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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学与形式约 18 分钟阅读

文类是一种约定

Genre as a Contract

文类体裁惯例诗学

书店把一本书放进「言情」或「恐怖」的格子,你还没翻开,就已经被通知该怎样读。这份通知不是自然种类,像「哺乳动物」那样指出身体结构。它更像一份双方默许的合同:写的人按可重复的手续来写,读的人按可重复的预期来读。违约能被认出来,恰恰证明合同先在。

本文把三件事分开。第一,某时某地用哪些名称去分作品,可以查目录、序跋、封面和课表。第二,这些名称如何约束写作与阅读,是可观察的制度。第三,把某一套分类说成文学的本质——那是论者的解释,必须写明是谁的主张。

破除误解

  1. 误解第一个误解:文类是作品身上长出来的自然种类。

    实情悲剧、史诗、小说好像矿石的晶型,等着被发现。可核验的是另一件事:谁在什么场合用哪个名称,这个名称要求读者做什么。把一时的分类习惯写成世界的关节,是把目录学当成了地质学。

  2. 误解第二个误解:亚里士多德在《诗学》里对悲剧、史诗、喜剧的划分,是文学的普遍定律。

    实情那是公元前四世纪后半一部讨论希腊诗艺的论著,对象是当时的戏剧与六音步叙事。它是历史分类,不是自然法。

  3. 误解第三个误解:汉语里的诗、词、曲、小说,是四个永远对得上的抽屉。

    实情这四个字在不同世纪指过不同的东西。词曾经首先是曲子的歌词,小说曾经首先是目录学里的「小道」。用今天的体裁名去回填汉代书目,会把后起的合同写成古已有之。

  4. 误解第四个误解:通俗类型是市场,严肃文类才是文学。

    实情两者制度不同,但都在预先规定该怎么用。把其中一套说成自然,是评价,不是分类事实。

亚里士多德:一份希腊诗艺的历史分类

《诗学》开篇把史诗、悲剧、喜剧、酒神颂,以及大部分笛乐与琴乐,都写成摹仿(mimesis)的品种。差别被归到三个格子:用什么媒介,摹仿什么对象,用叙述还是用扮演。成篇年代通常定在公元前四世纪后半。标准现代校本可参哈利维尔英译的洛布本。

相应贝克尔栏是 1447a13–16。一八九五年布彻的公有领域英译把总括句写作:“Epic poetry and Tragedy, Comedy also and Dithyrambic poetry … are all in their general conception modes of imitation.” 中文可转写为:史诗、悲剧、喜剧、酒神颂,都是摹仿的方式。

对象这一格把悲剧和喜剧分开。1448a16–18 的大意是:喜剧倾向于把人写得比当下的人差,悲剧倾向于写得更好。这是对当时戏剧实践的分类,不是对「人性」的测量。媒介与方式两格再把史诗从悲剧里分出来:史诗用六音步叙述,悲剧用扮演。把这些读成「悲剧更高贵」,已经进入解释。

喜剧在传世《诗学》里只得到很短的处理。亚里士多德说过以后再谈喜剧,这一部分没有以完整专章传下来。是否另有第二卷,是文献学争论。今天课堂上的「亚里士多德三分法」,本身已是残篇被压缩之后的产物。残篇被压缩这一点,在课堂讲义里几乎看不见。学生拿到的往往是一页干净的三分法表:史诗、悲剧、喜剧各占一格。表越干净,越容易把历史分类读成普遍结构。核对贝克尔栏与传世章节的篇幅,比背表更能说明《诗学》实际覆盖了什么。

《诗学》因此是一份可指页码的希腊分类档案。它解释不了词牌,也解释不了章回。拿它当普遍定律,等于宣布公元前四世纪雅典的剧场合同对所有后来的书写都有效。故事是什么 处理行动者、目标与障碍;本文处理读者凭什么在翻开第一页之前,就已经知道该不该去跟踪这些东西。

托多罗夫:文类作为制度

一九七六年秋,《新文学史》第八卷第一期刊出茨维坦·托多罗夫的《文类的起源》(“The Origin of Genres”),理查德·贝龙英译。法文稿收入一九七八年瑟伊出版社《话语的文类》;一九九〇年剑桥英译本 Genres in Discourse 再收此文。托多罗夫二〇一七年去世,文本仍在保护期,下面只转述论旨。

他要回答的问题是:文类从哪里来?转述他的回答:从别的文类来。新文类总是对旧文类的改造——倒置、移位、组合。按他的说法,从来没有「文类之前」的文学。

他把文类写成话语属性的编码。某一社会把某些反复出现的话语特征制度化,个别文本便相对于这份编码被生产和被感知。因为文类作为制度存在,它们对读者是期待视野,对写作者是写作模型。作者按现存系统来写——「按」不等于「服从」。读者按同一系统来读,来源可以是批评、学校或图书发行。

「期待视野」取自汉斯·罗伯特·姚斯一九六七年的康斯坦茨演讲(一九七〇年扩充)。新作品可以改规则,但改得能被认出来,规则就必须先在。托多罗夫还区分理论类型与历史文类:后者只包括历史上确实被当作一类的文本集合。弗雷德里克·詹明信一九八一年在《政治无意识》里另把文类写成作家与特定公众之间的社会契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读法。可核对的是:封面和货架分类确实在规定「这本该怎么用」。詹明信把契约写成意识形态的载体;托多罗夫把制度写成编码。两者都拒绝「文类是自然种类」。差别在于:前者追问契约服务谁,后者追问编码如何再生产。本文只借用后者的可观察层——期待与模型——不替前者做政治裁决。

细读盯的是某一段措辞如何工作。文类合同盯的是你为什么会用那一套预期去读这一段。细读 可以检查合同有没有被字句兑现,但不能把合同本身读成自然。

一九五七年,诺思洛普·弗莱在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批评的解剖》。他把文学写成春、夏、秋、冬四套神话程式,喜剧、传奇、悲剧、反讽各据一季。这是理论类型学,不是书店货架上的门类名。可核对的是一九五七年版权页与四套名称;把四季说成文类的自然种类,是把图式当成地质。

诗、词、曲、小说:会改的名称

汉语里这四个字,常常被排成一条进化阶梯,或者四只互不往来的抽屉。名称史不支持这两种图画。它们是不同世纪的制度标签,所指一直在滑。

诗在《诗经》里首先是可唱的歌。后来的古近体把「诗」收成可计数的行,近体再叠加中古平仄、用韵和对仗。计数规则是合同,不是气氛。韵律与诗行 处理这些格子数什么。当「诗」开始指一种可填的格式,它就已经在和「歌」分家。

词在十世纪的选本里仍被叫做曲子词。后蜀广政三年(九四〇)四月,欧阳炯为赵崇祚所编《花间集》作序,序中说编者「因集近来诗客曲子词五百首,分为十卷」。收入的是「诗客」写的「曲子词」,供歌筵使用。后来「词」逐渐脱离可演唱的曲调,变成按词牌填写的书面格式。音乐合同改成了字声合同。明清目录里常见的「诗余」,把词写成诗的剩余物——这是等级标签,不是对句式的描写。

曲在元代同时覆盖两种东西。散曲是按宫调曲牌写的歌词,可以加衬字;杂剧是由曲、宾白和科范组成的演出文本。同一字有时指可唱的调,有时指一种戏剧体制。把「曲」写成「词的下一步」,是用假时间线去串两套填写规则。衬字被允许,意味着合同的松紧变了。

小说这个名称的滑动最大。《汉书·艺文志》把小说家列为诸子十家之末,并说「可观者九家而已」——小说不在九家里。据中华书局一九六二年点校本卷三十: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

这是目录学里的「小道」,不是后来的虚构长篇。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篇指出:这个名称与后来所谓小说本来就不是一回事。讲义一九二三年至一九二四年由北京大学新潮社分册出版。他把唐人传奇、宋元话本、明清章回收进同一部「小说史」,本身就是一次重新订约。入史的手续,与正典之争里课表筛选是一类动作。

恐怖与言情:市场上的合同

现代类型小说把合同写到封面和丛书编号上。读者用钱去买一份可预期的体验。写作者按这份预期供货。违约仍可能畅销,但货架名称先规定了违约相对于什么而言。

一七六四年,贺拉斯·沃波尔印行《奥特兰托城堡》。一七六五年第二版加上副标题 “A Gothic Story”。据当年伦敦 William Bathoe 版序言:“It was an attempt to blend the two kinds of romance, the ancient and the modern.” 中文可转写为:这是一次把古代与现代两种传奇混在一起的尝试。沃波尔贴上的是「哥特故事」,不是后来书店里的 horror。恐怖作为市场门类,是后来从哥特和纸皮书丛书里分出来的货架名称。把一七六四年写成「恐怖类型的诞生」,是用后起的品牌去认祖。

言情的合同更便于核验,因为它被行业协会写成了两条。一九〇八年米尔斯与布恩公司(Mills & Boon)在伦敦创办,三十年代起把业务收窄到面向女性读者的爱情小说。一九四九年禾林(Harlequin)在温尼伯创办,一九五七年取得米尔斯与布恩作品在北美的发行权,一九七一年收购该公司。编号丛书和每月上架,把结局做成可以批发的承诺。

一九八〇年,罗曼史作家协会(Romance Writers of America)在休斯敦成立。协会把罗曼史小说写成必须具备两项:中心位置的爱情故事,以及情感上令人满意、带乐观色彩的结局。这不是本质定义,而是行业合同:符合这两条,才进入该协会承认的门类和奖项。不兑现,就不是「写得不好的言情」,而是违约,或者根本不算这个门类。恐怖没有同等清晰的协会条款,但封面和系列名做着同类工作。货架分开两类,不等于两种感情被科学分类。协会条款之所以可核验,是因为它写进了章程与评奖细则。作者与读者可以不同意这两条,但不同意不等于条款不存在。市场合同的硬度,往往高于课堂上对「悲剧」的口头定义:后者很少有编号与退货规则。

对立读法:认知原型,还是制度规则

把文类写成合同,会碰到一种认真的反对:人辨认类型,并不像执行一份条款清单。他们靠的是典型例子。

埃莉诺·罗施一九七〇年代的范畴实验表明:自然范畴往往没有充分必要的边界,成员资格是有梯度的。麻雀比企鹅更像「鸟」。一九七五年《实验心理学杂志:总论》上的语义范畴研究是这套主张的常用出处。阿拉斯泰尔·福勒一九八二年的《文学的种类》(Kinds of Literature)把同一模型搬到体裁,改用历史中的「种类」和家族相似。彼得·斯托克韦尔二〇〇二年的《认知诗学导论》把文类识别写成原型运算:有的文本处于中心,边界本来就糊。

按这种读法,读者不是先背下「言情必须有乐观结局」再去核对。他们见过足够多的典型例子,新书只要够像,就会被放进那一格。规则是事后的说明书,原型才是当场起作用的认知装置。制度论若只谈封面和协会,会把脑子里已经在跑的匹配说成纯粹的外部强制。

合同论可以回答:原型不是从真空里长出来的。学校、选本和封面反复出示某些例子,中心才会被训练出来。说「人本来就会按原型分类」,解释不了为什么这一百年的中心是带编号的纸皮言情,而不是《花间集》里的曲子词。中心会移,痕迹留在书目和奖项章程里。认知原型解释识别何以快速;制度规则解释名称何以能被执法。两者可以同时存在。本文能守住的只有这一句:名称、封面、课表和词牌是可核对的约定,不是矿石。若只谈原型,会漏掉谁有权出示典型例子;若只谈条款,会漏掉读者当场那一次「够像」的判断。两边都要写进同一份观察记录。

跨域连接

  • 文化社会学:文类名称是公开流通的意义装置。书店把书放进「爱情」或「恐怖」的格子,封面用约定的色块,奖项用门类名发钱。安·斯威德勒把文化写成行动策略的工具箱;文类标签正是这只箱子上最容易被抓住的把手。读者往往不是先读完再分类,而是先被分类,再决定付不付钱。要问的不是某本书「本质上」属于哪一类,而是谁有权贴标签。
  • 布迪厄:认不认某套文类,本身就是一种区隔。趣味在他的理论里是社会位置的标记:哪些人把言情说成「浅」,哪些人把实验小说说成「才算文学」,很少是私人感官的偶然,而更常是家庭和学校预先装好的分类习惯。封面和课程都在分配这种可兑换的资格。把文类之争只写成审美对错,会漏掉它同时在分配谁看起来「有教养」。
  • 审美判断:休谟把趣味标准从对象挪到「理想批评家」;康德把审美判断写成要求普遍同意、却不能靠概念证明的断言。文类契约常常抢在这两种哲学之前生效:封面已经告诉你该用惊恐、同情还是反讽去读。判断看起来像在说作品,实际是在履行一份事先发给感官的说明书。所谓「读对了」,往往是契约被成功执行。
  • 艺术市场与价值:类型小说的定价逻辑,接近艺术品市场里那套被机构维持的信念,而不是品质温度计。系列编号和保底的结局,都是可重复兑现的承诺。拍卖行卖的是「这一刻全世界都在看」;言情和恐怖卖的是「这一次仍然会按你熟悉的方式结束」。价格测量的是契约的可信度。电影工业用预告片做同一件事:先规定怎么看,再提供可核验的兑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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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utcher, S. H. Aristotle's Theory of Poetry and Fine Art, with a Critical Text and Translation of the Poetics. 3rd ed. Macmillan, 1902.(初版 1895)
  • Todorov, Tzvetan. “The Origin of Genres.” Translated by Richard M. Berrong. New Literary History 8, no. 1 (Autumn 1976): 159–170. doi:10.2307/468619
  • Todorov, Tzvetan. Les genres du discours. Paris: Éditions du Seuil, 1978. English: Genres in Discourse. Translated by Catherine Port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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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meson, Fredric. The Political Unconscious: Narrative as a Socially Symbolic Act.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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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sch, Eleanor. “Principles of Categorization.” In Cognition and Categorization, edited by Eleanor Rosch and Barbara B. Lloyd, 27–48. Lawrence Erlbaum, 1978.
  • Stockwell, Peter. Cognitive Poetics: An Introduction. Routledge, 2002.
  • 班固. 《汉书》. 中华书局, 1962.(点校本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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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lpole, Horace. The Castle of Otranto. 2nd ed. London: William Bathoe, 1765.(第二版序)
  • McAleer, Joseph. Passion's Fortune: The Story of Mills & Bo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 北京大学新潮社, 1923–1924;北京北新书局, 1925 年合印本.

延伸阅读

  • Derrida, Jacques. “The Law of Genre.” Translated by Avital Ronell. Critical Inquiry 7, no. 1 (Autumn 1980): 55–81.
  • Miller, Carolyn R. “Genre as Social Action.” Quarterly Journal of Speech 70, no. 2 (1984): 151–167. doi:10.1080/00335638409383686
  • Regis, Pamela. A Natural History of the Romance Nove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03.
  • 刘勰. 《文心雕龙》.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