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 年,哲学家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出版了《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对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起正面挑战。桑德尔的核心批评是:罗尔斯的自由主义预设了一个"无遮蔽的自我"(unencumbered self)——一个先于任何社会关系、传统或认同而存在的原子式个人;而这样的自我根本不存在于现实之中。真实的人总是已经嵌入在家庭、社区、传统和历史关系之中,正是这些关系构成了我们是谁。
这本书,连同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等人在同一时期的著作,构成了 1980–90 年代"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争论"(liberalism-communitarianism debate)的基础,是 20 世纪后期政治哲学最重要的内部争论之一。
破除误解:社群主义不是集体主义
社群主义最常见的误读是将它等同于"集体利益压倒个人权利"的集体主义,或将它与特定的政治立场(左或右)对应。事实上,社群主义者本身就明确拒绝"社群主义"这个标签——桑德尔、泰勒、麦金太尔和沃尔泽在政策立场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更准确的理解是:社群主义是对自由主义方法论的哲学批判,而不必然是一套整全性的政治纲领。它的核心问题不是"集体 vs. 个人",而是:自由主义对"个人"和"自由"的理解,在哲学上是否成立?
四大批判
1. 对"无遮蔽自我"的批判(桑德尔)
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思想实验假设,我们可以在不知道自己的身份(阶级、性别、国籍、价值观)的情况下做出公平的正义原则选择。桑德尔质疑:这样一个没有任何特定认同和价值承诺的"自我",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剥离了所有社会属性,剩下的还是一个有能力做出价值选择的主体吗?桑德尔认为,我们的认同本质上是"构成性的"(constitutive)——我们的目标、价值观和身份,不是我们拥有的东西,而是构成了我们本身的东西。
2. 对中立性的批判(泰勒)
自由主义声称在各种"善"(good life 的不同版本)之间保持中立——国家不预设什么样的生活是好的,只保障每个人自由追求自己的善。查尔斯·泰勒(Sources of the Self, 1989; The Ethics of Authenticity, 1991)论证,这种中立性是一种幻觉:自由主义本身就预设了特定的"善"——个人自主(autonomy)是值得追求的——并围绕这种善建立制度。声称中立,实际上是在隐蔽地推广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
3. 对普遍主义的批判(麦金太尔、沃尔泽)
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在《追寻美德》(After Virtue, 1981)中论证,现代道德哲学(包括自由主义)的危机,在于它试图在脱离特定传统和叙事背景的情况下论证道德原则——这是徒劳的。道德实践嵌入在具体的传统和实践共同体(practice-community)中,脱离这些背景,道德话语就变成了无根的"情感主义"(emotivism)。
迈克尔·沃尔泽(Spheres of Justice, 1983)则从不同角度提出:正义的标准不是普遍性的(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社会的唯一正义原则),而是从每个社群的"共享理解"(shared understandings)中涌现的。
4. 共和主义传统的复兴
桑德尔在后期著作(Democracy's Discontent, 1996;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2009)中,把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的哲学争论转化为对美国政治文化的历史分析,援引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传统——认为公民的自我治理(self-governance)能力,以及对公共善的共同责任,是民主的实质内容,而当代自由主义的"程序性共和国"(procedural republic)已经把这种实质性的公民身份掏空。
自由主义者的回应
这场争论中,自由主义方并非没有反驳。
罗尔斯的自我修正:约翰·罗尔斯在 1993 年的《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中,把自己的理论重新定位为"政治性的"而非"哲学性的"——他不再主张"无遮蔽自我"是形而上学上真实的,而只主张它是民主政治中公民相互对待的规范性预设。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社群主义批判的吸收。
对相对主义的担忧:如果正义标准嵌入在特定社群的共享理解中,那么在历史上曾以"社群价值"之名正当化奴隶制、种族隔离或歧视少数群体的社会,社群主义如何批评这些实践?这是自由主义者对社群主义最有力的反问。
沃尔泽的回应:他承认社群的实践可以被批评,但批评必须从社群内部的矛盾和悖论出发——即当社群的实践背叛了其自身声称的价值时——而非诉诸外部的普遍标准。这一"内在批判"路线被批评者认为防线过弱。
政治应用与影响
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的哲学争论,在政策层面产生了可见的影响:
- "公共善"政治:桑德尔对道德政治的呼吁(正义不能与善的概念截然分离),影响了部分欧美政治人物对"共同体"和"共同责任"的话语重构。
- 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查尔斯·泰勒对少数群体文化权利的论证(Multiculturalism: Examining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 1994),为加拿大魁北克政策、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等政策提供了哲学基础。
- 超越左右的批判:社群主义的批判既被左翼(批评新自由主义对共同体的侵蚀)也被右翼(批评"道德相对主义"和传统社区的瓦解)所援引,使其政治归属模糊,也使其影响更广。
代价与局限
规范真空:批评者指出,社群主义擅长批判,但缺乏清晰的规范性指引:当社群的共享价值观彼此冲突,或当社群价值观压迫少数成员时,社群主义的理论工具不足以裁决。
保守化风险:对传统、共同体和特殊性的强调,在某些语境下会滑向文化保守主义,为抵制变革(包括少数群体权利的扩展)提供辩护。社群主义者对此有所意识,但如何在理论内部划定边界,至今仍是难题。
跨域连接
- 社会认同:群体归属会直接改变一个人的自我描述与对他人的评价,这是"认同具有构成性"最接近可测的版本。但同一机制也生产群际偏见——共同体既是意义来源也是排他装置。推论是:强调归属的规范主张,必须同时说明如何抑制它的副产品。
- 承认:若认同在互动中形成,那么被贬低的对待造成的就是结构性伤害,而不只是资源损失。这解释了为什么补偿性转移支付常常无法平息不满:钱补的是分配,伤的是地位。可检验的推论是,尊重与资源在满意度上不可完全替代。
- 家庭与亲属:共同体的实际承载单位随社会变迁而改变——亲属网络收缩之后,构成性归属的来源转向职业、地域与线上群体。这让社群主义的规范主张必须先回答"哪一个共同体",否则它就只是在为一种正在消退的组织形式辩护。
- 儒家:与关系性自我的结构相似性只在"自我由关系构成"这一层成立。儒家的关系是有差序的,而社群主义多数版本预设成员平等——相似不等于可互换。把两者并置的价值,恰恰在于逼出这个差别,而不是宣布它们说的是同一件事。
- 民族与民族主义:从"认同是构成性的"到"民族认同应受政治保护"之间有一步并不平凡的跨越。正文提到的保守化风险就藏在这一步里:同一套论证既能保护少数群体的文化条件,也能为拒绝变革提供辩词,而理论内部至今没有划出边界的办法。
参考文献
- Sandel, M. 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 MacIntyre, A. 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1). 中译:《追寻美德》.
- Taylor, C. Sources of the Self: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 Walzer, M. Spheres of Justice: A Defense of Pluralism and Equality. Basic Books (1983).
- Taylor, C.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 In Multiculturalis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 Sandel, M. Democracy's Discontent: America in Search of a Public Philosoph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 Bell, D. "Communitarian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16).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communitari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