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哪里人?"据说,当第欧根尼(Diogenes of Sinope,约前 412—前 323)被人这样问及时,他回答:"我是世界公民(kosmopolités)。"这位享誉古代的犬儒学派哲学家用最简洁的方式,奠定了此后两千多年西方政治思想中"世界主义"传统的核心命题:人首先是整个世界的公民,而非某个特定城邦或民族的成员。
当然,第欧根尼这句话是在挑衅——他用"世界公民"来表达对一切具体政治归属的拒绝和超越,而不是在倡导一种现代意义上的全球政治秩序。世界主义从古典哲学命题到现代政治理论,经历了漫长的转化,也在 21 世纪的全球化时代再度成为核心论题。
破除误解:世界主义的多重含义
"世界主义"在当代有至少三种不同的用法,需要区分:
道德世界主义(moral cosmopolitanism):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地位,无论国籍、种族;国家边界在道德上不具有根本的道德意义。这是最基础的哲学主张,大多数世界主义者都持有。
政治世界主义(political cosmopolitanism):倡导建立超越国家的全球政治制度——如世界政府、强化的全球治理机构、具有强制力的国际法。这是最激进的立场,支持者相对少。
文化世界主义(cultural cosmopolitanism):推崇文化混杂和跨文化开放性,反对文化民族主义的封闭。哲学家夸米·安东尼·阿皮亚(Kwame Anthony Appiah)的"扎根的世界主义"(rooted cosmopolitanism)是这一立场的重要表达。
历史脉络
斯多葛学派的"世界城邦"
系统性的世界主义哲学由斯多葛学派(Stoicism)发展。斯多葛哲学家(泽诺、克里西波斯,及后来的罗马斯多葛学者马可·奥勒留、爱比克泰德、塞内卡)认为,人类共同拥有理性(logos),因此构成一个"世界城邦"(cosmopolis)。每个人既属于特定的本地共同体,也属于全人类共同体;后者具有更高的道德优先性。
这一思想在罗马法(Roman law)中留下了印记——罗马法逐渐区分了"市民法"(ius civile,适用于罗马公民)和"万民法"(ius gentium,适用于所有人),后者被认为以自然理性为基础。
康德的世界公民权
世界主义哲学在现代最重要的表达是康德(Immanuel Kant)。他在 1795 年的《永久和平》(Zum ewigen Frieden)中提出了著名的三层和平条件:"自由国家的联邦"(共和国之间的联盟)与"世界公民权"(Weltbürgerrecht)——每个人作为地球居民都拥有的"普遍款待权"(right of hospitality),即在他地之时不被当作敌人对待的权利。
康德的世界主义不是主张废除国家,而是主张在国家间建立以共和主义原则为基础的和平体系。这一思想是现代国际法、联合国体系和"民主和平论"的重要思想来源。
当代世界主义政治哲学
20 世纪末的全球化浪潮激发了世界主义理论的复兴,主要围绕"全球正义"(global justice)问题展开。
全球分配正义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一个世界》(One World, 2002)中用功利主义论证:如果一个儿童淹死在我面前而我有能力救他,我的不作为是不道德的;那么全球贫困导致数百万儿童死亡,而富裕国家有能力减少这种死亡,他们的不作为同样不道德。辛格的论证要求将大量资源跨越国界分配给最穷的人。
塞勒斯·博格(Thomas Pogge)的论证不同但互补:他认为,富裕国家不只是未能帮助穷困国家,而是通过全球贸易规则、历史殖民剥削和支持腐败政权积极地伤害了全球穷人。因此,全球富国对减少世界贫困负有特殊的矫正性正义(rectificatory justice)责任,而非单纯的慈善义务。
约翰·罗尔斯在《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 1999)中则明显限制了世界主义:他认为,"差异原则"不适用于全球层面,只适用于国内社会,国家间的义务仅限于帮助"负担过重的社会"(burdened societies)达到"正当组织的"水平,而非全球平等。这是他与世界主义者最重要的分歧之一。
全球民主与治理
大卫·赫尔德(David Held)在《民主与全球秩序》(Democracy and the Global Order, 1995)中提出"世界主义民主"(cosmopolitan democracy):随着全球化使许多重要决策超越了民族国家的控制,民主需要在全球层面建制——强化联合国、建立区域治理机构、赋予公民直接参与跨国决策的机制。
玛莎·努斯鲍姆的能力路径
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将阿马蒂亚·森的"能力路径"(capabilities approach)与世界主义结合,在《创造能力》(Creating Capabilities, 2011)等著作中论证,全球正义要求每个人都能享有一组核心能力(健康、教育、政治参与、社会归属等),这一要求具有普遍性,超越国界。
主要批评与争论
民族主义与社群主义批评
最有力的批评来自民族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
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共同体是道德意义的来源,人们首先是具体社群的成员,普遍主义的道德抽象化反而削弱了我们对身边同胞的特殊义务。
戴维·米勒(David Miller):民族认同产生特殊的道德义务(类似于家庭),对本国公民负有更多义务是合理的,而非简单的偏私。民族主义的"特殊主义"与世界主义的"普遍主义"之间,存在无法简单化解的张力。
帝国主义批评
来自后殖民研究的批评更为尖锐:世界主义往往是以西方中心的价值观为"普世价值",在推广过程中重演了帝国主义的文化权力逻辑。"全球正义"的讨论由谁来定义?谁的声音被听见?阿皮亚的"扎根的世界主义"试图回应这一批评,强调世界主义必须尊重具体文化根源,而不是要求放弃文化特殊性。
可行性批评
政治现实主义者指出,世界政府或全球民主制度在政治上缺乏可行性——没有一个全球性的人民(demos)作为民主的承载者;全球治理机构缺乏民主合法性和执法能力;大国地缘政治竞争使全球合作极为困难。
跨域连接
- 进化心理学:偏向近处的心理倾向有亲缘与互惠的解释,这是"义务随距离递减"最常被援引的依据。但倾向存在不等于它具有规范力量——从"人确实这样"推到"人应当这样"需要额外论证。正文里民族义务的辩护若止步于心理事实,就正好卡在这道缺口上。
- 有效利他主义:把救助义务与地理距离脱钩之后,剩下的排序依据只剩每单位资源的效果。推论相当尖锐:义务的对象由测量能力决定,最难量化的伤害因此被系统性地排在后面。这是正文那条功利主义论证走到底之后必须面对的代价。
- 全球健康不平等:跨国义务最容易被验证的场域是可治疾病的结局差异——同一种病在不同国家的死亡率相差悬殊,而差距几乎全由供给与支付能力决定,并非生物学差异。这让"距离递减"的辩护必须直面一个可测量的代价,而不能停在原则层面。
- 全球化:互动密度上升时,"我与远方的人无关"这个前提本身就失效了——供应链把陌生人变成日常交易对手。推论有待检验:跨国义务的主张是否在贸易关联更紧密处更容易被接受,以及它会不会随保护主义回潮而一并退去。
- 全球治理:正文的世界主义民主要求把决策层级抬到与影响范围相称。难点不在制度设计而在授权链条:没有全球性的人民,机构的正当性就只能派生自各国政府,而这恰恰是要被超越的那一层。折中往往是功能性机构,代价是民主含量稀薄。
参考文献
- Kant, I. Perpetual Peace: A Philosophical Sketch. (1795). 中译:《永久和平》.
- Pogge, T. 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 Polity Press (2002).
- Held, D. Democracy and the Global Orde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 Nussbaum, M. For Love of Country: Debating the Limits of Patriotism. Beacon Press (1996).
- Appiah, K.A. Cosmopolitanism: Ethics in a World of Strangers. W.W. Norton (2006). 中译:《世界主义:陌生人世界中的伦理》.
- Miller, D.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Global Jus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