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
Sun Yat-sen
1911 年 10 月 10 日,武昌起义爆发。在地球的另一端,孙中山(Sun Yat-sen,1866–1925)正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为革命筹款,据其自述,是在当地报纸(《落基山新闻》Rocky Mountain News)上读到武昌新军起事的消息——他事先并不知情。他没有立即赶回中国,而是绕道欧洲,先后在伦敦、巴黎活动,争取列强(尤其是英国)保持中立、停止向清廷提供贷款,再返国就任临时大总统。
这个细节揭示了孙中山政治实践的本质:一个在海外华人社群和西方国家之间奔走周旋、在革命理想和实际政治之间斡旋折冲的组织者与外交家,而非单纯的武装革命领袖。他的政治思想,正是这种跨越多个政治传统、多种文明语境的复杂产物。
破除误解:孙中山不是"中国的华盛顿"
西方媒体和早期民国宣传常把孙中山比作"中国的华盛顿"或"中国革命之父"。这个类比方便,但在思想上是误导性的。
孙中山不是一个自由主义民主主义者。他明确批评了西方代议民主的某些核心机制,认为它们不适合中国国情。他的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是一套具有独特内在逻辑的政治思想,综合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民族主义解放思想和有限的自由主义元素,不能简单纳入任何一个西方政治标签。
三民主义:框架与内容
三民主义不是三条可以随意拆开贴标签的口号,而是孙中山给同一套建国程序准备的三个功能面。1905 年他在《民报》发刊词里把民族、民权、民生并列为同时要进行的革命任务;1924 年 1 月至 8 月在广州国立广东高等师范学校的十六次讲演,则是他生前最完整、也最可核的一次系统整理。民族主义六讲、民权主义六讲、民生主义四讲(原拟六讲,后因时局中辍),后来汇编成《三民主义》讲稿。读这套框架,关键不在判定它属于哪个西方主义,而在看每一义要处理当时中国的哪一层危机:外部压迫、政权归属,以及土地与资本造成的社会分裂。
民族主义(nationalism):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经历了重要的演变。早期,他的"民族"指汉族,明确反对满清统治,强调恢复汉族政权("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辛亥革命之后,他的立场逐渐转变为"五族共和"(汉、满、蒙、回、藏),再到晚年明确反帝主义的"中华民族"框架——民族主义的矛头从满清转向西方列强和日本帝国主义。
这个演变不是简单的前后矛盾,而是反映了中国民族主义从"反满"到"反帝"的历史转型,以及孙中山对帝国主义作为中国弱势根源的认识深化。
1924 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把民族主义写成两层: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以及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矛头从早期的反满,明确转到军阀与帝国主义的结合。民族主义在这里是建国的动员语言,也是对帝国主义作为结构性压迫的诊断:没有民族独立,民权与民生都缺少可以落地的政治单位。这一转向有大会宣言与同年讲稿可核,不必另外编造某一次未著录的演说年份来坐实。
民权主义(democracy):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与西方代议制民主有明显不同。他提出"权能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 and capacity)的理论:人民握有"政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府官员掌握"治权"(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
五权宪法(在西方三权分立基础上增加考试权和监察权)是他最有特色的制度创新,考试权来自中国科举的历史传统,监察权来自传统御史制度的吸收。
他对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各有保留,认为中国需要在直接民主中训练人民,逐步实现完全民主,而不是立即照搬西方议会制度。这个"训政"阶段的设计,后来被批评为威权主义的合法化。
权能分立要处理的,是他看到的一个制度难题:人民若直接去办复杂政务,容易被职业政客与地方势力架空;政府若只对议会负责、不对人民的四权负责,又会变成少数人的俱乐部。四权被他写成人民保留的「政权」,五权被写成政府的「治权」,考试与监察来自科举与御史的历史经验,而不是从洛克式分权里推出来的第六、第七权。他批评西方代议政治的某些失灵,却没有把立即普选当成当时中国可执行的起点。训政因此成为民权主义最敏感的程序附件:它声称要训练四权的使用,却把训练期限与合格标准留给执政党来宣布。
民生主义(people's livelihood):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是三民主义中最具独特性的部分,综合了亨利·乔治(Henry George)的单一税思想(地价税)和社会主义的某些元素,但明确反对阶级斗争论。
核心主张:平均地权(防止土地兼并,土地价值增益归公)、节制资本(限制私人垄断资本,鼓励国家资本和普通资本)。这不是彻底的社会主义(不主张生产资料公有化),而是试图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寻找第三条道路。
平均地权的操作设想,写进 1924 年《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由地主自报地价,政府照价征税,并可照价收买;报价之后因政治改良与社会进步而来的增值,归全县人民共享。节制资本针对私人垄断,同时保留普通私人资本与国家资本并用。亨利·乔治的单一税提供了地价税的理论来源,但孙中山拒绝把阶级斗争写成中国的主要动力。民生主义因此更像一套防止革命后再分裂的社会政策大纲,而不是一份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时间表。
国家建构的三阶段论
孙中山提出革命建国的三阶段理论:
- 军政:以军队平定割据,建立政治统一
- 训政:国民党党治期间,训练人民的民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这一阶段以党代政)
- 宪政:在条件成熟时,实现完全的宪政民主
这套程序的可核文本是 1924 年 4 月 12 日手书公布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全文二十五条。第五条把建设程序分成军政、训政、宪政三期;第六条规定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扫除国内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人心;第七条规定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即为训政开始、军政停止。它写的是国家建构的条件顺序,而不是一份如何用兵的说明书:军政要回答的是统一的政治权威能否成立,训政要回答的是县一级自治与四权训练能否开始,宪政要回答的是宪法颁布后权力交给谁。
训政的制度单元被明确规定为县。第八条要求全县完成户口调查、土地测量、警卫与道路,并对人民施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训练,然后才选举县官与议员,成为「完全自治之县」。
第十六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则为宪政开始时期。第二十三条:全国有过半数省份达至宪政开始,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并颁布宪法。第二十五条把宪法颁布之日写成宪政告成,国民政府于全国大选举后三个月解职,授政于民选政府。程序看起来有可核的门槛,但「何谓完全自治」「何谓过半数省份」仍要由当时的执政者来认定。
把三阶段读成国家建构,而不是读成永业的党治,依据正在这些门槛:军政应随时局底定而停止,训政应以县自治为交出权力的准备,宪政应以国民大会与民选政府为终点。后来的争议,恰恰发生在门槛被推迟、被重新解释、或被战时条款冻结的时候。革命在孙中山的用法里包含民族、政治与社会三层任务,三阶段则是他为这三层任务安排的时间表;时间表一旦失去可强制执行的终点,革命建国就会在训政这一站停住。
"训政"阶段的设计在思想史上引发了持续争议:它究竟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过渡理论(人民需要时间学习自治),还是对精英后见式治理(我们替你决定什么时候你已经"准备好了"民主)的制度化?历史事实是,国民党将训政阶段无限期延长,直到台湾 1996 年才实现总统直选。从制度设计看,训政把「人民尚未准备好」写成过渡理由,却没有设置一个独立于执政党的鉴定机构来宣布过渡结束。支持者可以引用第二十五条的授政条款,证明终点写在纸上;批评者则指出,纸上的终点若只能由同一主体宣布到达,它在结构上就接近威权主义的自我延期许可。
联俄容共与政治重组
孙中山晚年(1924 年后)实现了与苏联合作(联俄)和接受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容共)的重大路线转变。这个转变有争议,部分来自政治现实的压力(西方列强对他的支持有限),部分来自他对帝国主义认识的深化。
苏联顾问鲍罗廷(Mikhail Borodin)帮助他重组了国民党,建立了列宁式政党纪律,这与孙中山此前的松散组织传统有质的不同。这段历史对理解之后的国共合作与分裂至关重要。
更早可核的文本是 1923 年 1 月 26 日的《孙文越飞宣言》:苏联代表越飞(Adolph Joffe)与孙中山共同声明,共产组织与苏维埃制度不能施行于中国,同时苏联承认中国的统一与独立。联俄提供的是顾问、军援与建党方法,容共则是允许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而不是承认两个主义已经合一。
1924 年 1 月 20 日至 30 日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党章、宣言与中央组织改成更接近列宁式政党的形态。鲍罗廷的作用是把松散的革命社团改写成有纪律的动员机器;这一重组提高了日后北伐前的组织能力,也把党内权力集中到更难用四权约束的中枢。合法性的来源因此出现双重结构:对外仍讲民族独立与民权许诺,对内则越来越依赖党纪与军政统一。
代价与争议
孙中山遗产的争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台湾)都声称继承孙中山的遗产,但各自强调不同侧面:中共强调他的反帝爱国主义和民生主义的社会主义因素;台湾国民党强调他的民权主义和宪政理想。这种两岸对孙中山的不同阐释,本身就是政治遗产争夺的产物。
训政理论与威权主义的关系
孙中山的训政理论,特别是以党代政阶段,为蒋介石的一党威权统治提供了正当性基础,这是其遗产中最有争议的部分。支持者认为,孙中山本意是过渡性的,责任在于后来者将过渡期无限延长;批评者认为,训政理论本身在结构上就是精英对民主的霸占。
民族主义的历史变量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在中国语境中有重要的解放意义(反帝反殖),但他早期对满族的"种族"性排斥,也是一个需要被历史批判地审视的面向。民族主义的动员力量与其可能引发的排他性,是贯穿孙中山政治遗产的张力。
跨域连接
- 宪政与分权:在三权之外单列考试与监察,意图很清楚:把选拔与纠察从行政和立法中抽离,以防被政党分肥吞并。代价是增加机构间的边界争议,而边界争议正是分权体制最难自我解决的问题,最终仍要交回政治协商。
- 外部性:地价上涨主要来自公共投资与人口集聚这类外部效应,而非所有者的投入。对这部分课税在理论上不扭曲生产激励,这是平均地权主张的经济学内核,也是它与一般财产税的关键区别;难点从来在于如何把增值归因分离出来。
- 教育与文凭主义:考试权独立的制度功能,是把官员选拔从人身依附中剥离。但同一机制会把选拔标准变成可训练的应试能力,从而生成新的世袭优势——这一取舍在任何以考试为核心的选拔制度中都会重现,与考什么内容关系不大。
- 自由:训政的前提是人民尚未准备好,而是否准备好由训政者判断。任何以能力不足为由推迟权利的制度,都缺少让被推迟者证明自己已具备能力的独立程序;这一结构性缺口,与设计者的初衷是否真诚无关。
- 中国社会思想:三民主义按功能拼装不同来源的制度部件,而非从单一原理推演。理解它应追问每个部件被引入时要解决什么问题,而不是判定它属于哪个主义;这也解释了为何后来各方都能从中截取所需,而彼此的引用几乎不重叠。
三民主义的当代反思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在二十一世纪面临的诠释挑战,不亚于在他那个时代的实践挑战:
民族主义的重新界定:在两岸关系的语境下,"中华民族"的概念在台湾和大陆有着截然不同的政治含义。台湾的多元族群政治(原住民、闽南人、客家人、外省人……)使任何单一的"民族"叙事都面临挑战;大陆则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赋予民族主义新的动员意义。孙中山的民族主义话语在两岸语境中被各取所需地重新解读。
民权主义与民主质量争论:台湾的民主化经验提供了三民主义民权实践的一个案例;但批评者指出,台湾民主并非三民主义的自然结果,而是内部社会运动(党外运动)对国民党威权体制持续抗争的产物。这引出一个问题:民权主义的"训政"框架,究竟是推动还是阻碍了民主化?
民生主义与发展主义:台湾的"经济奇迹"(1960–1980 年代)经常被与孙中山的民生主义联系起来,但实际的政策路径(进口替代工业化、国家主导资本)更接近发展型国家理论,而非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字面规定。孙中山遗产的这种工具化使用,是政治思想与历史事实之间永恒张力的一个典型案例。
参考文献
- Sun Yat-sen. San Min Chu I: The 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 Trans. F. Price. China Committe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1927).
- 孙中山.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1924).
- Bergère, M.-C. Sun Yat-sen. Trans. J. Lloy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 最权威的英语传记
- Schiffrin, H. Sun Yat-sen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8).
- Wilbur, C.M. Sun Yat-sen: Frustrated Patriot.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
- Wells, A.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Sun Yat-sen: Development and Impact. Palgrave Macmillan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