了最后一位国王塔克文,建立共和国。这段历史——公民抵抗暴政、捍卫自由的叙事——成为此后所有共和主义者的核心参照。

文艺复兴的复兴:马基雅维利

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在 1513 年的《君主论》以君主为对象,但他的另一部主要著作《李维史论》(Discourses on Livy,约 1517)才是真正的共和主义宣言。在那里,马基雅维利分析罗马共和国的兴衰,论证:

  • 健康的政治共同体需要公民美德(virtù)——对公共善的主动承诺,而非被动的私人追逐
  • 派系冲突(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并非共和国的弱点,而是其活力的来源,因为它推动了制度改革
  • 自由只有在公民参与政治的共和国中才能真正存在

这种"冲突共和主义"是马基雅维利的独特贡献,与强调和谐的古典传统形成张力。

马基雅维利在《李维史论》里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废君本身,而是罗马如何靠公开冲突来长久保持自由。派系冲突被写成活力,意味着健康的共和国不靠和谐神话来维持,而靠把冲突导入可以改制度的渠道。若自由只等于没人来干涉你的私人生活,这种冲突理论就显得多余;只有当自由意味着不被他人任意摆布时,公民必须进入公共场合才说得通。

17 世纪:英国共和主义

17 世纪英国内战(1642—1651)和处决查理一世(1649),催生了英国共和主义的繁荣。詹姆斯·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在《大洋洲》(Oceana, 1656)中论证土地分配决定政治结构——经济权力的分散是共和国稳定的物质基础。约翰·弥尔顿为共和国辩护,阿尔杰农·西德尼(Algernon Sidney)的《政府论》影响了美国建国者。

英国内战和随后的护国公时期已经证明:砍掉国王的头,并不自动得到一座可以长久运转的共和国。哈林顿把土地分配写成政制的物质基础,是因为经济权力若高度集中,混合政制的纸面平衡会被财产不平衡一口吞掉。1688 年以后的英国仍有君主,却被许多大西洋两岸的共和主义者当成可学习的法律约束样板,说明反君主并不是这条传统的硬核检验。

佩蒂特的新共和主义

20 世纪末,哲学家菲利普·佩蒂特(Philip Pettit)在 1997 年的《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中系统复兴了共和主义政治哲学,提出了影响深远的"非支配自由"(freedom as non-domination)概念。

佩蒂特区分了两种自由观: - 非干涉自由(freedom as non-interference):以赛亚·柏林的"消极自由"——不受实际干预的状态。一个主人仁慈、从不实际惩罚奴隶,奴隶仍享有相当程度的不受干涉。 - 非支配自由(freedom as non-domination):共和主义的自由观——不受他人的任意支配能力(arbitrary power)威胁的状态。仁慈主人的奴隶并不自由,因为主人有能力随时干预,奴隶必须随时取悦主人。

以赛亚·柏林在 1958 年的牛津讲演里,把消极自由写成不受干涉的空间:门没有被关上,你就算是自由的。佩蒂特追问的是谁握着随时关门的钥匙——仁慈主人可以一年都不动手,奴隶仍须看脸色,因为任意干涉的能力还在。非支配因此不是政府少做事,而是任意权力被法治、分权和可问责的程序捆住;共和主义者可以接受征税、规制甚至兵役,只要这些干涉不是某个人的任性。

这一区分具有重大政治含义:非支配自由要求制度性保障(法治、权力分立、公民参与),而不仅仅是政府的"不作为"。它也为批判某些形式的压迫(如家庭暴力、工作场所的权力不对称)提供了框架。

这一区分把自由从碰巧没人管你,改写成一种可以检查的地位:他人不能任意摆布你,哪怕他们此刻心情很好。自由主义可以满足于法律上的不作为,只要私人领域足够宽;共和主义则要求权力本身被强迫去追踪被统治者可公开承认的利益。家庭里的恐吓、工作场所的专断解雇权之所以被写进自由问题,不是因为发生了更多打骂,而是因为支配能力在没有打骂时也已经改变了人的站姿。

共和主义与民主、自由主义的关系

共和主义与民主和自由主义的关系复杂而有争议:

共和主义 vs. 自由主义:两者都重视自由,但出发点不同。自由主义的核心是个人权利和国家中立;共和主义的核心是公共善和公民美德。自由主义允许人们追求私人生活,对政治冷漠是可以接受的;共和主义认为政治参与本身是公民的责任,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是共和国腐化的标志。

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都珍惜个人不受压迫,但对什么才算压迫的计量单位,双方从一开始就不相同。洛克式权利清单首先划出国家不准进入的领地;佩蒂特式自由首先问这套领地会不会在权势者一念之间消失。对政治冷漠,自由主义可以把它算成合法的私人选择,共和主义则担心冷漠会把公共职务重新变成少数人的家产。

共和主义 vs. 民主:共和主义者并不必然信奉多数决原则。罗马共和国并非民主——平民虽参与政治,但贵族(patricians)享有巨大优势。共和主义者强调混合政制和制衡,以防止多数暴政(majority tyranny)。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建国者自称"共和主义者"而非"民主主义者"。

卢梭把自由写成服从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这条大陆路线比佩蒂特更强调参与本身,也因此更容易和多数意志挤在一起。罗马政制里虽有公民大会,却不是现代一人一票的多数决,贵族在议程安排和官职上享有持久优势。一个政体可以高度强调法治与制衡而不实行广泛选举,也可以选举很频繁却对支配关系几乎没有制度牙齿。

麦迪逊在制宪辩论里所担心的,正是多数派在缺少混合约束时把公共权力变成对少数的任意支配。把共和主义写成反君主、把民主写成多数决,会把两条本来交叉的轴线拧成一句过分方便的口号。非支配所真正要求的,是任意支配权力被法律制度卡住,而不是宫殿或选票箱上贴着的某个标签。

代价与争议

公民美德的要求:共和主义对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要求,被批评者认为过于苛刻——它预设了一个以政治为中心的生活方式,未必尊重那些合理地将私人生活置于政治之上的个人选择(这正是自由主义的辩护要点)。

公民美德的要求之所以显得苛刻,是因为它把自由的维护写成日常功课,而不是一次立宪之后就可以回家。若大多数人合理地把时间留给家庭与职业,共和国就须要么降低参与门槛,要么承认自己在靠一小群积极分子维持。阿伦特把公共显现写成人之条件的一部分,这把张力推得更显:私人幸福若被当成最高目的,公共世界就会变薄。

性别与包容:古典共和主义(罗马、文艺复兴)的公民美德是男性化的(virtù 在意大利语中有"男子气概"的含义),女性、奴隶、外邦人被排斥在共和国的政治生活之外。当代女性主义理论家(如安妮·菲利普斯 Anne Phillips、维多利亚·科斯塔 M. Victoria Costa)检验非支配自由观能否包容女性与边缘群体,主张共和主义须经实质修正才能保护这些群体的利益;更尖锐的批评者则认为,这一传统内部的排斥性太深,难以简单修补。

非支配自由的边界:佩蒂特的非支配概念被批评为定义不够精确——什么算"任意的"支配权力?国家本身拥有强大的强制能力,如何保证它不构成支配?这是新共和主义理论的核心张力。

任意性的标准若定义太松,几乎任何规制都可以被说成支配;若定义太紧,只有公开的暴君才算进入视野。佩蒂特后来用可抗辩性来补这一缺口:关键不是每项决策都由全体亲自做出,而是受影响者有渠道迫使权力说明理由并修正。国家拥有强制能力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构成支配,真正危险的是强制无法被法律和公民抗辩所驯服。

跨域连接

  • 自由:非支配与非干涉的分界,在没有任何实际干预发生时最清楚——仁慈主人的奴隶不受干涉,却仍不自由。这使"支配能力是否存在"成为可独立观察的变量:依赖度、退出成本、申诉渠道都可测量,而不必等到干预真的发生。两种自由观因此在同一情境下可以给出相反判断。
  • 劳动与劳工组织:把自由定义为不受任意支配,工作场所的权力不对称就自动进入自由问题的范围。可检验的推论是:解雇成本、转职难度与申诉机制的变化,应当在雇主行为完全不变的情况下也改变员工的自由度。
  • 机会成本:政治参与是有代价的时间投入。共和主义把它当义务,自由主义把它算成成本。两者对低投票率的诊断因此完全相反:前者视为共和国腐化的征兆,后者视为个人的理性配置。
  • 德性:古典共和德性带有明确的性别编码,virtù 一词本身就含男子气概之意。机制在于:把政治资格系于某种气质,就自动排除了被判定缺乏该气质的群体。当代争论正在于这一排斥能否被修补,还是嵌得太深:一派主张非支配概念经修正即可覆盖边缘群体,另一派认为这一传统内部的排斥性难以简单剥离。
  • 美国革命:建国者自称共和主义者而非民主主义者,因为他们要的是混合政制与制衡,而不是多数决。这条区分至今有用:一个政体可以高度共和而不那么民主,反过来也成立。

参考文献

  • Cicero. De Re Publica / De Legibus. (约前 54—前 51). Loeb Classical Library 英译.
  • Machiavelli, N. Discourses on Livy. (约 1517). 中译:《李维史论》.
  • Pettit, P. Republicanism: A Theory of Freedom and Governm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 Pocock, J.G.A. The Machiavellian Momen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 Skinner, Q. Liberty before Liberalis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中译:《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
  • Arendt, H. The Human Condi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8). 中译:《人的条件》.
  • Berlin, I.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In Four Essays on Liber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lecture 1958).
  • Pettit, P. On the People's Terms: A Republican Theory of Democrac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