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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与公平L4约 12 分钟阅读

罗德里格斯案:联邦宪法没有把教育写成基本权利

San Antonio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v. Rodriguez (1973)

1973 年 3 月 21 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圣安东尼奥独立学区诉罗德里格斯案中以五比四改判:教育不是联邦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学区财产贫富也不是可疑分类。意见复述了埃奇伍德与阿拉莫高地 1967–68 学年的税基差距,仍用理性基础维持得克萨斯的筹资制度。

证据方法学校财政平等保护罗德里格斯案

1973 年 3 月 21 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圣安东尼奥独立学区诉罗德里格斯作出意见,收录为 411 U.S. 1。鲍威尔大法官撰写法院意见。法院以五比四改判西德克萨斯联邦地区法院,维持得克萨斯用地方财产税补充州最低基础项目的公共学校筹资制度。布伦南、怀特、道格拉斯与马歇尔分别撰写异议。再审申请于 1973 年 4 月 23 日被拒,见 411 U.S. 959。对象是这份意见对联邦平等保护说了什么,以及它拿来作比较的那两张学区表。对象不是儿童的智力,也不是一份如何提起诉讼的说明书。

诉讼由墨西哥裔家长提起。领头的公开姓名是德梅特里奥·罗德里格斯。他们的孩子在圣安东尼奥的埃奇伍德独立学区上学。起诉状写成集体诉讼,声称代表全州居住在低财产税基学区、属于少数群体或贫困家庭的学童。被告包括州教育委员会、教育专员、州检察长和贝克萨尔县教育委员会。诉状于 1968 年夏提交。三名法官组成的地区法院在 1971 年 12 月以人均意见判定得克萨斯制度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见 337 F. Supp. 280。最高法院在 1972 年 10 月 12 日听审,次年三月改判。

破除误解:不是学习已被测完,也不是州法院的塞拉诺被一并擦掉

第一个误解,是把罗德里格斯读成“钱与学习无关”已经被试测证明。意见自己写明:教育支出与教育质量之间有没有可表明的相关,学者仍有争议,而地区法院几乎每一个法律结论都建立在“有相关”这个假定上。最高法院没有做一项新的成绩试验,没有给出阅读或数学的效应量,也没有宣布家庭背景已经结案。它决定的是审查标准。标准一旦定为理性基础,州不必证明经费相等才会产生相等的学习。

第二个误解,是把本案写成已经取消 1971 年的加州塞拉诺意见,或写成美国各州从此不得再争论学区税基。罗德里格斯解释的是联邦宪法。它拒绝把教育放进联邦基本权利的窄清单,也拒绝把“居住在财产较穷的学区”写成联邦平等保护下的可疑分类。州宪法可以、也确实继续走另一条路。塞拉诺第一份意见里的联邦那一层,不能再按 1971 年的方式当联邦规则用。加州后来在州宪法上的第二次意见,不因这份联邦意见自动消失。问不清是哪一部宪法,两份意见就会被焊成同一个案号。

第三个误解,是把 1973 年写成各学区每生经费已经拉平,或写成法院命令废除财产税。意见承认制度有缺陷、不完美。它仍然认为,在保证一项基本教育的同时允许地方参与和显著的地方控制,与合法的州目的有理性关系。理性关系不是表扬表。它是较低的审查门槛过了。门槛过了,差距可以仍在表上。

对象:意见复述的两张学区表

意见用圣安东尼奥都会区最穷与最富的两个学区说明双重筹资如何运作。数字属于 1967–68 学年,是意见所采的完整分类账,不是本页另做的审计。

埃奇伍德位于圣安东尼奥核心城区,住宅区几乎没有商业和工业财产,有 25 所中小学。学生约百分之九十是墨西哥裔,黑人超过百分之六。按学生平均的评估财产价值是 5960 美元,都会区最低。家庭收入中位数 4686 美元,也是最低。均等化税率每 100 美元评估价 1.05 美元,是都会区最高税率。在缴完最低基础项目的地方份额之后,这个税率在 1967–68 学年为每个孩子再贡献 26 美元。基础项目再给 222 美元,州与地方合计 248 美元。联邦资金另加 108 美元,合计每生 356 美元。

阿拉莫高地是圣安东尼奥最富裕的学区,六所学校、约 5000 名学生。学生以盎格鲁人为主,墨西哥裔百分之十八,黑人不到百分之一。按学生平均的评估财产价值超过 49000 美元。家庭收入中位数 8001 美元。1967–68 学年税率每 100 美元 0.85 美元,在缴完基础项目份额之后仍为每生取得 333 美元。基础项目给 225 美元,州与地方合计 558 美元。联邦补助每生 36 美元,合计 594 美元。

意见接着写了并不完整的更新,用来说明州援助在涨,差距没有因此消失。1970–71 学年,埃奇伍德的基础项目拨款升到每生 356 美元,比 1967–68 学年高百分之六十二,单是州援助就赶上了该区三年前的全部预算。阿拉莫高地同期从基础项目得到每生 491 美元。同一年的地方基金分摊大致反映纳税能力:阿拉莫高地须从地方财产税中为每生拿出约 100 美元,大约是其基础项目拨款的百分之二十;埃奇伍德每生只付 8.46 美元,大约是其拨款的百分之二点四。意见写明,至少对这两个学区,分摊公式粗略对应了相对纳税能力。对应纳税能力,并不取消支出差距。地区法院正是因为差距仍在,才把制度判成违宪。最高法院复述差距,然后换了审查标准。

最低基础项目本身要单独看,否则读者会以为州完全没有出钱。意见写:该项目约占得克萨斯教育总支出的一半;项目资金里州从一般收入供给约百分之八十,学区作为一个整体负责其余约百分之二十。项目想保证每个学区有一项最低教育供给,并按纳税能力把最重的法定份额放在最能付的县和学区。建筑师的第二目标是:法定份额要迫使每个学区参与,却不耗尽该区的全部税源。意见写,今天每个学区的财产税收入都超过它的法定份额,超出的部分可以由地方再花。所以表上同时有两件事:州援助在拉,地方税基仍在把额外的美元送回财产所在的学区。

它证明了什么,没有证明什么

它证明:在 1973 年 3 月 21 日的联邦最高法院看来,得克萨斯这套制度没有触发严格审查。三条可能的“穷人”定义都被检过。按绝对贫困定义,记录没有证明最穷的家庭必然聚在财产最穷的学区;意见还引了一项康涅狄格研究,说明把“穷人住在穷学区”当成普遍事实并不成立,至少那一州不是。按家庭收入与教育支出的相对相关,伯克教授对约百分之十学区的抽样没有支撑一条稳定的斜线:除了最富与最穷的两端,样本里将近百分之九十的学区呈现的是倒过来的关系。按学区财产本身来定义,被不利对待的是一个大而含混的居住类别,没有可疑分类的历史标记。教育的社会重要性被承认,布朗案里“教育或许是州和地方政府最重要的功能”那一句也被重述。重要性本身不把一项服务送进联邦基本权利。意见的钥匙是:这项权利必须在宪法里被明示或默示地保证。教育不在明示清单里。意见也拒绝从言论和投票的有效行使推出一项已经受到干预的受教育权,因为记录没有显示得克萨斯未能提供行使那些权利所需的基本最低技能,原告挑战的是相对支出,不是绝对剥夺。

它没有证明同等经费会产生同等学习。支出与质量的相关仍被写成未决的学术争论。它没有证明家庭背景与成绩无关。它没有证明财产税是一种道德上好的税。它没有规定各州必须保留地方控制,只是说地方控制可以被当成一个合法目的,而现行安排与这个目的有理性关系。理性关系的审查把证明负担留在挑战者一边。地区法院用的是相反的负担:州必须证明压倒性利益,并且法院认为州连合理基础都没有拿出。改判换的是这一负担,不是换一张已经拉平的拨款表。

它也没有测量某一个被点名的孩子。埃奇伍德的学生构成是意见用来描述学区的统计:墨西哥裔约百分之九十,黑人超过百分之六。统计描述类别。类别不是一份允许他人追踪、评分或比较某个未成年人的许可证。本页不写如何寻找原告、如何在校园抽样、如何把家庭收入收成证据。那些步骤不属于 1973 年已经公开的判决。

深一层:税基是学区的,审查标准是联邦的

意见最容易被读成“法院说穷孩子不重要”。它实际拒绝的是一种分类技术:把居住在低财产学区写成与种族或国籍同类的可疑分类,从而让联邦法院用严格审查重写各州的税与校。可疑分类的门槛很高,是因为一旦跨过,立法的通常推定就倒转。意见认为学区财产这个类别跨不过。跨不过,不等于差距不存在。5960 美元对超过 49000 美元的评估财产,1.05 美元的高税率只换来超出份额的 26 美元,对面 0.85 美元的税率换来 333 美元。这些数字留在意见里,正是为了让读者看见:理性基础可以和一张很难看的表同时为真。

这也是它和塞拉诺必须分开装订的原因。加州 1971 年的意见把公共教育的质量写成父母和邻居财富的函数,并认为这种函数通不过当时所主张的平等保护。联邦 1973 年的意见说,联邦宪法没有把教育放进那份会触发严格审查的权利清单。两句话可以同时留在教材里。合成一句“最高法院已经说学校经费不是权利”,会删掉法院的名字和宪法的名字。合成一句“诉讼已经把税基拉平”,会删掉审查标准与拨款表不是同一张纸。

马歇尔的异议代表没有成为法院意见的那一条路:即便不把全部教育都写成基本权利,相对剥夺仍可能需要比理性基础更认真的审查。异议说明五比四不是无人反对。它不能被倒写成法院已经采纳。采纳的是鲍威尔意见里的门槛。门槛以下,州仍可以因为地方控制这一目的保留财产税的几何。几何留下之后,谁的学校分钟更长,继续由税基而不是由联邦判决书决定。

跨域连接

  • 经费公式与谁被当成可教:总览把 1966 年的调查、1971 年的州法院意见和 1973 年的联邦拒绝放在同一段。本页只展开 411 U.S. 1。对读时把测量、州宪法和联邦理性基础分成三张,不要合成“学校不重要”或“法院已经改完课堂”。
  • 塞拉诺诉普里斯特:1971 年 8 月 30 日的加州意见把教育质量写成学区财富的函数。1973 年 3 月 21 日的联邦意见拒绝把教育当成联邦基本权利。对读时先问是哪一个法院、哪一部宪法。问清之后,两份意见才不会互相擦掉。
  • 评估即推断:评估把分数写成观察,把属性写成推断。罗德里格斯不生产分数。它判断联邦平等保护的审查门槛放在哪里。对读时不要向这份意见索取效应量。意见里没有。没有,是因为它没有做那一项测量。
  • 学校是一种制度:学校是税、编制和边界,不是气质。埃奇伍德与阿拉莫高地的差距来自评估财产坐在哪一条学区线上。对读时看边界如何把财产译成预算,而不是看儿童是否天生适合某一所学校。
  • 高利害考试是制度:考试用一次表现分配上升接口。罗德里格斯用税基分配地方可以加花的美元。两种装置都会把可教性写成地址或分数的函数。对读时不要把理性基础写成取消考试的命令,也不要把支出差距写成已经测完的学习差。
  • 科尔曼报告:1966 年的横截面问家庭背景与学校投入各自与成绩的相关。1973 年的意见明确把支出与质量的相关留在争议中,不重新估计那张表。对读时保持问题不同。问题不同,调查口号才不会被用来宣布权利句子无效,权利句子也不会被用来宣布调查已经结案。

参考文献

  1. San Antonio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v. Rodriguez, 411 U.S. 1 (1973).
  2. Rodriguez v. San Antonio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337 F. Supp. 280 (W.D. Tex. 1971).
  3. San Antonio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v. Rodriguez, 411 U.S. 959 (1973)(再审申请被拒).
  4. Serrano v. Priest, 5 Cal.3d 584 (1971). 用来把州法院意见与联邦意见分开,不把两份审查标准焊成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