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 返回政治主义
政治意识形态古典至当代约 18 分钟阅读

世界主义

Cosmopolitanism

全球公民人类共同体全球正义国际主义人权

当有人问起籍贯,第欧根尼(Diogenes of Sinope,传统纪年约前 412—前 323)据说答道"我是世界公民(kosmopolités)"——这句话不是他本人的存世著作,而是公元三世纪的第欧根尼·拉尔修在《名哲言行录》第六卷第六十三节记下的轶闻。犬儒学派用这句短答拒绝城邦户籍对人的定义:人首先属于整个人类世界,而不是某座城邦的名册。

这句回答首先是在挑衅而不是在起草全球宪法:第欧根尼被放逐出故乡锡诺普之后,并未申请另一座城邦的公民权,而是用"世界公民"表示对一切具体政治归属的拒绝。世界主义从这种否定姿态转到斯多葛的理性共同体,再转到康德的法权设计,最后进入当代关于全球正义与边界的争论,中间隔着漫长转化。

破除误解:世界主义的多重含义

把世界主义听成"取消国家、人人四海为家",其实是当代公共讨论里最常见、也最误导人的一种简化。这个词至少分成三条彼此不能互相替代的道德与制度主张,支持其中一条并不自动支持另外两条。

道德世界主义(moral cosmopolitanism)主张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地位,国籍、种族和出生地不能降低这种地位;国家边界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却并不因此获得根本的道德豁免。查尔斯·贝茨(Charles Beitz)1979 年的《政治理论与国际关系》已把罗尔斯式正义原则从封闭社会推向相互依赖的世界,后来的辛格、博格和努斯鲍姆大多是在这条线上工作。

政治世界主义与法律世界主义常被捆在一起,其实指向完全不同的制度想象:前者主张建立超越国家的决策机构,从强化的全球治理到世界政府,再到大卫·赫尔德所说的世界主义民主;后者只要求个人成为国际法的主体,享有可诉的权利,而不必先消灭主权国家。康德的世界公民权、战后人权公约和国际刑事法院都属于后一种路径,把两者混为一谈会把"承认陌生人的法权"误写成"交出本国的选票"。

文化世界主义(cultural cosmopolitanism)关心的是口味、归属和跨文化学习,而不是投票权或再分配公式;夸米·安东尼·阿皮亚(Kwame Anthony Appiah)称之为"扎根的世界主义",即人可以忠于故乡,同时承认对陌生人负有义务。它反对文化封闭,也不要求所有人变成无根的观光客;三种用法共享"人比边界更基本"这一直觉,却在制度上通向完全不同的政策。

历史脉络

斯多葛学派的"世界城邦"

系统性的世界主义哲学由斯多葛学派发展,而不是由第欧根尼独自完成:基提翁的泽诺及其后学克里西波斯认为,人类共同分有理性(logos),因而构成一个"世界城邦"(cosmopolis)。罗马时期的塞内卡、爱比克泰德和马可·奥勒留把这一图景写进日常伦理:每个人既属于本地共同体,也属于全人类共同体,后者提供评判尺度,却并不取消前者。

二世纪的斯多葛学者希罗克勒斯留下一个后来被反复征用的图像,他在残篇里把关系画成一圈套一圈的同心圆:最内是自己的身体与心灵,向外是父母妻儿、亲戚邻里、同邦人,最外一圈才是全人类。伦理功课不是拆掉内圈,而是把外圈往里拉,使远方的人逐渐被当作更近的人来对待;这与后来功利主义要求的完全不偏不倚并不相同,因为希罗克勒斯承认近处义务更重,只是拒绝把远处的人从道德地图上抹掉。

康德的世界公民权

世界主义在现代最重要的法权表达,是康德 1795 年的《永久和平论》(Zum ewigen Frieden):这篇短文先给出六条预备条款,用来拆除战争的燃料,真正构成和平骨架的则是三条确定条款。第一,每个国家的公民宪法应当是共和制的,使承担战争代价的人能够约束开战权;第二,国际法应当建立在自由国家的联邦之上,康德称之为和平联盟(foedus pacificum),而不是吞并万邦的世界君主国;第三,世界公民权(Weltbürgerrecht)必须限制在普遍款待的条件之内。

款待权被写得很窄,也因此常被后人误读成开放边界纲领;康德强调这是权利而不是慈善,陌生人抵达他国土地时,不得仅因外来身份就被当敌人对待。国家可以把人打发走,只要这样做不会置其于死地,陌生人却不能据此要求定居、入籍或分享福利。地球是一个球面,人无法无限散开,所以必须发展出彼此忍受的法权关系——最低限度是通行与不被敌视,而不是自动成为成员。

康德明确拒绝用一个全球专制来换取和平,他把由强权吞并而成的普遍君主国写成法律效力随辖区扩大而稀释、最终陷入所谓"没有灵魂的专制"的前景。理性也许指向更紧密的人民国家,政治上他只把自愿联盟当作可执行的替代;这一克制后来既哺育了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想象,也被"民主和平"论当作思想来源之一,但来源不等于蓝图——联合国既不是康德的联邦,也不是他担心的世界君主国。

当代世界主义政治哲学

全球分配正义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1972 年在《哲学与公共事务》上发表《饥荒、富裕与道德》,用路过浅塘、救人只会弄脏衣服的设想逼出大多数人的判断:不救是错的。他接着说,自己能帮的是十码外邻居的孩子,还是万里之外一个永不会知其姓名的孟加拉人,在道德上没有差别。距离、国籍和互不相识,都不能把救助从义务降成可选的慈善;2002 年的《一个世界》把同一条功利主义逻辑接到气候、贸易和传染病上。

托马斯·博格(Thomas Pogge,中文亦作涛慕思·博格)的路线不同,却与辛格互补:2002 年的《世界贫困与人权》争辩,富裕国家不只是没有伸出援手,还通过全球贸易规则、资源特权、借贷特权以及与腐败政权的交易,积极参与了伤害全球穷人的制度安排。因此关键义务是"不要伤害"的否定性义务,而不是额外的慈善;博格据此提出全球资源红利一类的制度改革,把矫正性正义(rectificatory justice)放到施舍之前,批评者则质疑这条因果链是否真能如此干净地归到现行秩序头上。

约翰·罗尔斯在 1999 年的《万民法》里明显收住了世界主义,他认为"差异原则"只适用于国内社会的基本结构,不能直接搬到地球上的所有个人之间。国家之间的义务主要是帮助"负担过重的社会"达到体面的制度门槛,而不是追求全球收入平等;贝茨和博格曾试图把罗尔斯推向全球,罗尔斯本人拒绝了这一步,这是他与世界主义者最清楚的分界。

全球民主与治理

大卫·赫尔德在 1995 年的《民主与全球秩序》中提出"世界主义民主":资本、气候、传染病和安全风险已经跨过国境,还把民主关在民族国家里,决策的影响范围就会大于授权范围。他主张强化联合国、发展区域治理,并让个人有渠道参与跨国决策;这是政治世界主义里较少直接号召世界政府、较多谈论多层治理的版本,问题随即出现——没有一个全球性的人民(demos),这些机构的选票从哪里来?

玛莎·努斯鲍姆的能力路径

玛莎·努斯鲍姆 1994 年在《波士顿评论》发表《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1996 年收入《为了国家之爱》这本辩论集,她借用斯多葛的同心圆,要求教育把最外一圈的人类放进公民的自我理解,而不是把爱国当成道德的天花板。她后来把阿马蒂亚·森的能力路径写成全球正义语言:健康、教育、政治参与和社会归属等核心能力,应当作为每个人的最低门槛,不能按护照停发;批评者则问这些能力清单由谁起草,会不会把一种自由主义人生观写成普世标准。

阿皮亚 2006 年的《世界主义:陌生人世界中的伦理》把文化世界主义说成两股拧在一起的绳子:一股是对陌生人的义务,不能只在亲族和同胞那里停住;另一股是认真对待差异,别人的习俗不是有待清除的噪音。他不要求所有人成为世界主义者,只要求在必须共处的世界上保留对话,并故意用"污染"对抗纯洁的文化民族主义;后殖民批评并不因此自动消失,因为谁有资本去当那个从容的对话者,本身就是权力问题。

开放边界与有界民主

道德世界主义推到制度上,最先碰到的硬墙往往是移民资格;约瑟夫·卡伦斯 1987 年在《政治评论》发表《外邦人与公民:开放边界的理由》,从罗尔斯、诺齐克和功利主义三条彼此争吵的路线推出相近结论:和平的个人应当有权迁徙并在他处定居。他把富裕民主国家的公民身份比作现代版的封建特权——一种靠出生继承、极大改善人生机会的地位;如果出生地不应决定一个人配不配得到自由,护照就不该承担封建领地曾经承担的那种功能。

社群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从另一头拉住这条推论:迈克尔·沃尔泽在 1983 年的《正义诸领域》里把成员资格当作政治共同体首先要分配的善,一个共同体若不能决定谁进来,就很难再决定内部如何分配教育和福利。戴维·米勒认为,民族认同产生类似家庭的特殊义务,对本国公民多承担一些并不是简单的偏私,开放边界却把民主想象成已经存在的全球选民。有界民主论则提醒:没有稳定的成员边界,再分配和自我统治都会失去可以问责的主体;康德的访问权至少把"不被当敌人"写成权利,却把定居留给政治去吵。

全球穷人与本国穷人也在争夺同一笔政治注意力:辛格式的论证要求把下一单位资源投向边际效果最大的地方,那常常是国境之外的可预防疾病和营养干预;米勒式的论证则问,一个民主国家首先对选民、纳税人和等待公立医院的本国穷人负责。两种贫困都真实,排序却无法从"人人生而平等"直接读出:世界主义若把国内再分配说成道德失败,会失去民主内部的盟友;民族主义若把境外生命写成别国的家务,又会把可避免的死亡重新定义为命运。

欧盟:一场未完成的实验

欧洲联盟常被当作世界主义最接近落地的制度样品,也常被当作它尚未完成的证据;1992 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写入联盟公民身份,成员国国民同时成为欧盟公民,享有在其他成员国居住、工作并参加地方和欧洲议会选举的权利。内部边界被人员、商品、服务和资本的流动穿透,欧元区和欧洲法院又把一部分主权上收到共同机构,这很像康德联邦的当代缩影:国家仍在,个人却获得了一层跨国法权。

缩影很快露出缺口:欧盟公民身份派生于成员国国籍,并不是独立的全球户籍;外部边界在内部开放的同时被加固,申根与共同避难规则把"我们"和"他们"画到地中海和东线。民主赤字的批评指出,关键决策仍大量经由部长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完成,欧洲范围内的公共讨论却跟不上法律的密度。哈贝马斯曾把欧盟想象成后民族民主的实验室,指望宪法爱国主义补上缺失的欧洲人民;2005 年宪法条约在部分成员国公投中受挫,2016 年英国脱欧则把反弹写进了正式退出。欧盟证明跨国法权可以在不消灭国家的前提下生长,也证明没有共同人民时,这种生长会反复撞上认同和再分配的天花板。

主要批评与争论

民族主义与社群主义批评

最有力的批评来自民族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因为他们攻击的是世界主义的动机结构,而不只是它的执行难度。沃尔泽认为,道德意义首先从具体共同体的共享理解里生长出来;把人从这些关系里抽象成"世界公民",反而削弱我们对身边人的特殊义务。米勒把民族写成责任共同体:共同的历史叙事和政治制度,使再分配和风险分担变得可以要求,而不仅仅是可以提倡。民族自决原则在二十世纪既拆掉了帝国,也制造了新的少数群体问题,世界主义若只看见护照的任意性,就很难解释被殖民人民为何仍要一个国家。

帝国主义批评

后殖民研究的批评更为尖锐:世界主义往往把某一种已经全球化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写成"普世",再借助援助、制裁、贸易条件和军事保护向外推广。全球正义的议题由谁定义、用哪种语言开会、哪些痛苦被算进指标,都会重演文化权力的旧等级结构。阿皮亚的扎根方案试图回答这一点,强调世界主义必须从具体文化出发,而不是要求人们先变成无根的个人再讲道理;批评者会接着问,扎根之后若故乡的实践与普遍义务冲突,谁有权宣布哪一边让步。

可行性批评

政治现实主义者指出,世界政府或全球民主在经验上缺乏可以问责的承载者:没有全球性的人民,机构的授权只能来自各国政府,而这正是世界主义想要部分超越的那一层。全球治理机构缺少与其权力相称的征税、征兵和执法能力,大国竞争又使合作变成可以随时撤回的交易。可行性批评并不自动否定道德世界主义,它只是说把平等关怀写成可执行的法律,需要的政治条件可能比理论家愿意承认的更苛刻。

跨域连接

  • 康德:1795 年的款待权把世界主义写成法权而不是慈善,又把定居留给主权国家。把他征召为开放边界先知或排外论据,都会丢掉原文一半。
  • 斯多葛主义:希罗克勒斯的同心圆要求把外圈往里拉,却不抹平圈距。功利主义式世界主义常把这图像读成彻底不偏不倚,米勒对特殊义务的辩护反而更接近原意。
  • 民族主义:民族自决把"谁构成人民"当前提,世界主义把个人平等当前提,两者在二十世纪同时拆过帝国又彼此拆台。没有替代性的人民叙事时,跨国法权会反复受挫。
  • 国际人权体系:法律世界主义最具体的产物,是个人可在国际机制里主张权利,即使本国打算否认他。执行仍依赖国家同意,签字数目并不等于全球穷人的处境。
  • 联合国体系:联合国常被写成康德联邦的现实版,却既无共和制门槛,也无对个人的可诉款待权。没有全球人民,授权只能派生,强制再分配很难。
  • 进化心理学:偏向近处的心理倾向有亲缘与互惠的解释,这是"义务随距离递减"最常被援引的依据。但倾向存在不等于它具有规范力量,从"人确实这样"推到"人应当这样"需要额外论证。
  • 有效利他主义:把救助义务与地理距离脱钩之后,剩下的排序依据只剩每单位资源的效果。推论相当尖锐:义务的对象由测量能力决定,最难量化的伤害会被排在后面。
  • 全球健康不平等:跨国义务最容易被验证的场域是可治疾病的结局差异,同一种病的死亡率差距几乎全由供给与支付能力决定,并非生物学差异。
  • 全球化:互动密度上升时,"我与远方的人无关"这个前提本身就失效了,因为供应链把陌生人变成日常交易对手。推论有待检验:跨国义务主张是否在贸易更紧密处更容易被接受。
  • 全球治理:正文的世界主义民主要求把决策层级抬到与影响范围相称。难点不在制度设计而在授权链条:没有全球性的人民,机构正当性只能派生自各国政府。

参考文献

  • Kant, I. Perpetual Peace: A Philosophical Sketch. (1795).
  • Singer, P. "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1(3) (1972): 229–243.
  • Beitz, C. R. Politic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9).
  • Carens, J. H. "Aliens and Citizens: The Case for Open Borders." The Review of Politics 49(2) (1987): 251–273.
  • Rawls, J. The Law of People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 Pogge, T. 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 Polity Press (2002).
  • Held, D. Democracy and the Global Orde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 Nussbaum, M. For Love of Country: Debating the Limits of Patriotism. Beacon Press (1996).
  • Appiah, K. A. Cosmopolitanism: Ethics in a World of Strangers. W.W. Norton (2006).
  • Miller, D.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and Global Jus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延伸阅读

  • Diogenes Laertius. Live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 Book VI, 6.63.
  • Singer, P. One World: The Ethics of Globaliza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2).
  • Nussbaum, M. Creating Capabilities: The Human Development Approach.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 Benhabib, S. The Rights of Others: Aliens, Residents, and Citize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 Walzer, M. Spheres of Justice: A Defense of Pluralism and Equality. Basic Books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