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社会
Digital Platform Society
破除误解
数字平台不是普通网站,也不是单纯技术工具。平台是一种基础设施和商业模式:它连接多方用户,制定互动规则,收集数据,通过算法排序和匹配,并从交易、广告、订阅或数据中获利。
误解
第二个误解,是把平台看成中立中介。实情平台决定谁被看见,什么被推荐,哪些行为被奖励,哪些账号被封禁,哪些劳动被计价。它们像市场、媒体、组织和治理机构的混合体,却常以“技术服务”的名义回避公共责任。
误解
第三个误解,是以为数字生活只发生在线上。实情外卖、网约车、短租、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电子支付、健康码、推荐系统和内容平台,都已经改变城市空间、劳动关系、消费习惯和身份管理。
塔尔顿·吉莱斯皮2010年的论文《“平台”的政治》指出,公司选用这个词不是中性描述。它同时暗示计算底座、建筑上的台基、政治上的发言台,从而把编辑权力说成技术服务。一旦自我定位为管道,平台就能一边排序内容,一边声称自己不出版。社会学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把这套自我叙述拆开。
平台的基本结构
平台通常连接至少两类行动者:用户与广告主、司机与乘客、商家与顾客、创作者与观众、房东与游客、开发者与消费者。平台的价值来自网络效应:参与者越多,平台越有用,也越难被替代。
这种结构带来强烈集中趋势。领先平台拥有用户数据、品牌信任、支付系统、云基础设施和算法优化能力,后来者很难追赶。平台竞争常不是简单市场竞争,而是生态系统竞争。
平台还通过规则塑造行动。评分、排名、流量、封号、佣金、补贴、推荐和审核,都是治理工具。平台的权力不是只来自拥有资产,也来自定义连接条件。
尼克·斯尔尼塞克在2016年的《平台资本主义》里把平台分成广告、云、工业、产品和精益五类。共同点是:平台处于其他行动者之间,把数据和连接变成生产资料。
精益平台尤其典型。网约车公司尽量不拥有汽车、不雇佣司机,却占有匹配、定价和评分的基础设施。所有权变轻了,控制权并没有变轻。
网络效应不是一句口号。同侧效应让已有用户因更多同类用户而受益,跨侧效应让一侧的规模变成另一侧留下来的理由。两边互相喂养,市场往往走向赢者通吃。
这与传统规模经济不同。关键不是工厂越大越便宜,而是用户之间的互补。因此只拆分公司而不处理互操作,未必打中集中的机制。更细的定价与多归属逻辑,见平台经济学。
数据化与可计算生活
平台把日常行为转化为数据:点击、停留、搜索、位置、购买、点赞、评论、转发、评分、运动、睡眠和社交关系。数据化让服务更便利,也让生活变得可追踪、可预测和可干预。
祖博夫用“监控资本主义”描述一种趋势:企业不仅满足已有需求,还试图预测和塑造未来行为。用户行为被收集、建模和出售,个人经验变成商业原料。
数据化的问题不只是隐私泄露。更深层的问题是,谁有权定义数据类别,谁能访问数据,谁从数据中获利,谁承担模型错误和歧视后果。一个人被系统判定为低信用、高风险、低价值或不值得推荐,可能很难知道原因。
在工业资本主义里,原料是煤、棉花和铁矿。在平台资本主义里,原料是被连续记录的行为。点击、位置、停顿和社交关系不是服务的副产品,而是下一轮预测的投入。谁能把生活写成可计算的输入,谁就占据生产的上游。
隐私政策争论的往往是泄露。真正的制度问题是:数据作为生产资料被谁占有、如何定价、模型错误由谁买单。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开始适用,把同意、访问、删除和可携带写成个人权利,并配上高额罚款。它具有域外效力,许多全球平台按最严市场改产品。数据权利若只停留在点击“我同意”,监控资本主义的原料管道并不会自动关闭。
算法治理
算法治理是平台社会的核心。推荐算法决定信息流,派单算法决定劳动机会,风控算法决定交易是否通过,审核算法决定内容是否可见,定价算法决定不同用户看到什么价格。
算法并不等于客观。它们由目标函数、训练数据、工程取舍和商业利益塑造。若目标是最大化停留时间,系统可能偏向刺激内容;若目标是降低平台风险,系统可能过度惩罚弱势用户;若历史数据带有歧视,模型可能放大歧视。
算法治理还改变责任结构。过去被某个主管拒绝,还能找人解释;现在被系统限流、封号或拒保,用户面对的是界面、客服模板和不可见模型。责任被技术化,申诉变得困难。
推荐系统今天的功能,接近过去编辑部加市场的总和:它分配注意力、标定什么算相关、把边缘内容送进或踢出公共视野。它因此不只是工程组件,而是一种制度。制度的特征是稳定地产生后果,哪怕没有人坐在控制室里逐条审批。
治理若只盯着单条内容的对错,就会错过真正做决定的那一层:目标函数、训练数据和默认排序。把推荐写成制度,才能把它放进平台治理和公法问责里讨论。
平台劳动
平台劳动是数字社会最明显的制度变化之一。骑手、网约车司机、主播、众包标注员、内容创作者、家政服务者和自由接单者,都通过平台获得收入。平台强调灵活,但灵活常伴随风险外包。
劳动者可能没有固定工资、社保、培训和工伤保护,却要遵守平台规则、评分压力和算法节奏。派单、路线、价格和评价都由平台控制,但平台又常声称劳动者是独立承包者而非员工。
内容创作者也处在平台劳动中。他们生产文本、视频、音乐和直播,依赖推荐系统获得曝光。创作自由与算法迎合之间存在张力:为了生存,创作者可能被迫追逐热点、情绪和平台偏好。
内容审核看起来像自动过滤,底下是大量人工。萨拉·罗伯茨的田野表明,商业内容审核员多在承包公司里日夜观看暴力、色情和仇恨材料,薪酬低、心理创伤高,却很少被算进平台的正式员工。平台对外宣传人工智能,对内依赖被隐藏的劳动。审核是治理,也是一种被外包的情绪劳动。
零工的法律身份是平台劳动的核心争执。英国最高法院2021年在Uber BV诉Aslam案中判定,司机不是独立承包者。他们属于劳动法上的worker,介于雇员与自雇之间,享有最低工资和带薪休假。加州则经历了AB5与Prop 22的拉锯,把应用内司机单独划出。
欧盟2024年通过《平台工作指令》,要求在控制程度足够时推定雇佣关系。同一套应用程序,在不同劳动与雇佣法下会变成完全不同的制度。劳动组织形态的连续讨论,见工作、劳动与组织生活。
平台与公共领域
平台重塑公共讨论。传统媒体的编辑权被部分转移给算法、用户互动和平台规则。任何人都能发布内容,但可见性高度不平等。少数大账号、流量节点和平台推荐能迅速放大议题。
这带来公共监督的新机会,也带来围攻、谣言和极化。平台把私人表达、商业营销、政治动员和娱乐表演混在同一信息流中,使公共判断更困难。
平台治理因此处在两难中。治理不足会让骚扰、仇恨和诈骗扩散;治理过度或不透明会压制表达。社会需要的不只是平台自律,也包括透明规则、外部审计、用户权利和公共监管。
欧盟《数字服务法》于2022年通过,此后对超大型在线平台分阶段施加额外义务:推荐系统透明、广告可查、系统性风险评估、独立审计。它把内容治理从公司政策部分改写成可强制的公法。这并不保证讨论变好,但改变了问责的语法:平台不能只说自己是技术中介。
公共讨论的基础设施从编辑部转到了推荐流,判断标准从专业规范转到了互动率。这一转移如何重写公共领域,见媒介与公共领域。
平台化的不平等
平台承诺降低门槛,但不平等会以新形式出现。谁拥有数据、算力、品牌、粉丝、技术能力和支付入口,谁就能在平台社会中占据优势。小商家依赖平台获客,也可能被佣金、排名和规则变化绑住。
用户之间也不平等。老人、低学历者、残障者、语言少数群体和没有稳定设备的人,可能在数字化服务中被排除。公共服务过度平台化,会让不会使用手机的人变成制度边缘人。
数字鸿沟不只是有没有网络,还包括能否理解规则、保护隐私、处理申诉、识别诈骗、利用平台获得机会。平台社会需要新的数字公民能力。
苹果应用商店长期对应用内数字商品抽取约百分之三十的分成。针对小开发者的计划才把部分交易降到百分之十五。表面是货架租金,实际是对软件分发入口的征税。
开发者、支付公司和监管机构为此对簿公堂,正是因为三成佣金把平台从市场变成了关卡。知识产权保护软件,平台规则却决定软件如何到达用户。所有权在开发者手里,通道在平台手里。
如何评价平台
评价平台不能只看便利。应当问:它创造了什么价值?价值如何分配?数据归谁?规则是否透明?劳动者是否有保障?用户能否迁移数据?被算法惩罚的人能否申诉?平台是否承担公共风险?
平台不是天然邪恶,也不是天然进步。它们可以提高匹配效率、支持小规模创业、扩大表达空间和连接弱关系;也可以集中权力、剥削劳动、操控注意力和侵蚀公共讨论。
社会学的任务,是把平台从技术神话中拉回社会制度:看见代码背后的组织、资本、劳动和权力。
公共平台的想象
平台并不必然只能由商业逻辑组织。公共服务、合作社、开源社区、大学和城市治理也可以建设平台,只是目标不同:不是最大化停留时间和广告收益,而是提供可靠连接、数据保护、公共知识和民主参与。
例如,公共交通信息平台、开放科学资料库、公共教育平台、社区互助系统和数字政务,都可以被设计成公共基础设施。关键在于治理结构:谁制定规则,谁监督算法,谁拥有数据,用户能否参与改进。
如果社会把平台只交给少数巨型企业,数字生活就会被商业目标深度塑造。公共平台想象提醒我们,技术基础设施也可以服务公共价值。
产业组织研究关心市场结构如何被进入壁垒锁定。平台的壁垒常常是数据、标准和接口,而不是烟囱。
若互操作和数据可携带被写成强制规则,用户才能带着关系离开。否则“选择”只存在于注册那一刻。进一步的市场结构分析见产业组织。
平台退出权
评价平台权力时,一个重要问题是用户能否退出。若朋友、工作、支付、政务和公共服务都绑定在少数平台上,退出就不再是自由选择。名义上可以不用,现实中却会失去机会和关系。
退出权需要数据可迁移、互操作、替代服务和公共渠道。用户应能带走自己的内容、联系人和交易记录,劳动者应能理解评分规则,商家不应因平台规则突变而毫无保护。
平台社会的自由,不只是能够注册账号,也包括能够拒绝平台、迁移平台,并在平台错误时获得解释和救济。
真正的退出权依赖法律上的可携带,而不只是“你可以注销”。GDPR第20条写了数据可携带,实践中导出的往往是难以再用的文件包,关系网络和信用评级仍留在原平台。没有互操作,可携带只是一份纪念品。
跨域连接
- 推荐系统:排序系统的目标函数决定了平台的社会后果,而以参与度为目标会系统性地放大能引发强烈反应的内容——这不需要任何人有意为之,它是优化目标的直接推论。因此治理的着力点是目标函数与可审计性,而非逐条内容。
- 戈夫曼:平台重构了前台与后台的边界——内容可存档、可搜索、面向多个受众同时呈现(语境坍塌)。拟剧论的框架在此仍然有效,需要修改的是它的一个隐含前提:观众是当场的、有限的、可被区分的。
- 市场失灵与公共品:网络效应使平台市场天然趋于集中,而这与自然垄断的经典情形不同:成本结构不是主因,用户之间的互补性才是。这一差别有政策后果:拆分未必降低集中度,而互操作性与数据可携带性直接作用于产生集中的那个机制。
- 算法管理与劳动者权力:平台把管理关系重新定性为交易关系,而其法律与社会后果取决于一个具体判断:控制程度是否构成雇佣。这一判断在各国司法中给出了不同答案,从而形成了一次跨国的自然实验——同一商业模式在不同劳动法框架下的实际运作可被直接比较。
- 数字伦理:内容审核的规模使个案判断不可能,因而规则必须被写成可判定的形式——其代价是系统性地误判反讽、引用与少数群体的内部用语。申诉成本由被误判者承担,而这一分配本身是治理设计的一部分,却很少被当作核心问题讨论。
参考文献
- Castells, Manuel. 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 Wiley-Blackwell, 1996.
- Srnicek, Nick. Platform Capitalism. Polity, 2016.
- Gillespie, Tarleton. "The Politics of 'Platforms'." New Media & Society 12(3) (2010): 347–364.
- Roberts, Sarah T. Behind the Screen: Content Moderation in the Shadows of Social Media.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9.
- Zuboff, Shoshana. The Age of Surveillance Capitalism. PublicAffairs, 2019.
- van Dijck, José, Poell, Thomas, and de Waal, Martijn. The Platform Socie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 Gillespie, Tarleton. Custodians of the Interne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8.
延伸阅读
- Rosenblat, Alex. Uber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8.
- Noble, Safiya Umoja. Algorithms of Oppression. NYU Pres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