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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L416 分钟阅读

洛克纳时代:被宪法读进去的「契约自由」

The Lochner Era and the Invented Freedom of Contract

1905 年,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纽约州的一项法律。那项法律规定面包师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六十小时、每天不得超过十小时。 法院认为它违宪,理由是它侵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契约自由——一项宪法文本中并不存在的权利,法院从第十四修正案"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中读了出来。

洛克纳时代契约自由实体性正当程序司法能动判例推翻

1905 年,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纽约州的一项法律。那项法律规定面包师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六十小时、每天不得超过十小时。

法院认为它违宪,理由是它侵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契约自由——一项宪法文本中并不存在的权利,法院从第十四修正案"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中读了出来。

此后三十余年,最高法院以类似理由推翻了大量劳动与经济立法——最低工资、童工限制、工时上限、工会保护。这段时期被称作洛克纳时代

1937 年,法院转向。此后"契约自由"作为宪法权利被完全放弃。

在美国宪法学中,"洛克纳式的"(Lochnerizing)今天是一个贬义词,几乎所有立场的学者都用它指责对手。 这个共识本身就值得考察:一个各方都同意是错的判决,各方对它错在哪里却有完全相反的答案。

案件现场:一部工会推动的法律,一个转身反对它的律师

先把案卷摊开,因为细节会打乱后来的简化叙事。约瑟夫·洛克纳是纽约州尤蒂卡市一家小型家庭面包房的老板,1902 年第二次因允许雇工超时工作被定罪,罚款五十美元,拒缴则须入狱五十日。他触犯的是 1895 年《面包房法》——一部规定面包房卫生条件、并限制雇工每日十小时、每周六十小时的州法。

当时纽约的面包房大多开在廉价公寓的地下室里:泥土地面、污水横流、粉尘弥漫,肺病在面包师中确实高发。这部法律的卫生条款没人争议,争议集中在工时条款——而推动它的最大力量,是面包师工会(Journeymen Bakers' Union)。工会公开的目标不只是健康:已成立工会的大面包房本就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工时上限落到谁头上?是那些雇不起轮班、靠超时工作压价竞争的小型非工会面包房——其中不少由德裔、犹太裔移民经营。一部公共卫生法,同时是一部把成本定向加给竞争对手的产业法。这种"高尚的立法由有私利的联盟推动"的结构,正是 公共选择理论 后来系统分析的对象。

最具戏剧性的是洛克纳的律师亨利·魏斯曼。他曾是工会刊物《面包师杂志》的编辑、国际面包师工会书记,1895 年该法通过时他欢呼这是"美国面包师争取人道条件斗争中最值得纪念的一天"。1897 年他携指控缠身辞去工会职务,自己开面包房、考律师执照,最后站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请求推翻自己当年一手推动的法律。"谁在为这部法律说话、谁在为它付费",从来不像"工人对资本家"的框架那样干净。

破除误解:它不是"法官偏袒资本家"那么简单

第一,多数意见有一套连贯的法理。 佩卡姆大法官的论证是:第十四修正案保护"自由",而订立劳动契约的能力是自由的一部分;州的警察权只能为了公共健康、安全、道德或福利而限制它;而本案中的工时限制并非真正的健康措施,而是对劳资谈判的干预——法院认为面包业不足以危险到需要这种保护。

这个论证的结构在今天的宪法审查中仍然通用:识别一项受保护的自由 → 审查政府干预的目的是否正当 → 审查手段与目的的关联。洛克纳的问题不在这个结构,而在它每一步的具体填充。

第二,实体性正当程序不是凭空发明,它有一条清晰的教义来路。 1873 年的屠宰场案以五比四把第十四修正案的"特权与豁免"条款几乎掏空,主张权利的人从此只能改道"正当程序"条款——一个从字面看只管程序公平的条款。1877 年 Munn v. Illinois 案,最高法院维持伊利诺伊州对粮食仓库费率的管制,菲尔德大法官的异议第一次系统提出:正当程序保护的"自由与财产"本身有实体内容,不允许立法随意侵入。1897 年 Allgeyer v. Louisiana 案,这份异议成为全体一致的判决——佩卡姆大法官宣布"自由"包含订立一切正当契约的自由。洛克纳多数意见的作者佩卡姆,正是八年前 Allgeyer 的作者:1905 年的判决不是一次越轨,而是一条已经铺了三十年的轨道的延伸。而这个工具后来被用来保护完全不同的权利——隐私、婚姻、生育选择。这是本案最尴尬的地方:推翻洛克纳的法理武器,与后来保护公民自由的法理武器,是同一件。

第三,那个时代并非一味推翻。 法院也维持了不少监管立法——1898 年 Holden v. Hardy 案维持了犹他州矿工八小时工时法,理由是井下作业的危险足够真实;最著名的是 1908 年 Muller v. Oregon 案,全体一致维持了俄勒冈州女工十小时工时法。为俄勒冈州辩护的路易斯·布兰代斯提交了一份一百一十三页的辩护状,其中只有约两页是传统法律论证,其余全部是工时与健康、家庭、道德关系的社会学与医学资料汇编——"布兰代斯辩护状"由此成为美国诉讼史上的一种文体。但请注意法院接受它的前提:判决理由建立在"女性的身体结构使其在生存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一保护性假设上,用家长主义为监管开道,其代价在后来的性别平等法里偿还了几十年它不是全面否定监管,而是保留了一个由法官逐案判断"这是不是真正的健康措施"的权力。而这个判断本身没有可核查的标准。

霍姆斯的异议

反对意见中最著名的一段来自霍姆斯大法官,全文不到六百字,却成为美国宪法史上被引用最多的异议之一。

他的核心论证不是"这项法律是好的",而是法院不该由自己决定这个问题

本案的判决建立在一个国内大部分人并不接受的经济理论之上……第十四修正案并没有把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写进宪法。

这一句话锁定了要害:法院把一种特定的经济学说(自由放任)当成了宪法的内容。 霍姆斯主张,宪法应当"为持有根本不同观点的人们所共有",法官的经济偏好不应决定立法的效力。

这是本案留下的最持久的原则性主张,而它同时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法院对立法的实体审查应当极度克制,那么保护少数人权利的司法能动也同样受限。霍姆斯本人在这一点上是彻底的:他也写下了 1927 年维持强制绝育法的多数意见。

它是怎么终结的

先看这条教义在其巅峰期的射程有多宽。1908 年 Adair 案与 1915 年 Coppage 案,法院以契约自由推翻了禁止雇主以"不加入工会"为雇佣条件("黄狗契约")的联邦与州法律;1918 年 Hammer v. Dagenhart 案以五比四推翻了国会禁止童工产品进入州际贸易的《基廷—欧文法》,霍姆斯再次异议;1923 年 Adkins v. Children's Hospital 案推翻了哥伦比亚特区为女工设定的最低工资,萨瑟兰大法官的多数意见宣称,妇女已获选举权,"保护性立法的古老差异"正在消失;1936 年 Morehead v. Tipaldo 案又推翻纽约州的女工最低工资法——判决当日距大选不到一年,罗斯福怒称法院制造了一个联邦与州都无权监管工资的"无人区"。到 1936 年,这套教义已不是个别判例,而是一台系统性地把劳资立法挡在宪法门外的机器。

终结的方式不是被推翻,是被抛弃。

1930 年代的大萧条使自由放任的经济假设在现实中崩塌,而新政立法与法院反复冲突。1937 年 2 月 5 日,罗斯福提出"填塞法院"计划(扩充大法官人数),政治压力达到顶点。3 月 29 日,最高法院在 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 案中改变立场,维持了华盛顿州的最低工资法——原告埃尔西·帕里什是韦纳奇一家旅馆的女侍应,雇主付给她的工资低于州定最低线。两周后,法院又维持《全国劳工关系法》对工会组织的保护;1941 年,United States v. Darby 案全体一致推翻 Hammer,承认国会有权禁止童工产品进入州际贸易。

这次转向被戏称为"及时的转身救了九个人"——尽管后来的档案研究显示,关键大法官罗伯茨的立场转变发生在 1936 年 12 月的内部会议上,早于填塞法院计划公开,巴里·库什曼对罗伯茨会议记录的研究把因果关系从流行叙事里拆了出来。真实图景更像:大萧条已经动摇了多数大法官对旧教义的信心,政治压力只是把私下已经发生的转变提前到台面上。

此后确立的审查标准是:对经济立法适用最低限度的"合理性审查"——只要立法有任何可以设想的合理依据即予维持。1938 年一个判决的脚注(著名的"第四号脚注")同时埋下了另一半:对涉及基本权利、政治过程与"孤立而分散的少数群体"的立法,适用更严格的审查。

这个分层结构——经济立法宽松、公民权利严格——是现代美国宪法审查的基本框架,而它直接诞生于洛克纳的废墟上。

争论:它到底错在哪

这是本条目最有价值的部分。所有人都说洛克纳错了,理由却互相冲突:

进步派的诊断:法院把一种意识形态当成了宪法,并用它保护经济强势方。错在司法能动 + 错误的实体价值。

司法克制派的诊断:错在法院不该对经济政策作实体判断。错在越权本身,与它保护什么价值无关。

自由至上派的诊断(少数但存在):洛克纳的结果并不荒谬,契约自由值得保护;错的是法院后来的全面退让,使经济自由失去了宪法保障。这一派主张"洛克纳被妖魔化了"。

当代批判的诊断:错在法院把当时的市场安排当作"自然的"基线——把不受管制的劳动市场视为中立状态,把监管视为对它的干预。而市场本身由财产法、契约法与侵权法构成,这些同样是国家的选择。在这个视角下,洛克纳的错误是它看不见自己已经在选边。

这四种诊断都能自洽地解释判决为什么错,而它们对当代案件给出完全不同的指引。 于是"不要洛克纳化"这句共识在实践中几乎没有约束力——每一方都用它指责对方在把自己的价值读进宪法。

这把武器至今仍在膛内。2022 年推翻 Roe v. WadeDobbs 案中,多数意见特意援引对洛克纳时代的否定来区分自己的判决——堕胎权争议"不同于"已被抛弃的经济实体性正当程序;异议则警告,多数意见的推理方法一旦成立,同一法理上的其它权利判例都难以自处。双方都声称自己在避免洛克纳化,也都指认对方正在洛克纳化。一个世纪过去,这个案子仍然不是答案,而是战场。

它留下的判断力

  • 一个各方都同意错了的先例,未必提供任何一致的教训。 当"错在哪"没有共识时,"不要重蹈覆辙"就无法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这在法律之外同样适用:对失败的共识,远不如对失败原因的共识有用。
  • 同一套法理工具可以服务于相反的价值。 实体性正当程序既支撑了洛克纳,也支撑了后来的隐私权判例。工具本身没有方向,方向来自谁在用它以及为了什么。
  • 注意被当作"自然基线"的东西。 洛克纳把不受管制的契约视为自然状态,因而只需要为监管辩护而无需为不监管辩护。识别一个论证把什么设为默认、把什么设为需要证明的偏离,往往比检查它的推理更有收获。
  • 制度改变的原因常常在制度之外。 终结洛克纳的是大萧条与政治压力,而不是一个更好的论证。法理的转变记录了这次改变,但不是它的原因。

跨域连接

  • 「分离但平等」:两条被推翻的宪法学说出自同一时期的同一个法院,且都建立在把某种社会安排当作自然基线之上——一个把隔离视为习俗、一个把劳动市场视为自然。两者的推翻方式也相似:不是被更好的论证说服,而是在社会条件变化后由新的多数改写。
  • 违宪审查:洛克纳时代是"反多数难题"最尖锐的历史样本——未经选举的法官以宪法之名推翻民选机关的立法。1938 年的分层审查框架是对这个难题的制度性回应:在经济领域退让,在少数人权利领域介入。这个折中的正当性,至今仍是宪法理论争论的核心。
  • 社会达尔文主义与优生学:霍姆斯那句"宪法没有把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写进去"直接点名了洛克纳背后的思想资源。而写下这句话的同一位法官,十二年后为强制绝育法背书——这个并置说明了一件事:反对把一种社会理论读进宪法,与自己不把另一种读进去,是两回事。
  • 外部性:洛克纳假设劳动契约的双方是平等的、其后果只涉及双方。而工时、工伤与最低工资的核心争议恰恰在于契约有第三方后果——公共健康支出、家庭负担、劳动力市场的整体条件。把这些视为外部性,就为监管提供了不依赖任何特定意识形态的经济论证。
  • 道德运气:洛克纳的推理把工人的处境视为其自由选择的结果,从而使雇主无需为之负责。而构成运气与情境运气的分析恰恰指出:谈判地位本身很大程度上不是选择的产物。这一层哲学分歧,是"契约自由"争论中很少被明说却始终在场的底层假设。
  • 劳动经济学:工时上限、最低工资的实证效应是二十世纪劳动经济学的核心战场——垄断买方(monopsony)模型表明,在雇主拥有定价权的市场里,最低工资可以同时提高工资与就业。洛克纳法院预设的"完全竞争的自愿交易",恰恰是这个学科后来证伪最多的假设之一。

参考文献

  • Lochner v. New York, 198 U.S. 45 (1905)(含 Holmes 与 Harlan 的异议意见)。
  • Allgeyer v. Louisiana, 165 U.S. 578 (1897); Muller v. Oregon, 208 U.S. 412 (1908).
  • Hammer v. Dagenhart, 247 U.S. 251 (1918); Adkins v. Children's Hospital, 261 U.S. 525 (1923); Morehead v. New York ex rel. Tipaldo, 298 U.S. 587 (1936).
  • West Coast Hotel Co. v. Parrish, 300 U.S. 379 (1937); United States v. Darby, 312 U.S. 100 (1941).
  • 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 Co., 304 U.S. 144 (1938),脚注四。
  • Gillman, H. The Constitution Besieged: The Rise and Demise of Lochner Era Police Powers Jurisprudence.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3.
  • Bernstein, D. E. Rehabilitating Lochner.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1(修正主义立场)。
  • Sunstein, C. R. Lochner's Legacy. Columbia Law Review 87(5), 873–919, 1987.

延伸阅读

  • Ely, J. H. Democracy and Distrus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 Cushman, B. Rethinking the New Deal Cou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对"及时转身"叙事的档案修正)。
  • Kens, P. Lochner v. New York: Economic Regulation on Trial.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98.
  • Hale, R. L. Coercion and Distribution in a Supposedly Non-Coercive State.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38(3), 1923(对"自然基线"的经典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