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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社会约 14 分钟阅读

宗教与暴力

Religion and Violence

宗教暴力正义战争制度世俗国家

“宗教导致暴力”是一句常见的总判词。它把十字军、宗教裁判所、近代欧洲宗教战争和二十世纪的宗教民族主义排成一条因果链,仿佛教义会自动变成武器。可核对的历史显示:动员、财政、合法权威和对手的制度身份,才是把冲突做成大规模伤害的条件。教义可以被引用,也可以被同一传统里的禁令挡住。

本文写制度和政治解释。不写任何攻击方法、组织手册或可复现的作战步骤。

破除误解

  1. 误解第一个误解,是把暴力当成某些宗教的本质,另一些宗教则天然和平。

    实情马克·尤尔根斯迈尔《上帝心中的恐怖》(加州大学出版社,2000;后有修订版)采访和比较了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锡克教和佛教背景中的武装行动者。他的解释是:当事人把人间冲突读成宇宙战争。这是论者框架,不是某部经文的自动输出。

  2. 误解第二个误解,是只有“宗教的”暴力需要特殊解释,国家军队的杀戮则算政治或理性。

    实情威廉·卡瓦诺《宗教暴力的神话》(牛津大学出版社,2009)主张:近代把暴力分成宗教与世俗两类,本身服务于世俗国家的正当性——后者的战争被写成秩序,前者被写成狂热。分类是权力,不是自然种类。

  3. 误解第三个误解,是把圣战、十字军、正义战争当成同一套“信仰杀人”技术。

    实情它们是不同制度里的法律与修辞类别:谁有权宣布、针对谁、受哪些程序约束,必须分开写。把类别名翻译成操作说明,既不准确,也不被本领域允许。

  4. 误解第四个误解,是把“宗教要么导致暴力、要么必然和平”写成二选一。

    实情斯科特·阿普尔比《神圣的含混》(Rowman & Littlefield,2000)用同一传统内部的和平主义团体与武装动员并置:神圣权威可以被用来约束杀伤,也可以被用来颁发许可。含混来自制度中介,不是来自神的数目。把某一部经文抽成自变量,会把中介删掉。

  5. 误解第五个误解,是人口普查上的宗教标签可以直接当成冲突原因。

    实情北爱尔兰的天主教徒与新教徒边界、印巴分治的印度教徒与穆斯林边界、斯里兰卡的僧伽罗佛教徒与泰米尔人边界,首先是政治代表权、土地和安全的划分。宗教身份提供了动员语言和通婚边界,不等于法庭能把“教义”写成起诉书上的唯一动机。

本文只讨论谁有权宣布战争或审判、财政和合法武装从哪里来、事后如何被命名。不描述武器、组织程序或可复现的攻击步骤。

核心

1095 年乌尔班二世在克莱蒙呼吁,是第一次十字军的制度起点:教宗权威、赦罪许诺和贵族军事网络叠在一起。它是教廷政治,不是私人灵感。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于 1478 年由王权申请、教廷批准设立,走的是审讯与移交世俗臂膀的程序。死亡数字在史学中有争议,但机构逻辑是可核的:它是司法,不是街头狂热的别名。

伊斯兰教法学中的圣战是一个被讨论的法律范畴,涉及权威、对象和停战条件,并且内部意见并不统一。把它写成“命令一切信徒随时作战”,既不符合教法学文献,也会滑向宣传。基督教的正义战争传统从奥古斯丁到阿奎那再到格劳秀斯,问的是开战理由、合法权威、最后手段和区分原则。这些标准后来进入国际人道法,并不保证被遵守。沃尔泽 1977 年《正义与非正义战争》把两支判断重新写成现代政治哲学:开战理由成立,也不能拿来抵销对平民的区分义务。

1618–1648 年三十年战争常被当作“宗教战争”的标本。领地承认、王朝继承和法国介入表明:教派边界与国家利益缠在一起。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要结束的是这场纠缠,而不是信仰本身。尤尔根斯迈尔的“宇宙战争”解释适用于行动者如何叙述自己;卡瓦诺则提醒:叙述被贴上“宗教”标签之后,世俗一方的屠杀更容易被豁免。法国宗教战争(1562–1598)里的圣巴托罗缪屠杀(1572)是宫廷政治与城市民兵叠在一起的事件,不能缩成“加尔文宗教义必然杀人”。

塔拉勒·阿萨德《论自杀式袭击》(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2007)把当代对“宗教狂热”的震惊,读成自由主义国家对可接受暴力的分配:飞行员投弹可以是政策,身体被用作武器则被写成绝对他者。马克思把对宗教的批判写成对苦难世界的批判:若只打碎慰藉而不触及制度,批判会停在口号。这些都是解释层。

1947 年印巴分治中的群体伤害,常被事后标成“宗教冲突”。可核的是边界划定、难民移动和民兵网络;宗教身份是动员语言,也是殖民末期人口分类的遗产。尤尔根斯迈尔把奥姆真理教等新宗教武装读进宇宙战争框架,用来表明叙事不限于一神教。比较的是叙事与制度,不是一份攻击清单。

正义战争语言也曾被用来限制君主。阿奎那把合法权威和正当理由写成开战条件,格劳秀斯又把其中一部分改写成近代国际法的前身。同一套词汇后来被殖民征服与人道主义干预反复引用。研究要问的是:哪一次动员引用了区分原则,哪一次把它搁置。引用本身不是遵守。尤尔根斯迈尔的贡献是把当代行动者的宇宙叙事写成可比较的政治神学,而不是写成某一宗教的罪证。

北爱尔兰冲突常被外部观察者写成“天主教与新教打仗”。可核的制度材料是:投票权与住房分配、警察构成、准军事组织的财政与监狱政治,以及 1998 年《耶稣受难日协议》如何把权力分享、去军事化和身份承认写成条款。教派标签在这里是族群动员的标记,不是一部系统神学的推论。把协议读成“宗教和解成功”,会漏掉它首先是一部停火与宪制文件。

1994 年卢旺达大屠杀之后,若干教堂建筑作为杀害发生地进入司法与纪念档案。这不能写成“基督教导致屠杀”,也不能写成“宗教场所天然庇护”。需要分开的是:地方神职是否与民兵网络重叠、事后教会机构如何被问责、国际刑事法庭如何把种族灭绝写成法律类别。场所、人事与罪名是三条档案,不能粘成一句本质判断。

斯里兰卡内战中的佛教民族主义,是政党、僧伽组织和军队叙事互相借用的政治计划。把“佛教本应和平”当成反证,或把“佛教必然不容忍”当成定律,都把僧团的土地、教育特许和选举动员写成了性格。比较应落在谁控制寺院财产、谁把少数群体写成安全威胁,而不是比较哪一部经藏更慈悲。

乔纳森·福克斯等人建立的“宗教与国家”数据集,试图把政教安排、歧视条款和冲突事件做成可比较的编码。编码本身会引发争议:一次骚乱要满足多少宗教象征才算“宗教冲突”?不编码,比较会停在逸事;编码过宽,又会把土地争端全部改姓。数据集是工具,不是判决。莫妮卡·达菲·托夫特、丹尼尔·菲尔波特与蒂莫西·沙阿《上帝的世纪》(W. W. Norton,2011)把二十世纪晚期宗教行动者重新进入国际政治,写成可检验的组织史,而不是末世剧本。

国际法提供了另一套命名。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是刑事类别;“宗教迫害”可以进入其中某些构成要件,但起诉书仍要证明针对受保护群体的行为与意图。把某次冲突在媒体上叫做宗教战争,并不自动满足这些要件。反过来,世俗政权对宗教少数派的法律歧视,也可以在没有“圣战”词汇的情况下构成迫害。命名权在安理会、法院和人权机构之间分配,本身就是政治。

争议

尤尔根斯迈尔强调象征与宇宙叙事如何动员;卡瓦诺拆掉“宗教暴力”这一范畴;阿萨德追问自由国家自己的残酷。三说可以同时部分成立:行动者确有神圣叙事,范畴确有政治功能,国家确有合法杀伤。不能用其中一说取消另外两说的材料。

另一争议是:约束战争的宗教语言是限制还是许可。正义战争传统的辩护者认为标准提供否决点;批评者认为它给胜利者颁发道德证书。经验上两者都出现过。研究能做的是指出哪一条标准在哪次动员中被引用或被忽略,而不是宣布宗教整体上爱好和平或爱好战争。

把暴力归因于“一神教比多神教更不容忍”,是另一条过大的定律。多神传统同样有献祭、种姓强制和寺院武装;一神传统内部也有共存法律。比较必须落到机构和对手身份,而不是神的数目。

把某次屠杀的死亡数字当成宗教“毒性”的测量,还会遇到史学争议:谁被计入、是否包含饥荒与疾病、记录由哪一方制作。三十年战争中德意志若干地区的人口损失,史家估计幅度很大,不能拿来给教义打分。数字要服务于制度分析,而不是服务于羞辱某一在世群体。把在世共同体写成永恒的施暴者或永恒的受害者,都越出描述边界。制度可以改变,标签却常被写死。描述要跟着制度走,不跟着标签走。标签省事,制度有年份。

冲突数据库把事件标成“宗教的”,往往依赖新闻用语和编码手册。同一场城市骚乱,可以同时被写成教派冲突、选举暴力和治安失败。比较研究若只用一个标签做因变量,会把机制折叠掉。更稳妥的做法是分别记录:动员使用了哪些神圣象征、武装人员的指挥链是否经过宗教机构、停火条款是否承认宗教身份。三项可以独立为真或为假。

2001 年之后,“宗教恐怖主义”成为政策语言。它改变了情报预算、移民法和监控授权,也改变了哪些伤害被写成例外、哪些被写成常规战争。阿萨德提醒的分配逻辑在这里继续运作:国家空军的附带损害可以被写成悲剧,非国家行动者的身体暴力被写成绝对他者。本条目不讨论任何攻击方法。它只指出:命名会重新分配合法杀伤的道德负担,而负担分配是可以核对的制度事实。

和平主义传统同样需要制度位置。贵格会拒服兵役、佛教僧团的不杀戒、甘地式的非暴力抵抗,都依赖结社法、税制豁免或殖民地法律的缝隙才能持续。把它们写成宗教的本质证明,会遇到同一传统内部的武装史;把它们写成无效的道德姿态,又会漏掉它们如何改变征兵与监禁的成本。约束杀伤的宗教语言,与许可杀伤的宗教语言,往往共享经典,差别在谁有权解释、谁发饷。

城市暴动与乡村民兵也常被事后贴上教派标签。归档工作应先问:地方民团的给养来自市政、庄园还是寺院账房;袭击对象是按职业、街区还是按礼拜场所来识别。识别规则变了,同一事件的“宗教性”就会改写。研究若从标签倒推动机,会把财政史写成性格史。性格史无法被下一份法令证伪;财政史可以。

跨域连接

  • 正义战争理论:开战正义与交战正义被拆开,是为了阻止“目的正当即可任意杀伤”。宗教动员常常把两支判断并成一句圣战。政治哲学提供的否决语言——合法权威、区分、相称——正好用来检验那些动员有没有越过自己引用的标准。理论的工作是提供否决点,不是给胜利者颁发证书。
  • 自由:人身安全与信仰不被强制,是自由概念进入宗教冲突的两条底线。国家若以安全为名把某一群体写成天生暴力,自由就从个人权利变成了集体嫌疑。宽容安排要回答的是强制的边界,而不是灵魂的真假。洛克式的论证针对的是民事和平,不能被改写成纵容私刑。
  • 马克思:把宗教写成苦难的叹息,要求分析暴力之前的剥削、土地和战争财政。教义引用可以是动员辞令,真正持续的伤害往往依赖税、粮和合法武装。鸦片隐喻若被缩成“迷信导致屠杀”,就丢掉了他对无情世界的那半句。批判宗教而不批判产生苦难的制度,会停在口号。
  • 尼采:怨恨与禁欲理想提供另一种谱系:弱者的道德可以翻转成审判世界的权力。某些神圣暴力的修辞确在许诺最终清算。谱系学能解释语气,不能代替对军队、法庭和条约的核对。把复仇写成神圣,仍需要问谁在发饷、谁在签署命令。

参考文献

  • Juergensmeyer, Mark. Terror in the Mind of God: The Global Rise of Religious Violenc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 Cavanaugh, William T. The Myth of Religious Violence: Secular Ideology and the Roots of Modern Conflic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 Asad, Talal. On Suicide Bombing.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7.
  • Walzer, Michael. Just and Unjust Wars. Basic Books, 1977.
  • Appleby, R. Scott. The Ambivalence of the Sacred: Religion, Violence, and Reconciliation. Rowman & Littlefield, 2000.
  • Toft, Monica Duffy, Daniel Philpott, and Timothy Samuel Shah. God’s Century: Resurgent Religion and Global Politics. W. W. Norton, 2011.
  • Marx, Karl. “Zur Kritik der Hegelschen Rechtsphilosophie. Einleitung.” 1844.

延伸阅读

  • Asad, Talal. Formations of the Secula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 Nietzsche, Friedrich. Zur Genealogie der Moral. 1887.
  • 关于三十年战争的制度史,可参:Wilson, Peter H. The Thirty Years War: Europe’s Traged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