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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政治哲学1588–167913 分钟阅读

托马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

1651 年,英格兰刚刚经历了一场弑君的内战。在这片血泊之上,托马斯·霍布斯出版了《利维坦》——一本试图用近乎几何学的方法,论证"为什么我们必须服从一个绝对权力"的书。它是现代政治哲学的起点,也是此后三百年所有关于"国家为何正当"争论的共同起跑线。 霍布斯说自己"与恐惧是一对孪生兄弟"——1588 年,他母亲在听闻西班…

利维坦社会契约主权自然状态

1651 年,英格兰刚刚经历了一场弑君的内战。在这片血泊之上,托马斯·霍布斯出版了《利维坦》——一本试图用近乎几何学的方法,论证"为什么我们必须服从一个绝对权力"的书。它是现代政治哲学的起点,也是此后三百年所有关于"国家为何正当"争论的共同起跑线。

一个被恐惧塑造的人

霍布斯说自己"与恐惧是一对孪生兄弟"——1588 年,他母亲在听闻西班牙无敌舰队来袭的惊恐中早产生下了他。这句话后来被反复引用,因为它像一则寓言:霍布斯一生的政治思考,核心正是"如何驯服恐惧"。

他活了 91 岁,几乎横跨整个 17 世纪英国的动荡。内战爆发前夕,他因立场敏感逃往巴黎,流亡十余年,其间还做过流亡王子(后来的查理二世)的数学老师。《利维坦》正是在这段流亡岁月里写成的——它不是书斋里的抽象推演,而是一个亲眼见过秩序如何崩塌的人,为"如何不再回到内战"开出的药方。

他的政治哲学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同一套论证打磨了三遍。1640 年,他写下第一部政治著作《法的原理》(The Elements of Law, Natural and Politic),只在熟人间以手稿流传;正是这部为王权辩护的手稿,让他在长期议会(Long Parliament)召开时自觉处境危险,于 1640 年底抢先逃往巴黎。流亡期间他用拉丁文写成《论公民》(De Cive,1642),最后才在 1651 年用英文写出集大成的《利维坦》,同年返回已是共和政体的英格兰。自然状态、契约、绝对主权这一核心论证,是在这三部书里一步步成型的。

破除误解:霍布斯不是在为暴君辩护

霍布斯常被简化为"专制主义辩护士",仿佛他主张"人民就该无条件服从国王"。这是一种时代错置的误读。

霍布斯的论证起点恰恰是个人:每个人都有自我保存的权利。他要回答的不是"国王为何神圣",而是一个更现代的问题——一群平等、自利、互不信任的个体,凭什么会同意把权力交给一个共同的权威? 他的答案不诉诸神授王权,而诉诸理性的自利计算。这种"从个人出发论证国家"的思路,本身就是反传统的、彻底现代的。

值得强调的是:保王派同样厌恶霍布斯。在他们看来,把国王的权威建立在"人民为求自保而订立的契约"上,等于抽掉了君权神授的根基。霍布斯支持强势主权,却用的是一套世俗、理性、契约论的语言——这恰恰是他既不属于保王派、也不属于自由派,而被两边同时攻击的原因。

方法:用几何学的方式做政治学

要理解《利维坦》为何写成那样,得先理解霍布斯的雄心。他生活在科学革命的年代——1636 年他在佛罗伦萨拜访过正被软禁的伽利略,深受当时机械论物理学的影响。他相信:政治学也应该像几何学一样,从清晰的定义出发,一步步严格推演出结论。

于是他先定义"人"——一台由欲望与厌恶驱动的机械装置;再定义"自然状态",推出冲突的必然;最后推出"主权"作为唯一的解。这种"公理化政治学"的抱负影响深远:把国家当成可被理性设计的人造物,而非自然或神意的产物,这一思路一直延续到现代社会契约论与制度设计。

现场:自然状态与"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霍布斯请读者做一个思想实验:设想没有任何政府的"自然状态"。

在那里,人人平等(最弱者也能在睡梦中杀死最强者),资源稀缺,且每个人都有理由先发制人。结果不是田园牧歌,而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这个拉丁短语 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 最早出现在《论公民》(1642)的前言里;在英文版《利维坦》第十三章中,霍布斯本人则写作"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war of every man against every man)。紧接着便是那句名言:在自然状态下,人的生活将是"孤独、贫困、龌龊、残忍而短暂的"(solitary, poor, nasty, brutish, and short)。

注意:霍布斯并不认为历史上真有这样一个时代。自然状态是一个分析装置——用来揭示,一旦没有共同权威,理性的个体之间会陷入何种困境。这与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惊人地相似:即便每个人都理性,集体结果仍是灾难。

结构:社会契约与"利维坦"

出路是社会契约。人们彼此约定,把各自"为所欲为的自然权利"让渡给一个共同的主权者——这个由众人意志聚合而成的庞然大物,就是"利维坦"。

《利维坦》1651 年版那张著名的卷首插画(铜版出自巴黎版画家 Abraham Bosse 之手,经与霍布斯反复商讨而成;旧说曾归于 Wenceslaus Hollar)把这个抽象论证变成了一幅画:一个巨人君主俯瞰国土,一手持剑(世俗权力)、一手持权杖(宗教权力);而仔细看,这个巨人的身体是由三百多个小人组成的——每一个臣民都是构成主权者身体的一部分。剑桥思想史家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指出,这幅画是霍布斯"代表"理论的精确图解:分散的"群众"(multitude)只有在被一个共同主权者所"代表"时,才聚合成一个"人民"(people)。

霍布斯主权理论的几个关键判断:

  1. 主权必须绝对且不可分割——若主权可被分割或制衡到瘫痪,就会退回内战。这是他从英国内战中得出的惨痛结论。
  2. 国家是一个"人造人格"(artificial person)——它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由众人授权、由主权者"代言"而被创造出来的法律人格。这是霍布斯对现代"国家"概念最原创的贡献:国家既不是国王本人,也不是人民的简单总和,而是一个被代表出来的、抽象的持续实体。
  3. 契约是人民之间订立的,主权者不是缔约方——因此人民不能以"主权者违约"为由推翻他。这是其理论最受批评之处。
  4. 法律的效力来自权威而非真理——霍布斯有一句被反复引用的拉丁格言:"Auctoritas, non veritas, facit legem"(造法的是权威,不是真理)。意思是:一条法律之所以有约束力,不在于它"客观正确",而在于它由合法主权者颁布。这把"什么是法"从道德真理问题,转成了权威来源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句格言只见于 1668 年的拉丁文修订版《利维坦》第二部分第 26 章,1651 年的英文原版里并没有它——它常被当作英文版原话引用,其实是霍布斯晚年改写时才补上的。
  5. 但服从有一个底线:如果主权者威胁到你的生命,自我保存的权利不可让渡,你有权反抗。绝对权力并非无条件。

代价与争议

霍布斯的体系在两端都树敌。保王派厌恶他把权威建立在世俗契约而非神授之上;共和派与后来的自由主义者则无法接受他对"反抗权"的几乎完全否定。

最有力的回应来自 sovereignty 之后的洛克:洛克接受"自然状态—契约"的框架,却得出相反结论——既然政府是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设,当它系统性侵犯这些权利时,人民就有正当的反抗与革命权。霍布斯与洛克的分歧,至今仍是"秩序优先还是自由优先"这一根本张力的源头。

20 世纪,霍布斯被一个危险的读者重新激活:德国法学家卡尔·施密特(carl-schmitt)。施密特借霍布斯的"主权"概念论证"主权者就是决定例外状态的人",把霍布斯读成"决断高于规范"的先声。这一解读有文本依据,但也引发激烈争议——许多学者(尤其是斯金纳)强调,霍布斯念兹在兹的是和平与保护,而非赤裸的权力崇拜;把他直接当作威权主义的祖师,是对其论证的简化。这场关于"如何读霍布斯"的争论本身,说明经典文本从不只属于历史,它总在被当下的政治焦虑反复征用。

需要澄清一个常见误读:霍布斯讲的"绝对主权"是权力的不可分割,并不等于现代极权主义对私人生活的全面渗透。霍布斯明确认为,凡法律未禁止之处,臣民皆有自由;主权者的目的是保护臣民,而非塑造其灵魂。把 17 世纪的霍布斯式主权与 20 世纪的极权国家混为一谈,是一种时代错置。

晚年:异端指控与被压下的内战史

1660 年王朝复辟,霍布斯当年的学生查理二世登基,给了这位老师一份津贴,算是一种庇护。但《利维坦》里的彻底唯物主义与非正统神学,早已让"霍布斯主义者"(Hobbist)在英国成了"无神论者""放荡者"的同义词。

风暴在 1666 年到来。大瘟疫与伦敦大火之后,下议院起草了一部惩治无神论与亵渎的法案,受理该案的委员会被特别授权审查《利维坦》。年近八旬的霍布斯极度恐惧,烧掉了一部分可能授人以柄的手稿,转而去钻研英格兰的异端法。此后他实际上被禁止在国内出版任何涉及宗教与政治的新作。

被压下的还有《比希莫斯》(Behemoth,副题《长期议会》)——霍布斯对英国内战的历史复盘,约写于 1668 年。查理二世虽承认其叙述大体属实,却怕招来新的非议,扣下了出版许可。手稿在 1670 年代被盗印流传,直到霍布斯身后两年、即 1681 年,才由其出版人 William Crooke 推出正式版本。一生最想驯服失序之恐惧的人,晚年恰恰活在另一种恐惧里——被指为异端的恐惧。

跨域连接

  • 决定论:他给出过英语世界最早的清晰决定论表述——意志本身也由前因决定,所谓自由不过是行动不受外力阻碍。这与他的政治学是同一套论证:如果人是被因果推动的装置,治理就是改写他的处境,而不是感化他的品格。可检验的分野在于,前者预测行为随激励结构变化,后者预测行为随教化年限变化。
  • 国家:国家被定义为"人造人格",既不是国王本人,也不是人民的简单总和,而是被代表出来的抽象实体。可检验的后果极为具体:它能缔约、举债、被起诉,且在成员全部更替之后仍是同一个法律主体。
  • 博弈论:自然状态的困境与囚徒困境同构——即便每个人都理性,集体结果仍然是灾难。推论因此不是提高道德水准,而是改变收益结构;把主权者设为外生的执行装置,正是他给出的解法。
  • 情绪理论:他选择恐惧作为地基,理由是它最普遍、最可预测,因而制度可以依靠。可检验的代价是:以恐惧为地基的秩序在威慑可信时最稳,一旦惩罚的可信度下降就立刻失效——这是它与依赖内在认同的秩序之间最清楚的分野。
  • 科学革命:他要像几何学那样做政治学:先定义人,再推出自然状态,最后推出主权。把国家当成可被理性设计的人造物,这一抱负直接来自当时的机械论物理学,也一路延续到现代的制度设计。它的代价同样明显:结论的可靠性完全取决于起点那几条关于人性的定义。

参考文献

  • Hobbes, T. Leviathan. (1651). 推荐版本:Tuck, R. (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 Hobbes, T. De Cive (On the Citizen). (1642).
  • Skinner, Q. Hobbes and Republican Liber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 Skinner, Q. From Humanism to Hobbes: Studies in Rhetoric and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 (含对《利维坦》卷首插画与"代表"理论的研究)
  • Tuck, R. Hobbes: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 Malcolm, N. Aspects of Hobb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含 "The Title Page of Leviathan" 一文,考订卷首插画的作者与"代表"意涵)
  • Sorell, T. (ed.)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obb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 Lloyd, S. A. & Sreedhar, S. "Hobbes's Mor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22 修订版).

延伸阅读

  • Martinich, A. P. Hobbes: A Biograph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 Schmitt, C. The Leviathan in the State Theory of Thomas Hobbes. (1938; Greenwood 英译本 1996). (施密特对霍布斯的争议性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