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与反恐
Terrorism and Counterterrorism
2001年9月11日,基地组织劫持的四架客机在纽约、华盛顿附近和宾夕法尼亚坠毁。据九一一纪念博物馆的口径,遇害者为2977人,不含19名劫持者:纽约世界贸易中心2753人,五角大楼184人,联合航空93号航班在尚克斯维尔坠毁40人。这次袭击触发了美国以"全球反恐战争"为名发动的连串军事和政治行动,重塑了21世纪初的国际安全格局。
阿富汗战争从2001年10月打到2021年8月美军撤离,持续近二十年。伊拉克战争于2003年3月开打,随后重绘中东地缘政治。大规模监控项目改变了数字时代的公民自由边界,定点清除引发了国际法和战争伦理的辩论。九一一及其后二十年的反恐政策,是当代最复杂、争议最深的政治议题之一。
本文讨论的是定义、历史谱系、作为政治信号的暴力为何有时显得"有效",以及反恐本身的成本。它不涉及袭击的组织方法、武器、安检漏洞或作战步骤。把政治暴力写成操作说明,既不必要,也不被允许。
定义之争:什么是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国际关系里定义最受争议的概念之一。马克斯·韦伯在《以政治为业》里把现代国家理解为:在一定领土内成功垄断合法使用物理暴力的共同体。一旦接受这个起点,"恐怖主义"就不再只是描述一种手段,而变成一场关于合法性的命名战:谁有权把对方的暴力定为非法,谁的暴力可以被称为战争、执法或抵抗。
联合国内部对统一定义争论了数十年,至今没有一项对所有会员国有约束力的全面公约。1996年大会设立特设委员会,以印度草案为基础推动《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谈判卡在两处:民族解放运动是否排除,以及国家武装部队的行为是否纳入。只要这两条不定,法律定义就无法封口。
2001年9月28日,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373号决议,根据《宪章》第七章要求各国把资助恐怖主义定为犯罪、冻结资产、拒绝庇护并加强合作。决议具有约束力,却没有定义它要打击的对象。2004年第1566号决议给出一份工作性表述:意在致死或重伤、或劫持人质,目的在于恐吓公众或强迫政府或国际组织作为或不作为的刑事行为。它能约束安理会自己的行动,仍不是普遍国际法上的条约定义。
学术研究通常把恐怖主义理解为:以制造恐惧和心理震慑为目的、针对非战斗人员、由非国家或半国家行为体实施的有政治目的的暴力。这一理解把它与一般犯罪暴力(缺乏政治目的)、游击战(主要针对军事目标)、国家战争(由国家行为体实施)区分开。亚历克斯·施密德等人长期推动的"学术共识定义",核心仍是:伤害直接受害者,是为了向更广泛的观众传递政治信息。
合法抵抗与恐怖主义的边界最容易被工具化。"一个人的恐怖分子是另一个人的自由战士"揭示的不是相对主义的胜利,而是标签的政治功能。巴勒斯坦武装组织、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爱尔兰共和军,在历史上都曾被不同方面同时贴上两种标签。
许多发展中国家主张定义应包括国家对本国或他国民众施加的恐怖;西方国家通常拒绝这一扩展,因为它会把国家军事行动拖进恐怖主义范畴。定义之争因此既是法律问题,也是谁有权命名的权力问题。韦伯的国家定义在这里变成一把双刃尺:垄断合法暴力的一方,同时也是最有能力把对方写成非法的一方。
恐怖主义的历史谱系
恐怖主义并非新现象,只是手段、受众和传播环境在变。19世纪末的无政府主义暴力以暗杀欧洲王室和国家首脑为标志,最著名的是1914年6月28日弗朗茨·斐迪南大公在萨拉热窝遇刺,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索。那时的逻辑已经是信号逻辑:杀死一个象征,是为了震动一个秩序。
20世纪中下叶的主流形态是民族主义与分裂主义。爱尔兰共和军、巴斯克的埃塔、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等,都把针对政治象征或平民的暴力,当作不对称冲突里的强制工具。与此并行的是西欧1970年代的意识形态暴力:意大利红色旅、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红军派,把绑架和暗杀写成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宣战。它们后来大多在警察、情报与政治孤立中瓦解,而不是在战场上被歼灭。
自1990年代起,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旗号的跨国网络成为全球最受关注的形态,基地组织与后来的伊斯兰国是其中最常被点名的两个名字。政治学家马莎·克伦肖和布鲁斯·霍夫曼强调:恐怖主义不是疯狂,而是弱势行为体的战略计算——以相对小的直接伤害,换取最大的政治冲击和媒体放大。理解它作为信号的逻辑,是讨论反恐政策的前提,而不是为伤害开脱。
国际联盟早在1937年就起草过《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因批准不足而从未生效。冷战后联合国转而用针对具体行为的部门公约(劫持航空器、人质、爆炸物、资助)来绕开总定义。部门公约能起诉具体罪行,却把"什么算恐怖主义"留给国内法和政治裁量。污名化因此成为便宜的治理工具:一旦对手被贴上标签,谈判、正当程序和比例原则都更容易被宣布为绥靖。
恐怖主义为什么有时有效?
作为政治信号,暴力追求的不是战场占领,而是观众的反应。目标受众往往不是直接被害者,而是政府、本群体和更广大的旁观者。罗伯特·佩普在《以死求胜》中主张,自杀式袭击在1980年至2003年的样本里,约一半战役伴随着目标国家的显著政策调整,例如以色列撤出黎巴嫩、斯里兰卡一度进入谈判。他的解释是:当诉求被写成"结束占领、撤走军队"这类有限目标时,强制信号更容易被读懂。
马克斯·阿博拉姆斯针锋相对。他在2006年《国际安全》的论文里,把美国国务院自2001年起认定的全部28个外国恐怖组织拿来编码,发现42项政策目标里只有约7%被实现。主要攻击平民而非军事目标的组织,几乎系统性失败。他的推论是:伤害平民会让对手把你读成"要消灭我们",而不是"要一块有限的让步",于是妥协在政治上变得更难,而不是更容易。
后来的批评指出,两派的分歧很大程度来自成功的定义。佩普数的是战役是否伴随领土或驻军调整,阿博拉姆斯数的是组织的最终政治纲领是否兑现。把"摧毁以色列"和"撤出黎巴嫩安全区"放进同一张成功表,结论必然不同。编码规则不统一时,再增加案例也不会让争论收敛,只会让双方各自的样本更大。
政策含义因此是条件性的,而不是口号性的。若针对平民的暴力几乎总是失效,坚决不妥协就有经验根据;若在有限领土诉求、主要针对军事存在的条件下偶尔有效,理解这些条件才能避免把所有对手写成同一种病。无论哪一派,都不支持把"有效"误读成道德许可。有效至多说明信号被接收了,不说明伤害被正当化了。
反恐战略的多个维度
反恐不是单一战争,而是一束成本结构不同的政策工具。军事打击针对组织的领导层和基础设施,包括2011年5月本·拉登被击毙这类高层清除,以及此后广泛使用的远程定点清除。核心争议不在战术手册,而在战略净效果:消除一个节点减少的行动,是否会被当地仇恨和招募增加所抵消。没有前后可比的发生率数据,双方都能挑出支持自己的战例。
情报与预防——监控、渗透、在具体阴谋成形前打断——被许多民主国家的审查报告视为最有效的一类手段,也最容易与隐私、正当程序和少数群体污名相撞。金融打击通过制裁、冻结资产和反恐融资规则,把资金链写成监管对象;九一一之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从边缘科目变成金融监管的核心模块。这些工具改变的是组织的资源环境,而不是提供一份作战说明书。
去极端化项目试图在激进化的上游和下游同时工作:职业辅导、心理支持、社区参与。部分评估显示有效,但对照实验困难,对个人权利的干预也持续引发质疑。它处理的是人如何走进和走出极端叙事,而不是一份审讯或作战手册。
政治解决则有更长的历史记录。1998年4月10日签署的《耶稣受难日协议》(又称《贝尔法斯特协议》)并没有把北爱尔兰冲突写成一场被打赢的战争,而是写成权力分享、同意原则和把武器问题放入政治过程。同年5月22日,北爱尔兰约71%、爱尔兰共和国约94%的选民在公投中批准该协议。
塞思·琼斯和马丁·利比基2008年的兰德研究,考察1968年至2006年间648个恐怖组织,其中268个在此期间结束。约43%因转入政治过程而结束,约40%因地方警察与情报机关的侦破而结束,约10%因达成目标而结束,约7%主要因军事力量而结束。宗教动机的组织更少走政治收场,更常被地方执法拆解,平均存续也更长。
奥德丽·克罗宁在《恐怖主义如何终结》里给出相近判断:真正靠军事胜利收场的很少,谈判、执法、内部分裂和失去群众基础远更常见。她汇编的约457个战役里,按组织自己的标准实现核心目标的大约只有5%;进入过谈判的大约18%,且这些组织平均寿命往往已达二十年以上。把反恐写成"战场解决方案",与这组数据并不吻合。
反恐的代价与争议
布朗大学"战争代价"项目在2021年估计,美国九一一之后的反恐战争到当时已花费约8万亿美元,直接战争死亡约90万人;其中阿富汗/巴基斯坦战区约2.3万亿美元、直接死亡约24.3万人。这些数字包含国防部海外应急行动、国土安全相关开支、退伍军人未来医护和借债利息,因而高于国防部自己公布的作战拨款。它们测量的是政策选择的宏观账单,而不是某一次行动的战术效率。
人权与公民自由的侵蚀构成另一张账单。2001年10月26日签署的《爱国者法案》扩大了监控授权。关塔那摩湾拘留设施于2002年1月11日接收首批被拘留者,法律地位长期模糊,被用来论证可以在美国本土司法之外长期拘押。
中央情报局的"强化审讯"——包括被广泛认定为酷刑的水刑——在有效性和合法性上同时受到质疑,并损害美国在民主和人权领域的自我叙述。例外状态一旦常态化,其适用范围会随行政便利而扩张。没有到期条款的临时授权几乎从不到期;有到期条款的授权,也常被例行续期。
政治标签的滥用是人权组织长期记录的现象。各国政府将"恐怖主义"用于合法异见、少数民族运动或独立媒体,在威权国家尤为严重。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没有定义,反而给国内法留下宽口径立法的空间。
污名一旦落地,被点名者进入谈判的政治成本上升,有时使持续时间最长的冲突更难结束。巴勒斯坦问题是最复杂的案例之一:定性可以阻断对话,也可以动员支持,两面都是政治效果。韦伯意义上的合法暴力垄断,在这里表现为命名权的垄断。
伊斯兰国的崛起常被政治学文献写成反恐政策的连锁反应,而不是与2003年伊拉克战争无关的外生冲击。推翻政权、解散国家机器和长期占领,制造了新的怨恨结构和权力真空。这并不能把后来的暴行因果全部推给一次入侵,但足以说明:以反恐之名发动的大规模战争,可能生产出比原来更大的威胁。反恐的成本不只是军费,也包括它改写的法律、它消耗的合法性,以及它在命名敌人时一并伤害的那些并未参与暴力的人。
跨域连接
- 法治:例外状态一旦常态化,其适用范围会随行政便利而扩张。可检验的判据不是措施本身有多严厉,而是它是否设有到期与复审机制——没有到期条款的临时授权几乎从不到期,而有到期条款的授权也常被例行续期,这两点都应被观察。
- 媒体与公共领域:针对平民的选择服从传播逻辑:目标受众不是被害者而是观众。推论是媒体环境越集中、越追求戏剧性,同等规模的袭击政治收益越高,而这一点可以跨国比较;报道规范的变化因而也是一项反恐政策,只是它与新闻自由的边界一直没有被讲清楚。
- 证据综合:"是否有效"的两派结论差异,主要来自成功的定义与案例纳入标准。在编码规则不统一时,累加更多案例不会让分歧收敛,只会让双方各自的样本更大;要推进争论,需要先公开编码规则并交叉复核。
- 道德判断:一旦对方被去个体化为抽象类别,对其施加伤害的心理阻力显著下降。这既解释了针对平民的施暴,也解释了报复性行动的公众支持——两侧用的是同一套机制,因此把对手的动机说成独有的病态,反而妨碍理解,也让降低伤害的具体办法无从谈起。
- 流行病学:定点清除的净效果是一个发生率问题:消除节点减少的行动数,与伤亡引发的新增招募数孰大孰小。只有前后可比的发生率数据能回答,而这类数据最难获得,于是效果评估往往退回到个案叙述与自证;在数据缺位时,任何一方都能挑出支持自己的战例。
参考文献
- Hoffman, B. Inside Terror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8). 3rd ed. 2017.
- Crenshaw, M. (ed.) Terrorism in Context. Penn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5).
- Weber, M. "Politics as a Vocation." 1919. In From Max Weber: Essays in Sociology.
- Pape, R. Dying to Win: The Strategic Logic of Suicide Terrorism. Random House (2005).
- Abrahms, M. "Why Terrorism Does Not Work." International Security 31(2), 2006: 42–78.
- Jones, S. G., and M. C. Libicki. How Terrorist Groups End: Lessons for Countering al Qa'ida. RAND Corporatio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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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awford, N. C., and colleagues. Costs of War Project, Watson Institute, Brown University (2021 estimates).
- National September 11 Memorial & Museum. Official victim counts for 11 September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