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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

合同、侵权、物权、家庭与继承、公司、法经济学

12 篇

民法10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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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命周期:从要约到救济

The Life Cycle of a Contract: From Offer to Remedy

第一个误解,是把合同等同于一份签了字的书面文件。日常语言里"签合同"指的好像是那个纸面动作,但在法律上,合同是一种以合意(意思表示一致)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口头达成的买卖、扫码骑走一辆共享单车、在自动售货机上投币,都是完整成立的合同。

合同法 · 要约与承诺 · 对价

被 2 个领域引用(计算机科学、工程与技术)

L2

侵权与责任:谁为损害买单

Tort and Liability: Who Pays for the Harm

第一个误解,是把侵权责任理解成"杀人偿命"式的对等报复的现代翻版——谁造成损害,谁就该赔。现代侵权法的实际逻辑要曲折得多:造成损害只是起点,还要追问你有没有违反注意义务、你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没有法律认可的因果链条、损失是否远得超出了合理预见的范围。

侵权法 · 过失责任 · 注意义务

被 1 个领域引用(工程与技术)

L2

物与所有权:一捆权利的故事

Property and Ownership: The Story of a Bundle of Rights

第一个误解,是把所有权想成一种"物归我、随我处置"的绝对支配。几乎每个法域的教科书都引用过所有权的经典定义,但真实的所有权从来不是铁板一块,而是一束可以拆分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块土地上可以同时叠着所有权人、承租人、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每个人手里攥着这束权利里的一根或几根。

物权法 · 所有权 · 公示公信

被 5 个领域引用(人类学与考古、艺术、文学与叙事、哲学思想、社会学)

L3

婚姻、家庭与继承:从身份共同体到个人选择

Marriage, Family and Inheritance: From Status Community to Individual Choice

第一个误解,是以为婚姻法只管"结婚离婚那点家务事",是私事中的私事。恰恰相反,历史上没有哪一个领域像家庭这样被国家法律系统性地塑造:谁可以结婚、财产归谁、孩子跟谁姓、谁能继承——每一个问题背后都是国家对社会再生产方式的深度安排。家庭法是"私"字里公共性最强的领域。

婚姻家庭 · 继承制度 · 离婚自由

L3

公司与市场组织:有限责任的发明及其代价

Corporations and Market Organization: The Invention of Limited Liability and Its Price

第一个误解,是以为公司是"一群人合伙做生意"的自然形态,自古就有。公司其实是法律最精心的人工制品之一:它不是人群的集合,而是法律凭空造出来的一个"人"——可以拥有财产、签订合同、起诉应诉、永续存在,而背后的真实人只以出资为限承担损失。这个装置在人类组织史上出现得很晚,而且一出现就充满争议。

公司法 · 有限责任 · 公司治理

被 1 个领域引用(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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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把激励写进规则

Law and Economics: Writing Incentives into Rules

第一个误解,是把法经济学理解为"给法律算钱"——计算一个案子值多少钱、一条命赔多少。这个学科真正关心的不是金额,而是激励:一条规则颁布之后,理性的人会如何调整自己的行为?过失责任让开车人多踩刹车,严格责任让化工厂多装防护,赔偿公式只是调节激励的旋钮。

法经济学 · 科斯定理 · 波斯纳

L3

破产与重整:债务的秩序化清理

Bankruptcy and Reorganization: The Orderly Resolution of Debt

第一个误解,是把"破产"当成"倒闭"的同义词。现代破产法恰恰有两副面孔:清算只是一半,另一半是重整——让还有营运价值的企业在法院保护下继续营业,用未来的收入偿还过去的债务。破产法既是墓地,也是医院;在制度设计上,医院的优先级往往排在墓地前面。

破产法 · 重整 · 自动冻结

L3

冲突法:跨境民事关系适用哪一套规则

Conflict of Laws: Which Rules Govern a Cross-Border Civil Relation

第一个误解,是把冲突法当成国际法的分支,以为海牙或布鲁塞尔会派出世界法官来判合同。冲突法处理的是国内法院面对跨境民事关系时,选用哪一套私法。它不创造统一的买卖法,只决定:这一次,用法国的合同规则、中国的侵权规则,还是纽约的继承规则。没有世界政府,法院仍必须给答案。

冲突法 · 法律选择 ·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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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救济:格式合同对面那个人怎样被当成法律上的弱者

Consumer Protection: How the Person Facing a Standard Form Becomes a Legal Weaker Party

第一个误解,是把消费者法当成“买到假货可以退”的售后手册。退货只是救济菜单里的一项。真正把这个部门撑起来的,是承认:格式合同里的选择经常不是谈判出来的价格。信息披露、不公平条款控制、撤回权、产品责任和集体程序,处理的是同一件事前不对称:一方起草全部条款并控制信息,另一方在使用中才发现风险。

消费者保护 · 格式条款 · 撤回权

L3

信义义务与控制权:董事到底对谁负责

Fiduciary Duty and Control: To Whom Directors Actually Answer

第一个误解,是把一九一九年密歇根州的道奇诉福特案读成美国公司法的宪法:公司必须永远把股东利润放在第一位。判决处理的是封闭公司里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压迫——亨利·福特压低股息、宣称要让公众买到更便宜的车,道奇兄弟作为少数股东要求分红。法院保护的是这笔具体的盈余分配,不是给所有公众公司写下一句不可修改的目的条款。

信义义务 · 所有权与控制权 · 独立董事

劳动法1 篇
知识产权法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