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6 月 23 日,英国选民以 51.9% 对 48.1% 的微弱多数,投票支持脱离欧盟(Brexit)。这次公民投票(referendum)的后果震动世界,并引发了一场关于直接民主本质的激烈争论:
一方认为这是民主的胜利:当代表精英无法反映"真正的人民意志"时,公民投票赋予了人民直接发声的权力。另一方认为这是民主的失败:选民在充斥着虚假信息的环境下做出了难以逆转的决定,而这一决定的长期代价由整个社会承担。
这场争论不是关于英国的,而是关于直接民主本身:它是民主理想的最高实现,还是代议民主的危险补丁?
破除误解:直接民主不是古代雅典的简单复刻
直接民主的支持者有时援引古代雅典的公民大会(Ecclesia)作为理想原型。但这一类比忽略了关键差异:雅典公民大会的参与者约为 30,000–45,000 名成年男性公民(妇女、奴隶、外邦人均被排除),他们在一个开放空间中面对面辩论后举手投票。
现代公民投票在一个拥有数千万甚至数亿选民的媒体环境中进行,选民之间没有面对面审议,受到高强度的情绪动员和信息操控。这不是同一种"直接民主"——尽管两者都声称"让人民直接决定"。
核心:直接民主的主要机制
现代直接民主的制度工具主要包括:
公民投票(Referendum):由政府或议会发起,就特定法律或政策问题请选民批准或否决。可以是强制性(宪法修改必须经选民批准)或咨询性(结果不具法律约束力,Brexit 即属此类,但政府承诺执行)。
公民创制(Initiative):选民直接发起立法或宪法修改提案,通常需要收集一定数量的签名。美国加州(直接创制)、瑞士(联邦创制)是最典型的案例。
罢免(Recall):选民在任期届满前罢免民选官员。2003 年加州成功罢免州长格雷·戴维斯(Gray Davis)并选出阿诺德·施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是现代罢免制度的高知名度案例。
公民参与审议(Citizens' Assemblies):通过随机抽签组建代表性公民小组,在充分审议后就复杂议题做出建议。爱尔兰 2016-2018 年的公民大会(Citizens' Assembly)处理了堕胎权和气候政策,被视为这一机制的成功案例,其审议成果随后经公民投票批准,2018 年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堕胎)被废除。
结构:全球实践的比较
| 国家 | 机制特点 | 近年重要案例 |
|---|---|---|
| 瑞士 | 使用最广泛;联邦层面常态化公民投票和创制 | 2020 年"企业责任倡议"公投(以微弱差距否决) |
| 英国 | 传统上避免公投,近年增多 | 2014 年苏格兰独立公投(否),2016 年 Brexit 公投 |
| 爱尔兰 | 宪法修改强制公投 | 2015 年同性婚姻合法化,2018 年堕胎权合法化 |
| 美国 | 无联邦公投;州层面广泛使用 | 2022 年加州、密歇根州等多州堕胎权公投 |
| 欧盟 | 无超国家公投机制 | 多国就欧盟条约举行国家公投,结果不一 |
瑞士模式是世界上最成熟的直接民主实践。自 1848 年以来,瑞士在联邦层面举行了超过 600 次公民投票(数据来自瑞士联邦内政部,C2D 数据库)。研究者发现,瑞士公民经过长期参与公民投票的实践,政治知识水平和政策判断复杂性均高于不使用公民投票的国家选民(Benz and Stutzer, 2004)。
代价与争议
少数权利的脆弱性: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早在 1861 年就警告过多数暴政的危险。公民投票将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置于多数投票之下,历史记录令人警醒。2008 年加州第 8 号提案(Proposition 8)通过公投禁止同性婚姻,直至 2013 年才被最高法院裁定违宪。这一案例被民主理论家用来论证:某些权利不应成为多数表决的对象。
精英操控的悖论:公民投票虽以"绕过精英"为号召,但在实践中往往由掌握资金和媒体资源的精英主导议题设置和信息传播。Brexit 公投中,"脱欧"阵营通过媒体上的虚假声明(如"每周 3.5 亿英镑交给欧盟"的数字)影响选民,而这些声明在公投后被承认不实,却已无法撤回。
创制的滥用:美国加州经验显示,创制制度可能被组织良好的利益集团劫持,用来通过普通立法程序难以实现的法案——包括那些对少数群体有歧视性影响的法案。批评者认为,创制制度绕过了议会的审议和利益调和功能,让"能动员签名的人"比"能选出代表的人"拥有更大权力。
复杂议题的二元简化:公民投票将复杂、多维度的政策问题简化为"是/否"两个选项,无法反映选民的条件性偏好和程度差异。Brexit 公投中,"脱欧"这个选项涵盖了软脱欧、硬脱欧等截然不同的版本,而选民无从在投票中表达自己支持的是哪种脱欧。
扬-维尔纳·米勒(Jan-Werner Müller)的批评:米勒在《什么是民粹主义?》(What Is Populism?, 2016)中指出,民粹主义政治家特别热衷于公民投票,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将反对意见边缘化的机会——"人民已经说话了,谁反对就是反对人民"。将复杂政治问题转化为"人民 vs. 精英"的公民投票,实为民主程序的操控而非彰显。
审议民主:直接民主的升级版?
对公民投票的诸多批评——选民信息不足、情绪动员、复杂议题简化——促使民主理论家和实践者探索"审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机制作为替代或补充:
公民大会(Citizens' Assembly):通过随机抽签(类似陪审团选拔)组建代表性公民小组,在专家信息输入和结构化讨论之后,就复杂政策议题形成建议。爱尔兰的堕胎权和气候政策公民大会、法国"气候公民大会"(Convention citoyenne pour le climat,2019-2020)、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选举制度公民大会(2004-2005)是已记录的案例。
关键争议:公民大会的随机抽样代表性优于选举代表性(后者系统性地过度代表高教育、高收入群体),但批评者指出:审议小组的结论是否能视为"人民的意志"?参与者虽然是随机选取的,但其形成建议的过程——专家信息的选择、主持人的框架设定——并不中立。此外,大规模政策决定(如宪法修改)是否应由 150 人的审议小组决定,而非由数百万选民直接投票,也存在正当性问题。
直接民主与气候挑战:气候变化提出了直接民主一个特殊困境:气候行动通常要求当代选民为未来世代承担即时成本(更高的能源价格、更多的规制)。在短期思考的选民主导下,公民投票是否能够支持必要的气候政策?2021 年瑞士联邦碳税公投的失败(以微弱差距)和 2022 年加州汽油车禁售行政令引发的争议,都是这一困境的体现。
然而,也有相反的案例。爱尔兰公民大会(Citizens' Assembly)在充分审议气候议题后,形成的建议远比当时的政策精英的立场更为激进——这支持了这样一个反直觉的命题:经过良好设计的审议过程可以让公民支持超出其初始偏好的雄心勃勃政策,前提是他们得到了充分的信息和讨论时间。直接民主工具的设计细节——如何提问、如何提供信息、是否有结构化审议——比"是否使用公民投票"本身更决定结果的质量。
数字参与与直接民主的边界:区块链投票、在线平台和电子请愿降低了直接民主参与的交易成本,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黑客攻击)、验证(身份欺诈)和信息质量(算法操控)问题。爱沙尼亚的网络投票(i-voting)系统是迄今最成熟的数字投票实践,在 2023 年议会选举中,超过 50% 的选票经由网络投出。但批评者(包括多位密码学专家)指出,任何中央化的数字投票系统都存在难以消除的安全漏洞,比传统纸质投票更难抵御系统性攻击。数字化时代的直接民主,在技术可能性与政治安全之间寻找平衡,是未来十年民主工程学的重要议题。
跨域连接
- 框架效应:逻辑上等价的两种表述,能让多数偏好发生反转。公投把多维问题压成是非题,于是提问权等于部分决定权。推论是:这一点可以被直接检验——同一议题以不同措辞并行发问,两组结果之差就是框架的作用量级。
- 机会成本:单张选票改变结果的概率极低,因此投入学习的收益也极低。信息门槛不是选民懒惰,而是激励结构的推论。这也解释了为何地方公投的判断质量常优于全国公投——议题更近,学习的回报更直接、更快被本人感受到。
- 密码学基础:网络投票要同时满足两条互相拉扯的要求:结果必须可核查,投票人必须不可追踪。任何能给选民一张可验证收据的方案,同时也让贿选变得可验证。推论是,安全性讨论的重点在这对矛盾本身,而不在系统会不会被黑客攻破。
- 问卷调查:抽签公民会议在代表性上优于自选参与,但其结论受专家材料的选择与主持框架影响。可检验的推论是:把同一议题交给两组不同主持设计的会议,若得出相近建议,才有理由把结论当作稳健的公众判断而非流程的产物。
- 宪法:某些权利被排除在多数表决之外,正是为了不让它们随每次动员而变。推论是:公投适用范围的边界——哪些事可以交付表决、哪些不可以——是判断一个体制偏向宪政民主还是多数主义的直接可观测指标,比任何自我描述都可靠,也比单次投票结果稳定。
全球直接民主的多样性
从全球视角观察,直接民主的实践差异极大:
瑞士的模式独一无二,公民投票已融入政治文化的日常,瑞士政治学家马克·比尔曼(Marc Bühlmann,伯尔尼大学)等人记录了瑞士选民如何通过数十年参与,形成了对复杂政策议题的"审议性直觉"——即便在没有系统审议过程的情况下,他们的公投决策往往表现出对长期影响的相对良好判断。这支持了直接民主可以培养公民能力(civic capacity)的论点。
拉丁美洲的公民投票经验则更具争议。委内瑞拉(查韦斯)、玻利维亚(莫拉莱斯)和厄瓜多尔(科雷亚)等左翼民粹领导人广泛使用公民投票和制宪议会作为集中权力的工具——通过改变规则的游戏(changing the rules of the game)来瓦解制衡机构的约束。这一路径被史蒂文·列维茨基(Steven Levitsky)和卢坎·威(Lucan Way)等学者归类为"以民主手段颠覆民主"的典型模式之一。这提醒我们,任何直接民主工具都是中性的——其作用取决于政治背景、制度健全程度和公民社会的力量。直接民主是增强还是削弱民主,不能脱离具体情境而给出一般性答案。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商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论提供了一个评估标准:民主正当性的核心不在于谁投票、谁胜出,而在于决策过程是否经历了真正的理性商议——信息充分、论据可反驳、参与者平等。用这一标准衡量,大多数公民投票都达不到商议民主的要求,但公民大会则接近这一理想。
地方层面的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在地方层面往往比全国层面运作更为良好,这与规模和信息条件有关:地方议题更具体、影响更直接可见、公民的生活经验与议题更相关。
瑞士的地方(乡镇)级公民投票频率远高于联邦级,研究者发现地方公投的决策质量(以长期政策效果衡量)往往优于全国层面——可能因为选民对地方事务有更直接的了解和利益感受。台湾的"vTaiwan"平台被设计为在国家政策层面引入审议元素,但实际上在处理争议较小、技术性较强的议题时效果更好,高度政治化的议题则仍难以通过审议平台解决。波隆那(意大利)和巴西阿雷格里港(Porto Alegre)的参与式预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实验,是地方层面直接民主创新中记录最详细的成功案例之一,已被全球数千个城市采用。
参考文献
- Mill, J. S. 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1861).
- Cronin, T. E. Direct Democracy: The Politics of Initiative, Referendum, and Recall.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 Habermas, J. Between Facts and Norms: Contributions to a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cracy. MIT Press (1996).
- Kriesi, H. "The Role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in National Election Campaigns." European Union Politics 8(1), 2007.
- Müller, J.-W. What Is Populism?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16).
- Dalton, R. J., Farrell, D. M. & McAllister, I. Political Parties and Democratic Linkag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 Mendelsohn, M. & Parkin, A. (eds.) Referendum Democracy: Citizens, Elites and Deliberation in Referendum Campaigns. Palgrave Macmillan (2001).
- Fishkin, J. S. When the People Speak: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Public Consult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 Altman, D. Direct Democracy Worldwid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迄今最全面的跨国直接民主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