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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与制度近代至当代约 16 分钟阅读

弹劾与罢免

Impeachment and Recall

弹劾罢免行政问责宪政机制

1868 年,美国总统安德鲁·约翰逊(Andrew Johnson)以 35:19 的参议院投票差一票躲过弹劾。1974 年,尼克松(Richard Nixon)在众议院弹劾程序推进前选择辞职。1998 年,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被众议院弹劾,但参议院投票未达定罪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而获保留职位。2019 年和 2021 年,特朗普(Donald Trump)成为美国史上唯一两度被弹劾的总统,均在参议院获免于定罪。

这一系列案例并非历史巧合,而是揭示了弹劾制度的本质:它是宪政体制中最强大也最难使用的政治工具之一。

核心:弹劾的制度逻辑

弹劾(Impeachment)是立法机构对行政或司法官员启动的正式政治-法律追责程序,其目的是在任期届满前免除官员职务。它是宪政体制对"当选后的权力滥用"问题的制度性回应——选举不能在任期内持续约束权力,弹劾填补了这一空白。

各国弹劾制度的基本结构大同小异:

  1. 启动阶段:下议院或议会多数提出弹劾动议,进行调查和辩论
  2. 表决阶段:议会一院(通常是下院)以多数或特定多数通过弹劾指控
  3. 审判阶段:上院或特别机构(如宪法法院)作为"陪审团"审理,通常需要三分之二多数才能定罪并免职

弹劾理由各国不同,是制度设计中争议最大的部分。美国宪法规定的理由是"叛国、受贿或其他重罪和轻罪"(Treason, Bribery, 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最后一项的模糊性留下了巨大的解释空间。法学家查尔斯·布莱克(Charles Black)在 1974 年的经典研究中主张:"高罪和轻罪"主要指对公职的严重滥用,不必然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美国把这套程序拆进了三处条文。《宪法》第 1 条第 2 款规定,众议院“独自拥有弹劾权”。第 1 条第 3 款规定,参议院“独自拥有审理弹劾案之权”;总统受审时由首席大法官主持;未经出席议员三分之二同意,不得定罪。

同条第 7 款把判决上限写成免职,并剥夺担任合众国荣誉、信托或有酬职务的资格,同时明确被定罪者仍可受普通刑事追诉。第 2 条第 4 款给出实体理由:总统、副总统及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受贿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被弹劾并定罪者,应予免职。

弹劾因此不是刑事诉讼的替代品,而是 立法机构 对 行政权 的非常程序。布莱克 1974 年那本《Impeachment: A Handbook》写于水门事件期间,正是为了把“高罪和轻罪”从口号拉回公职标准:重点是破坏宪政职务,而不是检察官能否在普通法院起诉同一行为。

美国总统弹劾的纪录说明门槛有多高。1868 年 2 月 24 日,众议院因约翰逊违反《1867 年任期法》、试图解除陆军部长斯坦顿而通过弹劾。同年 5 月 16 日,参议院就第 11 条弹劾条款表决,35 票赞成、19 票反对;当时出席 54 人,三分之二为 36 票,差一票。5 月 26 日对第 2、第 3 条再次表决,结果同为 35:19。约翰逊留任。

1974 年 7 月 27 日至 30 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先后通过阻碍司法、滥用权力、藐视国会三项弹劾条款。尼克松在全院表决前于 8 月 9 日辞职。1998 年 12 月 19 日,众议院以作伪证和阻碍司法两项条款弹劾克林顿。1999 年 2 月 12 日,参议院就第一项以 45:55、就第二项以 50:50 否决定罪,均远低于 67 票。

2019 年 12 月 18 日,众议院以滥用职权和阻碍国会两项弹劾特朗普;2020 年 2 月 5 日参议院宣告无罪。2021 年 1 月 13 日,众议院再以煽动叛乱弹劾;2 月 13 日参议院以 57:43 未达三分之二。第二次参议院审判发生在其已离任之后,院内先就是否仍有审判权争执,再进入实体表决。

司法弹劾提供了另一条对照。1804 年众议院弹劾大法官塞缪尔·蔡斯,1805 年参议院宣告无罪。后来的讲授通常把此案读成一条边界:弹劾不是用来惩罚法官与执政党在法律见解上的分歧。总统从未在参议院被定罪,并不等于这套程序从未改变行为;它更多以启动本身的政治成本起威慑作用。

比较视野:全球弹劾实践

总统制国家的弹劾压力最为真实,因为总统不能被简单的不信任投票驱逐。拉丁美洲是案例最丰富的地区:

国家案例结果
巴西科洛尔(1992)、罗塞芙(2016)均免职
委内瑞拉卡洛斯·安德烈斯·佩雷斯(1993)免职
厄瓜多尔布卡拉姆(1997)、古铁雷斯(2005)以"精神失常"为由免职;后者经议会投票
韩国卢武铉(2004)、朴槿惠(2016)前者宪法法院否决;后者定罪免职
秘鲁多次弹劾(2000–2023)政治动荡的常规工具

政治学家阿尼瓦尔·佩雷斯-里涅亚(Aníbal Pérez-Liñán)等人研究发现,拉丁美洲总统遭弹劾的主要驱动因素不仅是腐败本身,更是低民意支持率与立法机构的对立的组合——弹劾在政治上的可行性由此决定。

议会制国家的"弹劾"功能由不信任投票实现,正式弹劾机制往往针对国家元首(通常是礼仪性职位)或法官。

巴西把弹劾写进 1988 年宪法第 85、86 条。第 85 条列举总统的责任罪,第 86 条规定众议院授权、联邦参议院审判。1992 年 9 月 29 日,众议院以 441:38 通过对费尔南多·科洛尔的弹劾。科洛尔在参议院即将表决前于 12 月 29 日辞职;参议院次日仍以 76:2 剥夺其八年公职资格。

2016 年 4 月 17 日,众议院通过对迪尔玛·罗塞芙的弹劾;5 月 12 日参议院决定暂停其职权。8 月 31 日,参议院以 61:20 将其免职。另一轮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表决为 42:36,未达三分之二,罗塞芙仍保有参选资格。两项程序都完成了免职,但对“这是责任罪还是议会政变”的政治解释从未闭合。

韩国把钥匙拆成两把。宪法第 65 条授权国会提出弹劾;是否免职由 宪法法院 决定。2004 年 3 月 12 日,国会弹劾卢武铉,宪法法院于同年 5 月 14 日驳回,总统复职。

2016 年 12 月 9 日,国会以 234:56 弹劾朴槿惠,超过 300 席中三分之二的门槛。2017 年 3 月 10 日,宪法法院以在任八名法官一致意见支持弹劾,朴槿惠成为 1987 年第六共和国以来首位被免职的民选总统。同一套法院、两种结局,说明第二道闸门可以否决议会多数,也可以确认它。

这正是 总统制与议会制 的结构差别。议会制里,不信任投票几乎是日常的多数政治;总统制里,固定任期把免职成本抬到接近制宪危机。佩雷斯-里涅亚的判断因此很硬:弹劾在拉丁美洲变得可执行,往往不是因为证据突然变得更清楚,而是因为总统已经失去街头支持,且立法联盟不再愿意护他。

比较研究不要把“成功免职次数”直接读成制度更健康。有时它只是说明,立法多数已经把弹劾当成倒阁的代用品。

罢免:直接民主的替代路径

罢免(Recall)是另一种提前终止官员任期的机制,但由选民而非议会发起,是直接民主工具。

典型程序是:达到法定人数的选民联署请愿,触发罢免投票,再由简单多数决定官员是否下台。联署该达到多高,由各地宪法或选举法规定,没有统一比例。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是罢免制度的著名案例:2003 年,州长格雷·戴维斯(Gray Davis)被罢免,阿诺德·施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当选接替;2021 年,针对州长纽瑟姆(Gavin Newsom)的罢免投票以 61.9% 反对、38.1% 支持而失败。

罢免制度的批评:

  • 可能被有组织的少数派或敌对资金利用,迫使官员不断应对昂贵的罢免运动而无法专注施政
  • "持续的选举压力"可能促使官员追求短期民粹政策而非长远良政
  • 政治学家拉里·戴蒙德(Larry Diamond)指出,罢免在缺乏成熟政治文化的社会可能成为政治不稳定的常态化工具

罢免制度的辩护:

  • 给选民提供任期内的问责机制,弥补选举周期的局限
  • 作为威慑存在本身即有价值,促使官员维持与选民的联系

联署门槛其实因法域而异,不宜用一个笼统百分比概括。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 2 条第 14 款规定:罢免全州官员,联署须达到该职位上次选举得票总数的 12%,并在至少五个县各达到该县上次得票的 1%;提案人有 160 天提交。州议员、公平委员会委员和法官则为 20%。

威斯康星州要求达到相关选区上次州长选举得票的 25%。加州这条 12% 的全州门槛,低于许多教科书里“四分之一到四成”的印象数字。

加州的制度来自 1911 年海勒姆·约翰逊进步运动时期的宪法修正,与创制权、复决权一并写入第 2 条。2003 年 10 月 7 日,选民罢免戴维斯,并在同一张选票的第二问上选出施瓦辛格为继任者。2021 年 9 月 14 日,针对加文·纽瑟姆的罢免以 61.9% 反对告终,第一问未过,继任人选不再发生效力。两次投票说明同一套规则可以完成更替,也可以被选民用来否决挑战者。

弹劾与罢免的发起人不同。前者由 议会 启动,走的是代议制内部的 制衡;后者由选民联署启动,更接近 公投与直接民主。加州宪法第 2 条第 14 款(a)还写明:罢免理由是否充分,不受司法审查。这意味着门槛几乎全在签名数量,而不在“罪名”是否成立。批评者担心有组织的资金可以把联署变成持续消耗;辩护者则认为,任期内若完全没有入口,固定任期就会变成免责期。两条论证都取决于门槛:过低则骚扰,过高则形同具文。

弹劾的异化:政治武器化

研究者们注意到一个令人忧虑的全球趋势:在政治极化加剧的背景下,弹劾从"最后防线"演变为"常规政治工具"。当多数党控制立法机构时,弹劾门槛的法律要求变得相对次要,政治动机主导了程序启动。

这种"弹劾通货膨胀"(impeachment inflation)削弱了弹劾作为制度安全阀的功能:当弹劾与否被广泛视为党派政治而非宪法问题时,其正当性基础瓦解,即便成功免职也可能加剧而非平息政治危机。

美国的经验是:众议院可以相对容易地通过弹劾,参议院定罪却极难。约翰逊、克林顿、特朗普均被众议院弹劾,无人在参议院被定罪。使用频率上升,完成免职的次数仍为零。程序越来越像对选民和本党的表态,而不是一次真有可能改换总统的审判。

2021 年第二次特朗普弹劾还加上管辖权争议:众议院在 1 月 13 日、其仍在任时通过弹劾;参议院审判在 1 月 20 日其离任之后。反对者主张对卸任官员无审判权,支持者主张若不审,任期将尽时的滥权就会逃出第 2 条第 4 款。

巴西和韩国提供了相反的完成形态。科洛尔与罗塞芙被免职,朴槿惠被宪法法院确认免职。完成并不自动等于共识。罗塞芙的支持者始终称之为议会政变;朴槿惠的支持者在宣判当日与警方冲突。

佩雷斯-里涅亚所描述的“低支持率加立法对立”,在极化社会里更容易被组装出来。当同一批证据被两个阵营读成相反故事,第 2 条第 4 款那种开放措辞、或巴西宪法第 85 条的责任罪清单,都无法单凭文本恢复共用标准。

武器化不等于这套工具从一开始就非法。它意味着观众不再共享“何为高罪”的尺度。宪法 能规定谁投票、要多少票、判决能走多远;它不能规定政党要不要把弹劾当成竞选广告。

比较政治能做的,是把门槛、第二道闸门和任期结构放在一起看:有宪法法院的韩国可以驳回国会;只有参议院三分之二的美国几乎从未完成总统免职;立法联盟脆弱的总统制则可能把弹劾用得像倒阁。制度评价若只数“用了几次”,会把完全不同的政治均衡算成同一类现象。

跨域连接

  • 问责:选举无法在任期内持续约束权力,这套机制填补的正是这段空白。但它填补的方式代价极高:定罪门槛高到几乎从未真正落下,因而它更多以威慑而非以执行发挥作用。可检验的推论是,衡量它是否有效,不能只数成功免职的次数,还要看它是否改变了在任者的行为边界。
  • 时间贴现:调查、辩论与审判会占满议程数月,期间正常立法几近停摆。可检验的推论是:门槛越高、耗时越长的问责工具,越会被当作信号而非手段使用——发起者的目标从免职转向表态。在议会制里这项成本低得多,不信任投票几乎不占用议程,这也解释了两类政体的问责节奏差异。
  • 确认偏误:武器化的前提是同一批证据能被两个阵营读出相反结论。当程序的启动权掌握在多数手中,法律要件就退居次要。若裁决结果高度可由投票者的党派预测,这道程序的信息量就趋近于零。
  • 限流算法:由选民发起的罢免必须设联署门槛,否则通道本身会被用来消耗被问责者,使其无法专注施政。可检验的取舍很直接:门槛越低,滥用越多;门槛越高,救济越形同虚设。
  • 语义学:"其他重罪和轻罪"这类开放性措辞留下了巨大的解释空间。机制在于模糊条款把裁量权从立法者转移给了适用者,可推出的结论是:条款越模糊,最终解释越取决于当时的权力分布,而非文本本身。这既是它能覆盖立法者未预见之恶的原因,也是它容易被当作党争工具的原因。

参考文献

  • Black, C. Impeachment: A Handbook.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4). New ed. with Bobbitt (2018).
  • U.S. Constitution. Article I, Sections 2–3; Article II, Section 4.
  • Constituição da República Federativa do Brasil (1988), Articles 85–86.
  •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Korea. 2016Hun-Na1 (Impeachment of President Park Geun-hye), March 10, 2017.
  • Pérez-Liñán, A. Presidential Impeachment and the New Political Instability in Latin Americ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 Tribe, L. & Matz, J. To End a Presidency: The Power of Impeachment. Basic Books (2018).
  • Baumgartner, J. & Kada, N. (eds.) Checking Executive Power: Presidential Impeachment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raeger (2003).
  • Gerhardt, M. The Federal Impeachment Proces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3rd ed.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