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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政治哲学古典时代13 分钟阅读

西塞罗

Marcus Tullius Cicero

公元前 43 年 12 月 7 日,马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在逃亡途中被安东尼的士兵追上,斩首,双手被砍下——据说因为这双手写出了那些攻击安东尼的《腓利比卡》(Philippicae)演说。他的头颅和手被送回罗马,钉在广场演讲台上示众。一个以言辞捍卫共和国的人,用言辞的器官作…

共和主义自然法罗马共和国公民德性

公元前 43 年 12 月 7 日,马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在逃亡途中被安东尼的士兵追上,斩首,双手被砍下——据说因为这双手写出了那些攻击安东尼的《腓利比卡》(Philippicae)演说。他的头颅和手被送回罗马,钉在广场演讲台上示众。一个以言辞捍卫共和国的人,用言辞的器官作为结局。

这个死亡场景提供了理解西塞罗政治思想的最佳切入点:他不是书斋里的理论家,而是在罗马共和国最后几十年的动荡中,以政治家身份亲历、参与并最终殉于共和制度的人。

破除误解:西塞罗不只是"罗马的修辞学家"

在文学史和哲学史上,西塞罗常被视为希腊思想的拉丁传播者——斯多葛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的普及者。这个形象遮蔽了他作为原创政治思想家的地位。

西塞罗的《论共和国》(De Re Publica,约前 54 年)和《论法律》(De Legibus)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连接希腊城邦思想与近代共和主义的关键桥梁。他的"混合政体"理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的命题、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共和主义伦理——这些都是独立的哲学贡献,不只是翻译工作。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领导的"剑桥共和主义"学派将西塞罗视为近代共和主义最重要的古典来源之一。

历史处境:共和国的末日

要理解西塞罗为何如此珍视共和制度,得先看清他是这套制度的受益者。他出身于罗马东南约 100 公里的小城阿尔皮努姆(Arpinum)的骑士(equites)家庭,并非世袭贵族。

他是一个"新人"(novus homo)——这个词专指家族中第一个跻身元老院、乃至当选执政官的人。前 63 年,西塞罗成为三十多年来第一位以"新人"身份当上执政官者。

他凭借的不是血统,而是法庭辩护中积累的声望与辩才。一个靠才能而非出身上升的人,对那个允许他上升的共和秩序怀有切身的忠诚——这是他后来宁死也要捍卫它的一层底色。

西塞罗生活在罗马共和国寿终正寝的时代。苏拉的独裁、斯巴达克斯起义、庞培与凯撒的内战——这一切都发生在他有生之年。他以执政官身份平息喀提林阴谋(前 63 年),被视为捍卫共和秩序的英雄;又因此被克洛狄乌斯放逐(前 58 年),深感政治无常。

凯撒被刺后(前 44 年),西塞罗一度认为共和国有望复兴,发表《腓利比卡》演说猛烈攻击安东尼。这个判断是致命的——他低估了屋大维与安东尼的结盟,最终在三巨头的"剥夺公民权"名单上被处决。

亲历一个正在死亡的共和国,赋予了他的政治思想一种悲剧性的清醒。

共和国是"人民的事业"

在《论共和国》第一卷(1.39),西塞罗给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定义:共和国(res publica)就是"人民的事业"(res populi)

但他紧接着限定:所谓"人民",不是随便聚在一起的人群,而是"因对正义的共同认可(iuris consensu)和对公共利益的共同分享(utilitatis communione)而结合起来的共同体"。

这个看似简单的定义有锋利的政治含义:一个政治体之所以配称"共和国",不取决于它的规模或权力,而取决于它是否建立在共同的正义与公共福祉之上。

由此推出一个激进结论:当统治者背弃正义、把国家变成自己的私产时,那里就根本不存在共和国——它只是一群被武力捆绑在一起的人。西塞罗用这个标准评判僭主统治,也为后世"暴政之下无合法国家"的论证提供了源头。

混合政体论:罗马共和国的理论辩护

在《论共和国》中,西塞罗沿用并发展了波利比乌斯(Polybius)的混合政体(mixed constitution)理论:

  • 罗马共和国综合了君主制(两位执政官)、贵族制(元老院)和民主制(公民大会)三种元素
  • 三者相互制衡,防止任何一种政体退化为对应的腐化形式(僭主制、寡头制、暴民统治)
  • 这种混合使政体具有比任何单一政体更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这个框架经由波利比乌斯进入近代: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美国制宪者的制度设计都可追溯到混合政体传统。其中最直接的桥梁是约翰·亚当斯——他在《为美国政府宪法辩护》(A Defence of the Constitutions of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787–1788)中,把从亚里士多德到西塞罗的"平衡政体"谱系作为论据,并称西塞罗为自己的思想英雄;该书第一卷在 1787 年制宪会议期间流传于代表之间。

自然法:高于国家的正义标准

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的核心命题来自《论共和国》第三卷(3.33)。这段原文在中世纪一度随全书失传,幸亏 4 世纪基督教作家拉克坦提乌斯(Lactantius)在《神圣原理》(Divinae Institutiones 6.8)中整段引用,才保存至今:

"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符合的正确理性……它是永恒不变的,它通过命令将我们引向义务,通过禁令将我们从错误中引开……这个法律不可能在罗马有一种,在雅典有另一种……它将是永恒的、不变的法律,对所有民族、所有时代都有效。"

这个命题有几个深远影响:

  1. 存在超越特定国家法律的正义标准——这为后来的"罪行不能以服从命令为辩护"提供了哲学基础(纽伦堡原则的远古先驱)。
  2. 法律的正当性不来自权力,而来自理性——这是近代宪政主义和人权理论的思想基础之一。
  3. 自然法是普遍的——超越民族和文化边界,连接斯多葛主义的"世界公民"理想与基督教神学对普遍道德的诉求。

公共生活的伦理:何为真正的政治家

《论义务》(De Officiis)是他最后也是最完整的政治伦理著作,写于前 44 年 10 至 11 月——凯撒已死、安东尼当权的那几个月里,据考证全书在不到四周内一气呵成。

它采用书信体,写给正在雅典求学的儿子小马库斯(Marcus)。前两卷的框架取自斯多葛哲学家罗德岛的帕奈提乌斯(Panaetius),第三卷则更多是西塞罗自己的发挥。全书结构清晰:第一卷论"什么是高尚的"(honestum),第二卷论"什么是有利的"(utile),第三卷处理二者表面冲突时该如何取舍。

核心命题:投身公共生活是人的最高义务(相对于哲学沉思)。

他划分了四种德性——智慧、正义、勇气、节制——并认为政治家必须综合运用,尤其是正义:不伤害他人,履行承诺,参与共同体的维护。

西塞罗对那些以"哲学退隐"为借口逃避政治责任者持批评态度——这与柏拉图"哲学家不愿回到洞穴统治"的遗憾形成对比。在西塞罗这里,真正的德性只有在公共行动中才能完全实现。

代价与争议

贵族共和主义的局限

西塞罗的共和主义是元老院贵族(optimates)的共和主义。他反对格拉古兄弟的土地改革,视平民派(populares)的政治动员为"民粹"威胁。他的共和国并不包含真正的平等——奴隶制、元老贵族特权、财产资格在其体系中毫无问题地存在。

他真正的政治纲领叫"等级和谐"(concordia ordinum)——让元老阶层(ordo senatorius)与骑士阶层(ordo equester)这两个上层集团结成稳定联盟,共同维持共和秩序。换句话说,西塞罗设想的"和谐"是精英内部的和谐,而不是阶级之间的平等。

这使他的共和主义带有鲜明的阶级立场,不能简单等同于现代的民主共和主义。

实践上的失败

西塞罗的政治生涯充满妥协与失误:他在凯撒独裁期间沉默太久,在三巨头政治中判断失误。这引出一个持续的争论:理想主义的政治哲学家是否注定在现实政治中失败? 马基雅维利的回答是:是的,这正是为什么我们需要抛开西塞罗式的道德政治。

对后世的矛盾遗产

西塞罗在中世纪被基督教神学家(尤其是安布罗斯和阿奎那)大量引用。文艺复兴时期(彼特拉克、布鲁尼)将他树为人文主义的典范。启蒙时代的美国与法国革命者均援引他的共和主义传统。但在每个时代,被援引的"西塞罗"都是被选择性重构的——他思想的丰富性和矛盾性往往被单一化使用。

文本的失而复得

我们今天能读到多少西塞罗,本身就是一段惊险的历史。

《论共和国》在中世纪几乎全部失传,长期只剩第六卷的结尾《西庇阿之梦》(Somnium Scipionis)。它之所以幸存,是因为 5 世纪的马克罗比乌斯(Macrobius)为它写过一部新柏拉图主义注疏,把原文大段抄录其中;其余部分则沉睡了一千多年。

直到 1819 年,梵蒂冈图书馆的语文学家安杰洛·迈(Angelo Mai)在一份"重写本"(palimpsest,即刮去原文、覆写新内容的羊皮纸)里,辨认出被奥古斯丁《诗篇注解》盖住的底层文字,才重新找回《论共和国》前几卷的大部分,并于 1822 年刊行。换句话说,西塞罗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差一点就彻底消失了。

相比之下,《论义务》从未失传,反而成了最早被印刷的古典文本之一:1465 年,福斯特(Fust)与舍弗(Schöffer)在美因茨印行此书,是有确切年份可考的、最早付印的古典文学作品之一。

文艺复兴的源头也与西塞罗相连——1345 年,彼特拉克(Petrarch)在维罗纳大教堂图书馆发现了西塞罗写给挚友阿提库斯的书信集,这一发现常被视为点燃人文主义的火种之一。

跨域连接

  • 法治:真正的法律不可能在罗马是一种、在雅典是另一种——这句话把法律的效力根据从颁布者的权力换成了理性的普遍性。由此才可能出现"服从命令不构成辩护"的论证。可检验的边界是:这套标准只在存在跨共同体共识的议题上有裁判力,一旦共识消失,它就退回为一方的主张。
  • 论证:他的政治影响力大半来自定义句:共和国就是人民的事业,而人民不是随便聚集的人群。定义一旦被反复引用,就会变成后人论证的前提而不再被检验。这正是"暴政之下无合法国家"这一激进结论能被平滑推出的原因
  • 语义学:res publica 字面是"公共之物",被后世译作共和国之后,"公共"这层意思逐渐让位给"没有国王"。同一个词的所指在传承中漂移,可检验的痕迹是:后代文本在使用它时,往往需要额外加限定语来补回丢失的含义。
  • 纠错编码:他最重要的政治著作几乎全部失传,靠后人整段引用才保住关键片段,又靠从重写本刮去的底层辨认出大部分正文。文本的存活取决于冗余副本数,而不取决于它是否重要。这与工程上用冗余对抗信道噪声是同一套逻辑。
  • 文艺复兴:他写给挚友的书信集被重新发现,常被视为点燃人文主义的火种之一。机制在于:书信提供了古人作为具体个人的证据,使"回到古典"从修辞变成可模仿的样本。

参考文献

  • Cicero. On the Republic; On the Laws. Trans. Clinton Keyes. Loeb Classical Library (1928).
  • Cicero. On Duties. Trans. E.M. Atki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 Zetzel, J.E.G., ed. Cicero: On the Commonwealth and On the Law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 Lactantius. Divine Institutes, Book 6, ch. 8(保存了《论共和国》3.33 "真正的法律"残篇)。
  • Atkins, J.W. Cicero on Politics and the Limits of Reason: The Republic and Law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 Rawson, E. Cicero: A Portrait.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
  • Skinner, Q. 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 Vol. 1.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 Wood, N. Cicero's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