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与二次创作
Fandom and Secondary Creation
网上把同人、官配和征文大赛收进同一个标签。这个做法把三件事粘在一起:读者在做什么;文本在哪一种流通里走动;权利人有没有发出过许可。第一件可以观察。后两件要看合同、平台条款和制定法,不能从热情里推出来。
常见说法把粉丝写成病态沉迷者,或写成反抗文化产业的英雄。两种写法都把可描述的阅读与写作实践,收成一种人格诊断。本文不诊断粉丝,也不把二次创作写成自动合法。以下只陈述可核对的档案、制度和论者主张,不构成任何司法辖区的法律建议。
破除误解
误解
第一种误解:粉丝只是被动消费,或反过来只是在「解放文本」。实情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一九九二年的民族志,是对当时刻板印象的反驳,不是一份道德鉴定书。粉丝会细读、会改写,也会买票、买周边。实践可以并列,不必收成一种人格。
第二种误解:日语「同人」、英语 fan fiction、汉语「同人」是同一个对象换了标签。日本同人志包含原创业余作品和二次创作,常以印刷本在即卖会上现金交易。英语媒体同人小说多指对商业文本的未授权衍生,晚近常在非商业档案里免费流通。汉语「同人」借自日语。共用一个词,不等于共用一套制度。
第三种误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承认过商业戏仿可以构成合理使用,因此全世界的同人自动合法。那是对一起美国版权诉讼的误读,不是一张全球许可证。
第四种误解:权利人多年没起诉,就等于默示授权。不追究是一项可撤回的执法选择。许可是另一件事,要有可核验的意思表示。沉默不是许可证。
纸质档案:一九六〇至七〇年代的《星际迷航》粉丝杂志
科幻迷很早就自印杂志。把整本杂志献给一部当时仍在播出的电视剧,是可以指认的后起做法。
一九六七年九月一日,德芙拉·兰萨姆(Devra Langsam)与谢尔娜·科默福德(Sherna Comerford)编成《斯波克年鉴》(Spockanalia)第一期,九十页。FANAC 档案与编者口述,都把这一期记为第一份完全献给《星际迷航》的粉丝杂志。它不是「粉丝文化的起源」,而是一份有日期、有编者、有页数的印刷物。杂志共五期,至一九七〇年六月停刊。
同期还有其他《星际迷航》杂志在美国流通,刊登评论、诗、画、续写和给剧组的信。有的按工本费出售,有的在年会上交换。把它们写成「互联网同人的史前史」,是后见的叙述。可核对的是:在版权仍由制片厂持有的年代,粉丝已经在印刷和邮寄未授权的衍生文字。二次创作不是数字平台发明的;可见度变了,制定法的基本结构并没有因此自动改写。
「盗猎」是隐喻,不是产权判决
米歇尔·德塞托(Michel de Certeau)一九八〇年在巴黎刊行《日常生活的发明》第一卷《做的艺术》(L'invention du quotidien. Vol. 1, Arts de faire)。史蒂文·伦德尔(Steven Rendall)英译本一九八四年由加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 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第十二章题为「作为盗猎的阅读」(Reading as Poaching)。英译本前言有一句常被转引的话:日常生活以无数方式在他人的财产上盗猎,从而发明自身。德塞托谈的是使用者如何在既有产品上施展战术,不是在起草版权例外。
詹金斯把这个隐喻接到电视粉丝。一九九二年,劳特利奇出版《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Textual Poachers: Television Fans and Participatory Culture)。开篇从一九八六年周六夜现场里威廉·夏特纳对《星际迷航》粉丝说「去过自己的生活」写起。詹金斯的主张是:粉丝已经有一种复杂的亚文化;他们从商业文化里抽取材料,改写成服务于另一些利益的故事、歌曲、录像和社群。他明确拒绝把粉丝写成文化白痴、社会适应不良者或无脑消费者。
这是民族志论题,不是法庭认定。詹金斯描述的是意义如何被争、被改、被再流通——与 读者如何生产意义 问的是同一层问题,只是材料从课堂换成了粉丝杂志与录像带。他并没有主张:因为改写发生了,排他权就消失了。把「盗猎」读成「可以拿走」,是把修辞当成了产权。
德塞托的「盗猎」谈的是使用者战术,詹金斯把它接到电视粉丝的改写实践。两条文本都在描述意义如何被挪用,都不在改写排他权的归属。隐喻可以有力,产权仍看制定法。
日本同人志:一九七五年的 Comic Market
日语「同人」本义是同好。同人志是同好结成的圈子自行刊行的印刷物,内容可以是原创漫画、评论,也可以是对已有商业作品的二次创作。把同人志全部说成「日本版 fanfic」,会把原创业余出版从视野里删掉。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批评同人团体「迷宫'75」(成员包括原田央男、米泽嘉博、亚庭じゅん等人)在东京虎之门的日本消防会馆召开第一届 Comic Market(コミックマーケット,通称コミケ)。主办方后来公布的数字是:三十二个圈子,参加者约七百人。这是即卖会的档案,不是某一种体裁的发明日。同人志在此之前已经存在;Comic Market 提供的是以同人志买卖为中心、不把专业嘉宾放在主位的场地。
此后规模扩大,圈子在会场出售印刷本、收现金。这套流通与英语网络同人小说「不收费、不登广告」的规范不是同一条轨道。可核对的是:这里有定价、有库存、有排队。商业工业对同人二次创作的态度常被说成「默许」。默许是观察者的概括,可能表现为不起诉,也可能在具体作品上突然发函。默许仍然不是许可证。
即卖会档案证明的是场地与现金交易,不是某一版权例外的发明日。把 Comic Market 写成「同人合法化纪念日」,是把流通事实误写成制定法事件。
汉语同人:保护期与平台规则
汉语「同人」借自日语。网络普及之后,这个词在中文里多用来指对既有作品、角色或设定的衍生写作与绘画。不要给它安一个「创始年」。能核对的是更晚的制度层:大多数被同人改写的对象,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而作品能出现在哪一个网站、能不能收费,首先取决于该站当时的规则。
保护期内的作品,财产权仍在权利人一侧。中国《著作权法》对权利限制采用列举式合理使用,与美国版权法第 107 条的个案权衡不是同一套装置。平台规则是第三层:能否上架、能否收费、接到投诉后是否删除,以该站当时的条款为准。规则改了,同一篇文字的可见性可以一夜改变。
商业出版和免费连载也不是同一条轨道。查良镛(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及出版公司一案,围绕《此间的少年》对金庸作品人物名称等元素的商业使用:二〇一六年七月起诉,一审与二审对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判断不同,二〇二五年九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和解。这是进入诉讼的商业出版纠纷,不能外推成「网上免费同人的法律」。本文不对任何具体文本作合法性判断。
金庸诉江南案进入诉讼与和解,说明商业出版轨道上的人物名称使用可以成为争点;它不能外推成免费档案里每一篇衍生文字的判决书。轨道不同,制度痕迹不同。
当代同人小说几乎都在保护期内。因此本文概述制度,不从 Archive of Our Own 或其他同人库摘录正文。
美国合理使用不是全球通行证
丽贝卡·塔什内特(Rebecca Tushnet)一九九七年在《洛约拉洛杉矶娱乐法评论》发表《法律拟制:版权、粉丝小说与一种新的普通法》(“Legal Fictions: Copyright, Fan Fiction, and a New Common Law”),17 Loy. L.A. Ent. L.J. 651。她讨论美国版权法下的粉丝小说:许多公司选择不管,少数则试图清除对专有角色的未授权使用。这是法学论文的论题,不是中国法或日本法的条文。
常被误当成「同人许可证」的判决,是 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 510 U.S. 569 (1994)。说唱组合 2 Live Crew 未经许可发行对罗伊·奥比森(Roy Orbison)歌曲《哦,美丽的女人》(“Oh, Pretty Woman”)的戏仿版。第六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商业性本身使该使用被推定为不公平;联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一致推翻。判决写明:商业性戏仿可以构成第 107 条下的合理使用;商业性质并不使该使用被推定为不公平。合理使用仍须按四要素个案权衡。
把 Campbell 读成「凡是同人,只要改了就合法」,漏了几步。这是美国联邦版权法上的合理使用,不是全球规则。法院讨论的是戏仿——新作须在可识别的程度上评论或批评原作,而不是任意续写。「可以是」不是「一定是」。案件并未给同人颁发豁免。
美国版权法第一〇七条把合理使用收成四项权衡:使用的目的与性质;受保护作品的性质;使用的数量与实质性;对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Campbell 把戏仿放进第一项里转化性使用的讨论,并写明商业性本身不构成不公平的推定。四项仍须个案权衡。把其中一项单独抽出来当许可证,是把制定法读成了口号。
二〇〇七年,粉丝建立转化性作品组织(Organization for Transformative Works,OTW)。该组织自述: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在美国登记为 501(c)(3) 非营利机构。Archive of Our Own(AO3)二〇〇八年十月三日进入有限测试,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进入公开测试。OTW 主张粉丝作品具有转化性、转化性作品正当。这是倡导语言,不等于已决判例,也不等于其他国家的制定法。
版权法保护的是表达,不是思想。角色、对白、独特情节安排,往往落在受保护的一侧。同人作者就自己新写的句子可以另有主张,但行使时仍可能撞上原作权利。派生文本可以是另一份作品,同时不得侵犯原作。生成文本与作者身份 问的是机器输出能不能署名;同人问的是人已经写了、权利却叠在别人的表达上。两问都指向制定法里的作者位置,不是热情强度。
礼物、周边与官方征文:三条流通
卡伦·赫勒克森(Karen Hellekson)二〇〇九年在《电影学刊》(Cinema Journal)第四十八卷第四期发表《粉丝价值场:线上粉丝礼物文化》(“A Fannish Field of Value: Online Fan Gift Culture”)。她把当时以 LiveJournal 等博客为中心的英语媒体同人,写成一种礼物文化:给出、接受、回报;作品免费可读,回报是评论、再创作和承认。这是对某一历史阶段、某一语言圈实践的描述。
不要把赫勒克森的模型套到所有二次创作上。Comic Market 的定价本、出版社发行的同人小说、平台分成的付费章节,走的是商品轨道。官方授权的续作、游戏、影视改编,走的是许可轨道。权利人举办的「粉丝」征文,通常另有参赛条款,以那份条款为准。把官方征文叫做「粉丝自己的文化」,会把许可合同写成社群习俗。
三条流通可以同时存在,甚至使用同一批角色名字。无偿文本、授权周边、征文须知不是同一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可以在一条轨道上沉默,在另一条轨道上发函。沉默仍不等于许可。
礼物、商品、许可三条轨道可以共用角色名,却不能共用同一份法律事实。权利人在一条轨道上沉默,并不妨碍在另一条轨道上发函或授权。沉默仍是选择,不是许可证。
粉丝社群内部也有筛选:哪些配对被鼓励、哪些警告标签成为惯例、谁的劳动被看见,都是社群规范,不是作品的客观属性。把粉丝写成天然平等的共同体,和把他们写成病态消费者一样,都省略了这些规则。
二次创作改变文本如何被续写和归档。它不自动改写课表上的正典,也不自动改写版权登记簿。正典之争 问的是学校如何分配有限的阅读小时;同人档案问的是未被选进课表的阅读如何另找服务器。两台机器相邻,并不互相废除。
跨域连接
- 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表达,保护期有限,权利限制因法域而异。美国 Campbell 案只说明商业戏仿可以进入第 107 条的个案权衡,并不把同人从侵权分析里整体摘出去。中国法列举式合理使用与美国四要素不是同一套装置。权利人沉默是执法选择,许可是意思表示。把其中一层误认成另一层,是范畴错误。
- 媒介与公共领域:粉丝杂志、即卖会、同人档案和官方征文,是不同的公共性装置。哈贝马斯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预设相对开放的准入;粉丝空间常常有门槛、黑话和内部制裁。可见度提高之后,私人流通会变成可被公司法务检索的公共文本。平台一改条款,同一批文字的公共性可以收缩或膨胀。
- 文化社会学:意义如何被生产、由谁分配、在什么场合算数,正是同人圈每天在做的事。詹金斯把粉丝写成从大众文化里抽取材料的生产者;赫勒克森把线上同人写成礼物交换。两种说法都是对分配过程的解释。可核对的是制度痕迹:谁能上架、谁能收费、谁的劳动被标签系统显影。
- 社会认同:泰弗尔与特纳把「我们」写成与外群体对照后被激活的范畴。粉丝身份可以按作品、按配对、按语言圈重新划界。圈内规范既生产归属,也生产排除。把粉丝写成单一心理类型——病态或解放——忽略了身份是情境性的:同一个人可以在课堂里当考生,在档案里当作者,在货架前当消费者。
- 动画与漫画:日本同人志的主场长期是漫画与动画,而不是英语小说课上的「续书」。漫画的意义有一部分发生在画格之间的沟隙里;同人作者填的往往是未画出的关系、时间和动机。Comic Market 把这种填空做成可买卖的印刷物;英语 fanfic 档案把类似填空做成可检索的免费文本。媒介不同,流通不同,不能用同一个标签互相兑换。
参考文献
- Jenkins, Henry. Textual Poachers: Television Fans and Participatory Culture. New York: Routledge, 1992.
- de Certeau, Michel. L'invention du quotidien. Vol. 1, Arts de faire. Paris: Union générale d'éditions, 1980. English: 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 Translated by Steven Rendall.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 Tushnet, Rebecca. “Legal Fictions: Copyright, Fan Fiction, and a New Common Law.” Loyola of Los Angeles Entertainment Law Review 17, no. 3 (1997): 651.
- 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 510 U.S. 569 (1994).
- 17 U.S.C. § 107.
- Hellekson, Karen. “A Fannish Field of Value: Online Fan Gift Culture.” Cinema Journal 48, no. 4 (Summer 2009): 113–118.
延伸阅读
- Organization for Transformative Works. “OTW History.” https://www.transformativeworks.org/about_otw/our-history/
- Comic Market 准备会. 「コミックマーケット年表」. 主办方存档(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届:三十二圈子,约七百人).
- Langsam, Devra, and Sherna Comerford, eds. Spockanalia 1. September 1967.
- 亨利·詹金斯. 《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 郑熙青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 王铮. 《同人的世界:对一种网络小众文化的研究》. 新华出版社, 2008.
- Lam, Fan-Yi. “Comic Market: How the World’s Biggest Amateur Comic Fair Shaped Japanese Dōjinshi Culture.” Mechademia 5 (2010): 23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