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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与制度近代至当代约 16 分钟阅读

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The Electoral College

选举人团美国选举间接民主宪政设计

2000 年 11 月,美国总统大选呈现了一幅让全世界瞠目结舌的景象:民主党候选人阿尔·戈尔(Al Gore)获得的全国普选票数多于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约 54 万票,但最终输掉了选举。2016 年,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比唐纳德·特朗普多得近 290 万普选票,仍然落败。

两次案例揭示了美国选举制度一个令多数民主国家观察者费解的设计:总统不由全国普选票决定,而由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决定——一种间接选举机制,将全国选举转化为 50 个州级竞赛的总和。

历史起源:制宪者的折中与顾虑

1787 年制宪会议上,制宪者们在总统选举问题上争论激烈。直接普选在当时面临三重反对:

第一,信息不对称:制宪者们担心,在一个信息传播极度缓慢的时代,普通公民无法充分了解全国性政治人物,容易被煽动性演说家操纵。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联邦党人文集》第 68 篇主张,总统应由"最有能力分析适合此职位之品质"的少数人来选出——他认为,从公民中遴选出的一小群人,"最有可能具备进行此类复杂考量所需的见识与判断力"("will be most likely to possess the information and discernment requisite to so complicated an investigation")。

第二,奴隶制的政治算术:南方各州的奴隶不能投票,但在众议院席位分配中按五分之三计入人口。选举人团将这一妥协延伸至总统选举,使南方各州在总统选举中获得了若依普选票则无法拥有的比例优势。

第三,州权的维护:小州担忧,若依纯粹普选,人口大州将永远主导总统选举,联邦框架将名存实亡。选举人团中每州的名额等于该州参众两院席位之和,使每个州无论大小至少拥有 3 票,赋予小州相对超比例的权重。

条文本身把决定权交给了州。《宪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各州应依该州 立法机构 所定方式任命选举人。选举人团不是一份全国统一的选票箱,而是联邦结构在总统选举上的投影。汉密尔顿在 1788 年《联邦党人文集》第 68 篇里设想的,仍是一群能独立判断的中间人。政党名单很快把这个设想掏空,但第 2 条授予州的任命权一直还在。

五分之三条款写在第 1 条第 2 款,本为众议院议席。总统选举人名额等于“参议员加众议员”,于是同一套人口算术进入了总统选举。奴隶没有选票,却增加了蓄奴州的选举人。1865 年第 13 修正案废除奴隶制、1868 年第 14 修正案改按“全部人口”分配众议院席位之后,这条原初妥协消失了。消失的是奴隶制加成,不是“按人口而非按选民分配”的逻辑。今天关于应以总人口还是公民、选民为基数的争论,仍是同一算术的后代。

参议院每州两席来自 1787 年康涅狄格妥协。选举人名额把这一妥协再乘一次:最小的州也有 3 票,其中 2 票与人口无关。这是 联邦制 进入总统选举的硬接口,不是后来才加上的扭曲。制宪会议记录显示,总统产生方式被反复改写,当时并没有单一的“制宪者原意”,只有一堆互不相让的否决。

1800 年选举把另一处设计漏洞暴露出来。原第 2 条让选举人对总统、副总统投两票而不加区分,结果托马斯·杰斐逊与艾伦·伯尔得票相同,选举进入众议院。第 12 修正案于 1804 年 6 月 15 日批准,规定选举人须对总统与副总统分别投票。1961 年批准的第 23 修正案给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名额不得超过人口最少之州,实际为 3 票。亚历山大·基萨尔在《Why Do We Still Have the Electoral College?》(哈佛大学出版社,2020)里强调:后来的修改多在修补故障,而不是改写 1787 年把总统选举联邦化的那笔交易。

机制:它如何运作

美国共有 538 名选举人,当选总统需获得至少 270 票。各州的选举人数等于该州参议员(2 名)加众议员数量,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获得 3 票(第二十三修正案,1961 年)。

赢者通吃(Winner-take-all)规则: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各州实行"全州选举人归获胜候选人所有"的规则,无论差距多大。候选人只需以微弱多数赢下一州,即可获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

这一机制产生了著名的摇摆州(Swing States / Battleground States)现象:在共和党或民主党支持率稳定的"安全州",选票战略价值极低;候选人的竞选资源和精力高度集中于少数几个可能翻转的州,如宾夕法尼亚、威斯康星、亚利桑那、内华达等。

"不忠实的选举人"(Faithless Electors):选举人在法律上通常被期待按本州普选结果投票,但历史上曾有选举人违背选民意志另投他人。2020 年,最高法院在 Chiafalo v. Washington 案中裁定各州可以合法惩处不忠实的选举人,但大多数州的法律仍不完善。

赢者通吃并不写在联邦宪法里。它是多数州自己的法律。1892 年 McPherson v. Blacker(146 U.S. 1)确认:第 2 条第 1 款把任命方式交给州议会,州可以改规则。缅因州自 1972 年总统选举起按国会选区分配部分选举人,全州胜者另得两票;内布拉斯加州自 1992 年起采用同类办法。把全国竞赛拆成州级竞赛,是 选举制度 里多数制的一种;改成按选区分配,只是把同一逻辑下沉到更小单元,并可能把 选区划分 带进总统选举人。

538 等于 435 名众议员、100 名参议员,再加特区 3 名选举人。众议院席位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重分,选举人名额随之移动。2020 年普查后,加利福尼亚的选举人从 55 降至 54。

规则不变,权重仍会因人口迁移而改写地图。各州在十九世纪陆续改用全州赢者通吃,以免本州少数票在全国分配里被“浪费”。这是州际竞争下的均衡,不是 1787 年已经写死的全国规则。

无人获得 270 票时,第 12 修正案规定由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三人中选总统,每个州代表团一票。1824 年,安德鲁·杰克逊普选票与选举人票均领先,众议院仍选出约翰·昆西·亚当斯。1800 年那次则发生在第 12 修正案之前,适用的是原第 2 条。或然选举把“州作为政治单位”推到了极限:人口大州与小州在众议院各只有一票。

不忠实选举人的宪法地位,在 2020 年被收紧。2016 年有七名选举人未按本州普选结果投票。1952 年 Ray v. Blair(343 U.S. 214)已允许州要求选举人宣誓,但未决定可否处罚违约。2020 年 7 月 6 日,最高法院在 Chiafalo v. Washington(591 U.S. 578)中裁定:州可以处罚违背誓言的选举人。同日对科罗拉多州替换选举人的 Colorado Department of State v. Baca 依同一理由处理。宪法问题已经清楚:选举人不是自由代理人。仍有州尚未立法规定罚则或替换程序,那是州法空白,不是联邦宪法仍承认其自由投票权。

争议:现代民主的扭曲还是联邦制的保障?

批评:反民主的时代错误

  • 普选票领先者仍可能输掉选举,直接违背"多数决"的民主原则
  • 摇摆州制度导致候选人极度集中资源于少数州,忽视多数人口所在的"安全州"
  • 小州的超比例权重使怀俄明州选民的投票权约为加利福尼亚州选民的 3.6 倍(以选举人票对普选票比率计)
  • 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历年调查显示,美国国内支持改为普选票制度的民意长期超过 60%
  • 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在《美国宪法有多民主?》(2001)中将选举人团列为美国宪制最不民主的特征之一

辩护:联邦民主的必要设计

  • 选举人团制度迫使候选人在地理上建立广泛联盟,防止人口集中的少数几个大都市区主宰选举结果
  • 赋予各州作为政治实体的重量,维护联邦制的政治逻辑
  • 防止争议性选举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大规模重新计票;普选票下任何微小差距都可能导致全国性混乱
  • 历史上,选举人团结果通常放大而非颠覆普选票差距,2000 年和 2016 年的"逆转"是例外而非常规

改革路径

取消选举人团需要修宪(在参众两院各获三分之二多数且四分之三州批准),极难实现。现实可行的替代方案包括:

  • 全国普选票州际协议(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各州立法承诺将本州选举人票全部投给全国普选票获胜者,签约州合计达到 270 票才生效。2026 年 4 月弗吉尼亚加入后,全国州议会联合会统计为 18 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222 票,仍未生效。
  • 各州放弃赢者通吃:模仿缅因和内布拉斯加,按众议院选区分配选举人票

普选票领先却未当选,可以用具体年份核对,而不宜先发明一个“翻转了几次”的整数。1876 年,塞缪尔·蒂尔登普选票领先,争议选举人经选举委员会以 8:7 悉数判给拉瑟福德·海斯,选举人票 185:184。1888 年,格罗弗·克利夫兰普选票领先,本杰明·哈里森赢得选举人团。

2000 年,戈尔普选票约多 54 万;最高法院 12 月 12 日在 Bush v. Gore(531 U.S. 98)中以 5:4 停止佛罗里达重新计票,布什以 271:266 当选(哥伦比亚特区一名选举人弃权)。2016 年,克林顿普选票约多 290 万,特朗普仍获 304 张选举人票。1824 年是另一类事件:无人获选举人团多数,由众议院选出亚当斯。

1876 年的争端还伴随联邦军队是否继续留在南方重建的政治交易,史称 1877 年妥协。选举人团在这里不是中立的计数器,而是把地区冲突压进一套以州为单位的仲裁。1888 年没有这类仲裁,只是赢者通吃把普选票与选举人票拆开。两次都是规则按其字面运行的结果。

1960 年肯尼迪与尼克松的全国普选票,因亚拉巴马州未承诺选举人如何计入而存在史学争议,不宜径直算进这份清单。

第 5 条修宪要求国会两院各三分之二,再加四分之三州批准。小州从现制中获得超额权重,恰恰是最不可能批准取消该权重的批准者。改革难在结构上,而不只是难在党派上。州际协议试图绕过第 5 条,因而把争议从修宪转移到第 2 条任命权与第 1 条第 10 款协议条款的交叉处。

Bush v. Gore 的多数意见自称限于“本案情形”。它没有重写第 2 条,却把州内计票平等保护问题,变成了全国结果的开关。辩护方所说的“争议被隔离在一州之内”,与批评方所说的“一州微弱差距决定全局”,是同一机制的两面。联邦制 在这里提供的是分片,不是普选票意义上的一人一票。

全国普选票州际协议把改革放在州法,而不是第 5 条修宪。其文本名称是 Agreement Among the States to Elect the President by National Popular Vote。2024 年 4 月,缅因州 LD 1578 在州长珍妮特·米尔斯未签署的情况下生效,当时签约方合计 209 张选举人票。

2026 年 4 月 13 日,弗吉尼亚州州长阿比盖尔·斯潘伯格签署 HB 965。全国州议会联合会统计为 18 个州加哥伦比亚特区,合计 222 票,距 270 仍差 48 票。协议规定只有达到多数选举人票才生效;在此之前,各州仍按本州现行规则任命选举人。它是一项未完成的争议方案,不是已经实现的改革。

反对者提出第 1 条第 10 款的协议条款:未经国会同意,州不得与他州订立协定。支持者认为任命选举人本属州权,协议只是预先承诺如何行使这项权力。两造都还没有被最高法院写成终局判决。即便票数凑满 270,合宪性诉讼几乎可以确定会出现。

按选区分配同样不是中性技术:它可能减少全州赢者通吃的放大效应,也会把众议院选区的操纵激励引进总统选举。乔治·爱德华兹在《Why the Electoral College Is Bad for America》中把批评集中在不平等的选票权重与摇摆州扭曲;达尔则把它放进美国宪制最不民主的特征之列。机制层面能核对的是:规则由州法维持,修宪极难,州际协议尚未生效。

跨域连接

  • 选举制度:赢者通吃把一场全国竞赛拆成数十场州级竞赛。可算的后果是:候选人的边际投入回报只取决于翻转概率,与该州人口无关——摇摆州现象的全部来源就在这里,不需要任何额外解释。改成按选区分配选举人票,只会把同一逻辑下沉到更小的单元。
  • 概率:单张选票的影响力等于"它恰好决定本州结果"的概率乘以该州选举人票数。这解释了一个反直觉之处:小州的人均选举人票更多(怀俄明对加利福尼亚约 3.6 倍的差距即按此比率计),但小州选民的决定性概率通常更低——两种票值算法给出不同的排序。
  • 族群与种族:制度的算术起源之一是奴隶不能投票却按五分之三计入人口,这一妥协被延伸到总统选举。机制可以一般化:凡以人口而非选民为分配基数的规则,都会把权重给予"有人但无票"的地区。这条逻辑并未随那段历史消失,今天关于按人口还是按选民分配席位的争论仍是它的延续。
  • 分布式系统:辩护方最实在的理由是故障隔离——普选票下任何微小差距都可能引发全国性重算,分区把争议限制在单个州内。代价与收益是同一枚硬币:隔离降低了系统性重算风险,也让单个分片的微弱差距足以决定全局。
  • 网络效应:州际协议只在签约方的票数越过门槛时才生效,因此早期签约者承担成本却拿不到收益。这是门槛型集体行动的典型结构,可检验的推论是:推进速度应在接近门槛时突然加快。

参考文献

  • Hamilton, A. Federalist No. 68. (1788).
  • U.S. Constitution. Article II, Section 1; Amendments XII, XXIII.
  • McPherson v. Blacker, 146 U.S. 1 (1892).
  • Ray v. Blair, 343 U.S. 214 (1952).
  • 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 Chiafalo v. Washington, 591 U.S. 578 (2020).
  • Dahl, R. How Democratic Is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1).
  • Edwards, G. Why the Electoral College Is Bad for America.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4). 2nd ed. 2011.
  • Amar, A. The Constitution Today. Basic Books (2016). Chapter on Electoral College.
  • Levinson, S. Our Undemocratic Constitu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 Keyssar, A. Why Do We Still Have the Electoral Colle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