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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语言学:把语言当作证据

Forensic Linguistics: Language as Evidence

第一个误解,是以为每个人都有独一无二、可被指纹式识别的"语言指纹"。这个类比是错的,而且错得很危险。 指纹在个体内稳定、个体间唯一;而一个人的语言会随场合、对象、媒介、情绪剧烈变化——这正是sociolinguistic-variation|社会语言变异研究反复测量的日常事实:你给上司写的邮件和给朋友发的消息可能像出自…

司法语言学作者归属说话人辨认法律文本解释语言证据

破除误解

第一个误解,是以为每个人都有独一无二、可被指纹式识别的"语言指纹"。这个类比是错的,而且错得很危险。 指纹在个体内稳定、个体间唯一;而一个人的语言会随场合、对象、媒介、情绪剧烈变化——这正是社会语言变异研究反复测量的日常事实:你给上司写的邮件和给朋友发的消息可能像出自两个人。作者归属能做的是在一个有限的候选人集合里比较相对可能性,不是从茫茫人海中锁定一个人。

第二个误解,是把"听起来像"当成证据。听觉印象受暗示影响极大:当办案人员告诉证人"这是嫌疑人的录音",听出相似性的概率会显著上升。声音辨认与目击辨认共享同一批心理学陷阱,而它在法庭上常被赋予比后者更高的可信度——仅仅因为它带着技术的外观。

第三个误解,是认为语言分析能判断一个人是否在说谎。没有任何经过验证的语言特征能可靠区分谎言与真话,所谓"说谎者更少用第一人称"之类的规律在跨情境复现时基本消失。司法语言学能处理的是"这段文字更可能出自谁""这份合同的这句话有几种读法",而不是"他有没有撒谎"

需要说明的是:本篇是原理性通识解释,不构成任何司法辖区的法律或鉴定意见。

一个起点:Evans 案与这门学科的名字

这门学科的第一个成果不是抓住凶手,而是解剖一份"笔录"如何可能不是被讯问者说的话。

1949 年,伦敦 Rillington Place 10 号,Timothy Evans 的妻子与幼女遇害。Evans 文化程度不高,到警局后留下了四份"陈述",其中两份以书面化的完整句式承认了罪行。1950 年 3 月,他被绞决。三年后,同栋房子的租客 John Christie 被证实是连环杀手,承认了包括 Evans 妻子在内的多起谋杀;1966 年,Evans 获得死后赦免。这桩冤案后来成为推动英国废除死刑的最有力论据之一——而语言学介入时,它已经来不及了。

1968 年,瑞典语法学家 Jan Svartvik 出版 The Evans Statements: A Case for Forensic Linguistics,逐段分析那四份陈述,发现认罪段落的文体与语法系统性地偏向警务书面语体,与 Evans 本人的口语风格判然有别——结论是他不可能自发说出那些句子。这本书同时给这门学科起了英文名字:forensic linguistics。 它的方法论遗产至今有效:一份"逐字记录"的供述,其本身就是可以用语言学工具检验的文本,而不是理所当然的转写。

一、这门学科处理的三类问题

问题类型具体任务证据强度的现实状况
作者归属勒索信、遗书、匿名帖出自谁手候选集小、样本足时可给出有意义的相对结论
说话人辨认录音中的说话人是不是被告依赖录音质量;自动系统需报告错误率
法律语言本身合同条款有几种解读、警方告知是否被理解最成熟、争议最小的一块

第三类常被忽略,却是这门学科贡献最扎实的地方。法律文本的歧义不是修辞问题,是可以被形式化分析的结构问题:一个"和"字管到哪里、一个修饰语修饰前面还是后面、一个否定的辖域有多大——这些都能用句法与语义学的工具讲清楚,并且结论可以被独立复核。

同样属于第三类的是可理解性:一份警方权利告知、一份保险免责条款、一份知情同意书,是否能被其目标读者真正理解?这可以用句长、从句嵌套深度、被动语态、专业术语密度等指标测量,并用真人测试验证。当法律要求"明确告知",语言学能把"明确"变成可检验的东西。

与可理解性相邻的是讯问语言:一份供述的"自愿性"部分写在语言里。谁开启话轮、谁在提问中预设了答案、沉默被记成承认还是抵抗、口头陈述怎样被誊写成书面笔录——这些都能从录音与笔录的对照中检查。Evans 案留给后世的核心问题正是这个:笔录上的第一人称,不等于说话人的第一人称。

二、作者归属:从数词频到讲清楚不确定性

现代作者归属的技术起点常被追溯到 1963 年莫斯特勒与华莱士对《联邦党人文集》争议篇目的分析。他们的关键选择很反直觉:不看主题词,而看功能词——whilewhilstuponon 这类几乎不携带内容、作者无意识使用的小词。原因正在于此:内容词跟着话题走,功能词跟着人走。 两位统计学家用贝叶斯方法把十二篇归属存疑的文章全部判给了 Madison,且强度大到后验概率远超日常怀疑的水平——此后半个多世纪的文本与历史研究基本没有推翻这个结论,它至今仍是"封闭候选集 + 充分对照样本"条件下方法有效的标准示范。

历史上最著名的"作者归属破案"其实说明了同一套逻辑的边界。1995 年,FBI 促成《华盛顿邮报》刊登了"大学炸弹客"长达三万五千词的宣言《工业社会及其未来》;半年后,David Kaczynski 从中认出了哥哥 Ted 的行文——包括他把习语按"正确"语序写成 "eat your cake and have it too" 这类旁人几乎不会注意的习惯——并向当局举报。语言学家 James Fitzgerald 对宣言与已知信件的比对分析,为申请搜查令提供了书面依据;1996 年 4 月,Ted Kaczynski 被捕。注意破案链条的结构:第一推动力不是算法,而是一个对作者有深度既有暴露的读者;语言学家的角色是把"我认出来了"变成一份可以呈堂、可以质证的书面比对。这个案例同时满足作者归属的全部理想条件——超长文本、事实上封闭的候选集——现实中几乎没有案件能复制它。

今天的方法谱系从字符 n-gram、词类序列到神经文本表示,但真正决定证据价值的从来不是算法,而是三个前提:

  1. 候选集必须封闭且合理。"这段文字出自这五个人中的谁"是可回答的;"这段文字出自谁"不是。
  2. 对照样本必须可比。用某人的学术论文去比对一条短信,比较的可能是文体而非作者。
  3. 结论必须以似然比表达。"这些特征在被告是作者的假设下出现的可能性,是在他不是作者的假设下的多少倍"——而不是"有 95% 的把握是他写的"。后一种表述把先验概率偷偷塞进了结论,是鉴定意见中最常见的逻辑错误(检察官谬误的一种)。

三、说话人辨认:技术不是问题,报告方式才是

自动说话人识别在受控条件下表现良好,但司法场景的录音往往短、有噪声、经过压缩、跨越不同信道(电话与现场录音的频响完全不同)。这些因素改变的不是"能不能识别",而是错误率的量级——而错误率恰恰是法庭最需要、也最常拿不到的数字。

证人的"声音指认"还带来一层程序问题:与列队辨认照片一样,声音辨认也需要陪衬音、盲测主持与序列呈现等程序约束,否则指认的说服力主要来自暗示而非记忆。这类"耳证"在不少司法辖区仍按目击辨认的旧惯例操作,程序改革的步伐落后于心理学证据。

美国的可采性框架已经把报告要求写进规则:1993 年联邦最高法院在 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案中确立的标准要求科学证据的方法可检验、经过同行评审、且有已知或潜在的错误率。无论使用哪种 语音技术 手段,这个领域的共识都不是"用哪种方法",而是任何结论都必须附带在与本案条件相当的数据上测得的错误率。一个不报告错误率的鉴定结论,无论技术多先进,都无法被法庭合理评估。

四、一个反复出现的现场:法律文本的歧义

考虑一句常见的合同表述:"本公司不对因产品缺陷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间接"修饰的是"损失",还是同时限定"缺陷"与"使用不当"两种原因?"因……造成"的范围到哪里结束?同一句话至少有两种句法分析,对应两种赔偿范围,可能相差数百万。 法院最终要作的是法律判断,但语言学能做的是把可能的读法穷举出来,并说明哪一种在语言上更自然、为什么——这与直觉判断不同,它可以被质疑、被反驳、被复核。

这类歧义的代价可以是生死。1952 年,19 岁的 Derek Bentley 与同伙 Christopher Craig 在克罗伊登一处屋顶被警察包围,据警察称 Bentley 喊了 "Let him have it, Chris";Craig 随即开枪打死了一名警官。这句话至少有两个读法——"向他开枪"或"把枪交给他"——代词 "it" 同样双关(枪,还是命)。Bentley 于 1953 年 1 月被绞决,1993 年获得部分赦免,1998 年 7 月上诉法院撤销其定罪;复核中对警察笔录措辞的语言学分析,是质疑原审证据的环节之一。两个词的两个读法之间,隔着一条人命和四十五年。

英美法系围绕这类问题发展出一套解释准则(如"末尾修饰语规则""同类规则"),而它们与真实语言使用之间时有出入。语料库方法的引入正是为了检验这些准则:某个词在同时期的普通用法中究竟指什么,可以在大规模真实语料中查证,而不是靠法官的语感。这条路径近年在多国的法律解释争论中日益重要,也带来了新的方法论争议——语料库回答的是"人们通常怎么用",而法律有时要问的是"立法者当时打算怎么用",两者不总重合。

五、生成式文本带来的新问题

大语言模型让"谁写的"这个问题以两种方式变难:

  • 匿名化变得容易。把自己的文字交给模型改写,功能词分布、句长节奏、拼写习惯会被系统性抹平——传统作者归属特征的判别力显著下降
  • 检测不可靠。所谓"AI 生成文本检测器"的错误率在真实场景中偏高,且对非母语写作者存在系统性偏差:2023 年发表于 Patterns 的一项研究发现,主流检测器把非母语者的英语作文大量误判为机器生成,而母语者作文几乎不被误判——恰恰是语言最"规范平滑"的人群最受伤害。把这类工具用于学术处分或司法认定,风险明显超出其证据强度。

诚实的立场是承认能力边界正在收缩:司法语言学在文本分析上曾有的优势,部分来自"人写字会留下无意识痕迹"这一前提,而这个前提正在被工具削弱。由此有一个制度性推论:在必须认定作者身份的高风险场合,应当更多依赖过程证据——版本历史、设备与账号记录、编辑时间线——而非文本内在特征。文本分析的角色相应地从"指认者"退回到"筛查与佐证":它可以把候选集缩小、把假说讲清楚,但单独定案的时代——如果有过的话——已经过去了。

跨域连接

  • 证据与证明:语言证据必须服从与其他科学证据相同的可采性框架——方法是否可检验、错误率是否已知、是否经过同行评审、在相关领域是否被接受;司法语言学最脆弱的一环恰恰是错误率,因为每个案件的录音条件与样本量都不同,"这一方法总体上有效"并不能推出"它在本案条件下有效"
  • 虚假记忆:声音辨认与目击辨认共享同一批污染源——暗示性指认程序、事后信息、重复回忆都会稳定地改变证人的确信度而不改变准确度;这解释了为什么"证人非常肯定"在法庭上几乎没有诊断价值,也解释了为什么辨认程序的设计(盲测、序列呈现)比证人的诚实与否更能决定结果
  • 统计建模:作者归属本质上是一个模型选择问题——似然比框架要求同时给出两个假设下的概率,而不是只算一个;从"这些特征很罕见"跳到"所以是他写的",混淆了 P(证据|假设) 与 P(假设|证据),这正是检察官谬误;在语言证据上避免它,靠的不是更好的算法而是更严格的表述规范
  • 大语言模型:生成式工具同时削弱了作者归属的前提与检测的可靠性——改写会抹平功能词分布这类无意识特征,而检测器在非母语文本上的高误判率使其在高风险场景不可用;这带来一个制度性推论:需要认定作者身份的场合,应当更多依赖过程证据(版本历史、设备记录)而非文本内在特征
  • 心理物理学与信号检测论:辨认任务的表现必须用命中率与虚警率一起描述——只报告"辨认正确的比例"会被基线率与判断标准同时污染;把说话人辨认放进信号检测框架,能把"这个鉴定人很准"这类整体印象拆成可分别检验的两件事:他的辨别力有多强,以及他的判断标准有多宽松

参考文献

  • Svartvik, Jan. The Evans Statements: A Case for Forensic Linguistics. Acta Universitatis Gothoburgensis, 1968.
  • Mosteller, Frederick, and David L. Wallace. "Inference in an Authorship Problem."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 vol. 58, no. 302, 1963, pp. 275–309.
  • Coulthard, Malcolm, and Alison Johnson. An 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Linguistics: Language in Evidence. 2nd ed., Routledge, 2017.
  • Rose, Philip. Forensic Speaker Identification. Taylor & Francis, 2002.
  • Solan, Lawrence M., and Peter M. Tiersma. Speaking of Crime: The Language of Criminal Justic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5.
  • Grant, Tim. "Quantifying Evidence in Forensic Authorship Analysi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eech, Language and the Law, vol. 14, no. 1, 2007, pp. 1–25.
  • Liang, Weixin, Mert Yuksekgonul, Yining Mao, Eric Wu, and James Zou. "GPT Detectors Are Biased Against Non-Native English Writers." Patterns, vol. 4, no. 7, 2023.
  • 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Inc., 509 U.S. 579, 1993.

延伸阅读

  • Olsson, John. Forensic Linguistics. 3rd ed., Bloomsbury, 2018.
  • Tiersma, Peter M. Legal Languag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9.
  • Shuy, Roger W. The Language of Confession, Interrogation, and Deception. SAGE,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