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 年,光荣革命的硝烟刚刚散去,英国议会以近乎无血的方式驱逐了詹姆斯二世,迎来威廉三世与玛丽二世共治的新秩序。就在同一年,约翰·洛克匿名出版了《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这部书事后被解读为光荣革命的哲学辩护词,但洛克本人坚持声称它早在革命之前就已写就,是对激进的国王专权论者罗伯特·菲尔默的系统反驳。
这个时机与文本之间的张力,本身就提示了洛克思想的核心张力:他的理论究竟是对既存秩序的辩护,还是对未来自由主义的奠基?
破除误解:洛克不只是"财产权哲学家"
洛克常常被简化为"财产权的辩护士",仿佛他所有的政治哲学都服务于有产阶级的利益。这种批评并非毫无根据——马克思主义传统与当代批评理论都提出了类似的诘难。但这种简化遮蔽了洛克论证中更为激进的成分。
洛克理论中最具颠覆性的不是财产权,而是革命权:当政府系统性地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时,人民有权推翻它。这一主张在 17 世纪是惊世骇俗的,它将政治合法性的根源从君主的神圣性转移到了被统治者的同意。
现场: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
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设想的自然状态并非"战争状态"。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虽然没有政府,但有自然法——一套由理性揭示的道德准则,要求每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洛克的自然权利三位一体是"生命、自由与财产"(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他认为这三者不是政府赐予的,而是先于政府、不可让渡的权利。政府的唯一正当目的,是更好地保护这些本已存在的权利——这与霍布斯"主权者创造秩序"的思路截然相反。
关于财产的论证尤为精巧:洛克主张,人通过劳动将自身的一部分投入自然物,从而获得对该物的财产权("劳动混合"论)。但他同时设置了"洛克式附带条件"(Lockean proviso):占有必须"留给他人足够多且同样好的"资源。这个条件在现代语境下是否仍然成立,学界争论至今未歇。
结构:有限政府与权力分立
洛克的政治设计建立在一个核心判断上:政府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他提出几个关键原则:
| 原则 | 内容 | 历史意义 |
|---|---|---|
| 同意原则 | 合法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 | 反对神授王权的哲学基础 |
| 信托论 | 政府是人民将权力"委托"给当局,而非让渡主权 | 权力可收回,不同于霍布斯的不可分割主权 |
| 立法权优先 | 立法机构是最高权力机关,但仍受自然法约束 | 议会主权的哲学依据 |
| 革命权 | 当政府违背委托目的,人民可合法推翻 | 1776 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 年法国大革命的理论先驱 |
这套设计与霍布斯形成鲜明对比。霍布斯要求主权不可分割以防内战;洛克则认为,对权力的制约恰恰是防止政府蜕变为暴政的必要条件——这一分歧直到今天仍是政治哲学的核心争论。
代价与争议
洛克的理论并非没有内在张力。
关于财产权与平等的矛盾:洛克在理论层面宣扬平等,但他的财产理论实际上为早期资本主义积累提供了正当性基础。C.B. 麦克弗森(C.B. Macpherson)在《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1962)中指出,洛克的理论结构内嵌了一种"占有性个人主义",它服务于有产者的利益,对无产者并不平等。
关于革命权的模糊性:谁来判断政府是否"违背委托"?洛克的答案是"人民",但这个答案循环且模糊——它没能解决多数与少数之间的张力,也没能预见到有组织的政党和现代民主的复杂性。
关于殖民与种族:近年来的研究,尤其是詹姆斯·法尔(James Farr)和芭芭拉·阿内尔(Barbara Arneil)的工作,揭示了洛克与大西洋奴隶贸易和英国殖民事业的复杂牵连。洛克是英属美洲卡罗来纳殖民地宪法的参与起草者,也持有皇家非洲公司股份。他的"劳动混合"财产论被同时代人援引为剥夺美洲原住民土地的理论依据。这些历史事实与他宣扬的自然权利之间的矛盾,是当代洛克研究的重要课题。
辩护一方则指出,洛克的革命权理论在其所处时代极为激进,《政府论》的核心论证对专制权力构成了强有力的制约框架。美国《独立宣言》将"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列为不可让渡的权利,直接继承了洛克的语言。
洛克的历史语境:光荣革命与辉格史观
理解洛克不能脱离 17 世纪英国的特定政治斗争。1680 年代的"排斥危机"(Exclusion Crisis)期间,一批辉格党人试图通过立法阻止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斯图亚特继承王位,洛克与其保护人沙夫茨伯里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处于这场斗争的核心。《政府论》(尤其是第一论对罗伯特·菲尔默父权论的批驳)很可能正是在这一政治压力下写成的。
1688 年的光荣革命并非经典意义上的"革命"——它保留了传统制度的外壳,实质上完成了议会对王权的限制。洛克的理论为这场变革提供了事后的正当性论证,但也有学者(如彼得·拉斯利特,Peter Laslett)通过文本考证表明,手稿的撰写早于革命,这让它既是革命的辩护词,也是独立的思想创作。
后世常以"辉格史观"(Whig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来批评一种线性进步主义的历史叙事——从专制到自由、从野蛮到文明——而洛克恰恰是这一叙事的重要来源之一。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在《辉格的历史解释》(The Whig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 1931)中对这一叙事的批判,至今仍是历史哲学的重要文本。
洛克思想的当代回响
洛克的影响渗透到当代政治哲学的多个核心争论。
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1974)明确继承洛克式的产权理论,论证即便是最低限度的再分配税收也构成对财产权的侵犯——这是对洛克传统最激进的当代延伸。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则站在另一立场:他在《正义论》中承认洛克契约论的思想谱系,但将"无知之幕"思想实验替换了洛克的历史性自然状态,以避免洛克式论证在财产权问题上的保守含义。
当代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土地权利运动,在重新援引洛克式自然权利语言的同时,也对"劳动混合"论提出批判:当原住民社区被以"土地未被开发"(未经欧洲式劳动)为由剥夺土地时,洛克的理论框架本身成了批判的对象。
跨域连接
- 帝国主义:劳动混合论被同时代人援引为剥夺美洲原住民土地的依据。机制很清楚:凡以"未经改良"为占有标准的规则,都会系统性地把非定居式利用判为无主——游耕、放牧与渔猎因此不算劳动。这是理论与其历史用途之间最难切割的一处。
- 市场失灵与公共品:他给占有设的附带条件是"留给他人足够多且同样好的"。在非竞争性的知识上,这个条件几乎自动满足,于是劳动混合论反而论证不出排他权。可检验的张力是:专利保护有时阻碍传播与后续创新,这恰恰违反了洛克条件的精神。
- 经验主义:心灵是白板,一切知识来自经验。若品格由经验塑造,政治的关键就落在制度环境而非天赋等级上——这也解释了他为何要专门写一部教育著作,并主张美德不是靠说教而是靠重复实践形成的习惯。
- 社会分层:批评者指出其理论内嵌了一种"占有性个人主义",在形式平等之下服务有产者。可检验的推论是:同一套产权规则施加于初始禀赋悬殊的群体,会放大而非缩小差距。辩护一方则强调,这套理论在当时是限制专制权力最有力的框架之一。
- 美国革命:"生命、自由与财产"被改写为"追求幸福"进入立国文件。这一处改动的后果是可观察的:权利的基础从经济占有扩展为更宽的人类繁荣,为后世各种进步主义解读留下了空间。同一份文本因此既能被用来保护财产,也能被用来要求再分配。
洛克的教育观
洛克在政治哲学之外还写作了一部重要的教育著作:《教育漫话》(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 1693)。这部书与他的政治哲学形成了深刻的内在一致性。
《教育漫话》的核心论点是:人的性格和能力是通过教育塑造的,而非天生固定的。著名的"白板说"(tabula rasa)在《人类理解论》中作为认识论主张出现,在《教育漫话》中则转化为教育实践的依据——正因为心灵是空白的,早期教育的品质才决定了人的一生。
洛克反对当时的传统教育方法(严酷体罚、死记硬背),主张教育应当培养理性思考能力、道德自律和身体健康,而非单纯的知识积累。他尤其强调习惯的养成:美德不是通过说教,而是通过重复实践形成的习惯。这一教育哲学与他的政治哲学在深层次上相互支持——一个自由、理性的政治公民,首先需要是一个经过良好教育的个体。
财产权、劳动与洛克式附带条件的当代争论
洛克的"劳动混合"财产权论在当代政治哲学中仍是活跃的争论焦点,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
版权、专利和商标的法律保护,常常援引类洛克式的论证:创作者通过劳动将创意投入作品,因此对作品享有财产权。但洛克式附带条件("留给他人足够多且同样好的")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发了困难:知识是非竞争性的(一人使用不减少他人可用量),专利保护有时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和后续创新,这似乎违反了洛克条件的精神。这场争论在开放源代码运动、基因专利争议和药品知识产权问题中持续发酵。
另一个当代应用是土地改革和资源产权问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土地产权不明确是贫困和冲突的根源之一。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在《资本的秘密》(The Mystery of Capital, 2000)中主张,将非正式的土地占有正式化为法律产权,是穷人获取资本、参与市场经济的关键——这是一种洛克式论证在 21 世纪发展政策中的应用,尽管批评者认为正式化产权有时会损害穷人的实际利益。
洛克核心论证速览:《政府论》第二论的逻辑结构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第二论(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是一部层层递进的论证:
- 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没有政治权威的情况。洛克的自然状态不是战争状态——自然法(理性)告诉人们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每个人都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利(自然的执行权)。
- 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先于国家存在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与财产。政府的正当性来自这些权利,而非反过来。
- 财产权的起源(劳动混合论):人通过劳动与自然物相混合,从而获得财产权;但受"洛克式附带条件"约束(留给他人足够的资源)。
- 政治社会的建立:人们通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放弃自然状态下的执法权,组成政治社会,将执法权交给共同建立的政府。这是权力的"委托"而非转让。
- 立法权的优先性:立法权是政治社会的最高权力,但受自然法和人民同意的双重约束,不得任意侵犯财产权和个人自由。
- 反抗权(right to rebellion):当政府系统性违背委托目的(持续侵犯自然权利),人民有权收回权力,建立新政府。这不是"革命"的无政府主义,而是对正当权威的恢复。
- 权力分立:立法权与行政权必须分离;行政权(包括对外关系的"联邦权")由君主或委员会行使,但服从立法权。
这一论证链条的核心是"同意"概念,但洛克对"默示同意"(tacit consent)的处理——仅仅生活在某一政治社会的领土上就被视为默示同意——在后来的政治哲学中受到广泛批评(休谟、胡克尔等人)。
洛克论宗教宽容的边界与内在矛盾
洛克的宗教宽容理论在《论宽容书》(1689)中得到系统阐述,但它并非无限制的宽容。洛克主张政府不应强制推行任何宗教,个人的宗教信仰和礼拜属于私人领域;但他同时划定了几个明确的例外,这些例外揭示了他理论的内在局限。
第一,无神论者不在宽容之列。洛克认为,不相信上帝的人无法在誓约和承诺上提供可信的保证,因此不构成公民社会的合格成员。这一立场在今天看来明显与宗教中立原则相矛盾,但在 17 世纪的语境下,它反映了当时几乎普遍的观点——宗教信仰被认为是道德义务感的必要来源。
第二,对罗马天主教徒的复杂态度。洛克在文本上并未明确排除天主教徒,但他关于"效忠外国君主(教皇)者不应受宽容"的论断,实际上是针对天主教政治忠诚问题的间接排斥。这反映了光荣革命时代英国政治中普遍存在的反天主教情绪。
第三,任何威胁公民社会秩序的宗教都不在宽容之列。这一保留条款赋予了国家宽泛的裁量权,可能被滥用来压制不受欢迎的宗教少数群体。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等学者详细研究了洛克宽容理论的这些边界及其历史语境。
尽管如此,《论宽容书》在 17 世纪的历史语境中仍是进步的文本。它将宗教信仰的强制与公民利益的管理明确区分,为政教分离提供了影响深远的理论依据,直接影响了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起草第一修正案的思路。
参考文献
- Locke, J.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1689). Ed. Peter Laslet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 Locke, J. 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89). 中译:《论宽容书》.
- Locke, J. 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 (1693).
- Locke, J.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1690). 中译:《人类理解论》.
- Macpherson, C.B.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Possessive Individu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 Arneil, B. John Locke and America: The Defence of English Coloni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 Simmons, A.J. The Lockean Theory of Right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2).
- Nozick, R.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Basic Books (1974). 中译:《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 Dunn, J. Locke: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 Waldron, J. God, Locke, and Equa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 Tully, J. A Discourse on Property: John Locke and His Adversar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0).
- Marshall, J. John Locke: Resistance, Religion and Responsibi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 de Soto, H. The Mystery of Capital. Basic Books (2000). 中译:《资本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