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即改写
Translation as Rewriting
书店里常把译本和原著摆成同一本书的两种封面。这个摆法抹掉两件事:译本有自己的用词、句法和版权页;读者读到的是这一份,不是原文的透明投影。「翻译只是换词」把语言当成贴在同一批概念上的不同标签。标签若能一一对应,译者的工作就是查表。进入课堂和书市的译本,几乎从没有这样做成。
破除误解
误解
第一种误解,是把译本当成原文的玻璃窗。实情窗上若有水雾,擦掉就好。可核验的是另一件事:译者必须决定保留哪一层——词序、格律、专名,还是读者当场能懂的反应。每一次决定都在重写作品在新语言里能成为什么样的「文学」。
第二种误解,是以为「忠实」只有一种。法律文本、经书、广告、抒情诗各自把「对」订在不同位置。说「我要忠实」,若不指明忠实于哪一层,这句话几乎没有信息量。严复、奈达、勒菲弗尔给出的,是三套互相不能同时最大化的方案,不是一把通用尺子。
第三种误解,是把「不可译」当成全有全无的判决,或当成已被机器翻译取消的迷信。不可译是论题,要写明是谁在主张、主张的是哪一层损失。
译本是另一份文本
版权法把这件事写得很硬。一八八六年《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翻译、改编等对文学艺术作品的改动,应作为原作受到保护,且不损害原作的版权。中国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五日加入该公约。
二〇二〇年修正、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写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六条补了一句:出版这类派生作品,须同时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
两层权利并立。原作权利人控制是否允许被译;译者就其译文另有版权。把「中译本」说成原书的同一个物件,在书页上不成立,在法律上也不成立。受保护的译本是另一份作品,不能当原文粘贴。
因此,细读若对着汉语或英语译本做,细读的对象是这份译本,不是「原著透过玻璃显现的意思」。版本、译者、所用底本,要写进证据栏。
信、达、雅:一套汉语方案
严复(一八五四—一九二一)所译《天演论》,底本是托马斯·亨利·赫胥黎一八九三年五月十八日在牛津所作罗马尼斯讲座,一八九四年由麦克米伦社刊行的《进化论与伦理学》(Evolution and Ethics)。它不是达尔文《物种起源》的汉语版。把两本书粘成一部「进化论汉译」,是后来的记忆错误。
一八九八年,沔阳卢氏慎始基斋刊行《天演论》。所附《译例言》文末署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识于天津尊疑学塾。严复一九二一年去世,其文字按中国大陆死后五十年规则已进入公有领域。他开篇写道:
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
同条又说:「题曰达恉,不云笔译,取便发挥,实非正法。」这是一份自我限定:他承认自己在传达意旨,不是逐笔对译,并警告后来者不要拿这本书当口实。把「信达雅」写成一切翻译的永恒标准,已经越出《译例言》自己划的边界。
他的操作也比三个字更大。赫胥黎原文从第一人称窗口写起:在英格兰南部一间房间里向外看,再倒推恺撒到来之前的地貌。严复把这一段改写成「赫胥黎独处一室之中」,用汉以前句法重铺场景,并在篇末加案语。这是改写,不是擦玻璃。他自己把「为达即所以为信」说成同一件事的两面——那是他的方案,不是测量结果。
走得更远的是林纾(一八五二—一九二四)。他不识外文,与王寿昌等人合作:一人口译,一人写成文言。一八九九年刊行的《巴黎茶花女遗事》,即两人合译小仲马《茶花女》的本子。工作方式可核,不宜事后贴上「神译」或「不忠实」。进入汉语阅读史的「外国文学」,常常先经过一套不以字比句次为目标的手续。它与汉语叙事传统里的史传、章回不是同一件事,但读者先遇到的,都是被重写过的汉语文本。
林纾与魏易一九〇一年刊行《黑奴吁天录》,底本是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林纾不识英文,魏易口译,林纾写成文言。进入汉语阅读史的「黑奴」故事,先经过这套不以字比句次为目标的手续。工作方式可核,不宜事后贴上「神译」。
形式对应与动态对等
一九六四年,尤金·奈达(Eugene A. Nida, 一九一四—二〇一一)在莱顿 Brill 社刊行《走向翻译科学》(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副标题标明其材料主要来自圣经翻译。他区分两种对应。形式对应把注意力放在信息本身的形式与内容上,追求诗对诗、句对句、概念对概念。动态对等把标准挪到受体一侧:受体与信息的关系,应与原文受体当时的关系大体相同。
他把动态对等的工作定义说成寻找「最切近的自然对等」。一九六九年,他与查尔斯·塔伯(Charles R. Taber)为联合圣经公会在 Brill 刊行《翻译的理论与实践》(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把程序收成可教的步骤,并主张意义优先于形式、译文听起来不应像译文。一九八六年,奈达与扬·德瓦尔德(Jan de Waard)改用「功能对等」。
他们把程序写成分析、转换、重组,再加检验:先抽出原文的核心句,在核心层改换语言,再按目标语习惯生成表面句。这是联合圣经公会的教学程序。把四步写成「科学已经测完等效」,越出了手册自己的任务范围。
这是一套圣经翻译教学纲领,不是对所有文学的发现。它回答的问题很具体:在一种此前没有这部经书的语言里,怎样让新读者做出可识别的反应。把「听起来不像译文」写成文学翻译的唯一美德,是把任务标准扩成了普遍法则。
对立读法一直存在。劳伦斯·韦努蒂(Lawrence Venuti)一九九五年在劳特利奇出版《译者的隐身》(The Translator's Invisibility),主张英语世界长期偏好归化:让译文读起来像母语原创,译者从页面上消失。他认为这种流畅抹去劳动,也抹去原文的陌生性。归化与异化是他的规范主张。施莱尔马赫一八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在柏林科学院宣读的《论翻译的不同方法》,更早把两条路说成:把读者移向作者,或把作者移向读者。奈达站在后一条教学传统里。
改写、赞助人与诗学
一九九二年,安德烈·勒菲弗尔(André Lefevere, 一九四五—一九九六)在劳特利奇出版《翻译、改写与对文学名声的操纵》(Translation, Rewriting, 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他不把翻译写成孤立的语言转换,而把它放进一类更宽的改写:翻译、选本、文学史、批评、编辑。改写改变作品在目标文化里被怎样读、怎样进入正典。这是描述纲领,不是对某一译本的道德指控。
他区分两套控制因素。文学系统内部是专业人士:批评家、教师、译者自己。外部是赞助人——能够促进或阻碍阅读、写作与改写的权力,可以是个人、宗教团体、政党、出版社或媒体。赞助人通常有意识形态、经济与地位三个互相牵扯的部件。诗学则包括一套可用的文学手段,加上「文学应当是什么、应当做什么」的观念。译者在这些约束里工作,不是在真空里挑选对等词。
可对质的例子不必发明。一七〇四年起,安托万·加朗的法译本把《一千零一夜》送进欧洲书市;阿拉丁、阿里巴巴等后来最熟的篇目,来自他在巴黎听来的口述,并不在他用作底本的叙利亚写本里。阿拉伯—波斯叙事已把写本家族和这些「孤儿故事」分开。欧洲读者的「原书」,有很大一块是改写的产物。
勒菲弗尔把「操纵」说成改写在权力关系中的功能,也包括他认为积极的一面:改写可以推动一种文学发生变化。反对者可以问:若一切翻译都是改写,还如何分辨误译、审查删节和正当的诗学调整?认真的对立读法并不否认约束存在,而是要求约束能指回具体的删、增、底本和出版合同。
不可译是论题,不是测量
罗曼·雅各布森一九五九年的《翻译的语言学方面》收在鲁本·布劳尔主编、哈佛大学出版社的文集《论翻译》里。文中有两句常被拆开单用的话。一句说:一切认知经验及其分类,都可以用任何现存语言传达;缺词就借词、造词、绕说。另一句说:诗就其定义而言不可译,可能的只是创造性转置——语内、语际或符际。
两句并置,才是他的立场。把前一句做成「翻译没有损失」,或把后一句做成「文学根本不能译」,都是截取。他举意大利语 traduttore, traditore 为例:译成「译者即背叛者」保住了命题,丢掉了谐音。那是局部损失的示范,不是对所有文本的死刑。
更强的不可译论把损失写成世界观。洪堡把语言差异说成世界观差异;后来的萨丕尔—沃尔夫传统把语法范畴说成可思想的边界。弱相对性可以在颜色、空间等任务里检验;「没有这个词就无法思想」目前没有站得住的绝对形式。奎因一九六〇年《语词和对象》(Word and Object)问的是另一件事:刺激意义并不能唯一决定翻译手册。那是意义理论,不是诗学判决。
因此,「不可译」必须归属。它可以指音韵无法原样搬迁,可以指语法强制范畴逼译者补出原文没说的信息,也可以指激进翻译的不确定性。三种主张的证据标准不同。用其中任何一种去取消译本作为文本的地位,会把版权页上的那份作品说成幻觉。读者如何生产意义已经说明:意义的生产位置是论题;译本并不因此不是文本。
世界文学课读到的,往往是译本
歌德一八二七年与爱克曼谈话里使用 Weltliteratur。那是一个欧洲读书人的展望。二〇〇三年,大卫·丹穆若什《什么是世界文学?》(What Is World Literature?)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他把世界文学写成一种流通与阅读方式:作品被当作文学来读,并越出原语言文化圈。他的判准是「在翻译中有所增益」,不是一份更公平的光荣榜。
增益是他的解释。可核对的是另一层:世界文学课的周次有限,选本先删,译本再筛。所谓读了荷马或菲尔多西,常常是读了某一种被允许进入课堂的重写。正典之争追问课表如何分配有限的小时;翻译是这台机器上的另一组齿轮。帕斯卡尔·卡萨诺瓦一九九九年《文学世界共和国》(La République mondiale des lettres)把文学资本写成世界文学空间的结构——那是社会学命题,不是对单部作品的打分。
细读仍然有用,只要不把译本误认成原文。对着严复的句法问它做了什么,是细读《天演论》;要核对赫胥黎,得另开一页。两份文本可以对照,不能互相替换。改写不是贬词,而是对「读者实际读到了什么」的如实描述。
把「归化」只写成译者个人趣味,也会漏掉书市与课表的筛选。出版社要的是可售的流畅,考试要的是可背的标准句,两者都会奖励听起来像母语原创的译文。韦努蒂所说的隐身,有一部分是这些制度激励的结果,而不只是某个译者的道德选择。勒菲弗尔的赞助人框架在这里仍然有用:经济与地位部件会推动哪一种对等策略被当成「正确的汉语」或「正确的英语」。反对意见可以要求:每一次「流畅」都指回具体删了什么、补了什么、专名怎样处理,而不是停留在风格印象。
因此,谈世界文学流通时,译本的版权页不是附录,而是证据。译者名、所用底本、是否节译、是否经教材改编,都会改变课堂上那一份「荷马」或「菲尔多西」实际是什么文本。丹穆若什的「在翻译中有所增益」是解释;可核对的增益或损失,仍须落在用词、句法和被删章节上。把译本写成通往原文本质的传送带,会让这些可对质的差别从阅读史里消失。
跨域连接
- 翻译与可译性:雅各布森把困难从「能不能说」改写成「必须说什么」。时态、敬语、证据来源这些强制范畴,逼译者补出原文没有表态的信息。文学翻译里的改写,有一部分不是趣味,而是目标语的必填项。把损失说成范畴错位,比说成神秘的「诗意蒸发」更可检查。
- 语言是否塑造思维:强不可译论常常借道语言决定论——没有对应词就无法形成概念。颜色、空间等任务支持的是弱相对性:语言经验改变注意和分类的概率,并不划定可思想的边界。翻译实践每天都在借词、造词、加注,本身就是对绝对决定论的反例。把「不可译」写成世界观隔离,会把可描述的局部损失说成两个心智无法往来。
- 布迪厄:勒菲弗尔的赞助人、诗学和专业人士,对应的是场域里可兑换的资本。哪一种译本能进课堂、能得奖、能被报纸当作「标准汉语」,并不只取决于对等策略。流畅的归化译文往往更容易被误认成文化资本本身:会引用、会考试、会在正确场合显得自然。改写因此也是分层:谁的语言被当成透明,谁的劳动被写成隐形。
- 文化社会学:意义如何被生产、由谁分配、在什么场合算数,正好是译本进入书市之后发生的事。加朗的法文《一千零一夜》、严复的《天演论》、林纾的文言小说,都在目标社会里被当作可以谈论、可以教学、可以再改编的文化对象。流通史要问的是机构与读者群,不是原文有没有「本质」被保存。把译本写成副本,会让这些分配过程从文学史里消失。
- 语言接触:借词、音译、语义转移,是接触语言学的日常材料,也是翻译留下的地层。佛经术语的音译或格义、严复自造的「物竞」「天择」,都是一次接触事件被写进词汇。译本不只改变一本书的命运,也会改变目标语此后能说什么。
参考文献
- Nida, Eugene A. 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Involved in Bible Translating. Leiden: E. J. Brill, 1964.
- Nida, Eugene A., and Charles R. Taber.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 Leiden: E. J. Brill, for the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69.
- Lefevere, André. Translation, Rewriting, 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 London: Routledge, 1992.
- Jakobson, Roman. “On Linguistic Aspects of Translation.” In On Translation, edited by Reuben A. Brower, 232–239.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 严复:《天演论》译例言,沔阳卢氏慎始基斋,1898 年。底本:Thomas H. Huxley, Evolution and Ethics, Macmillan, 1894.
- 林纾、魏易译:《黑奴吁天录》,武林魏氏,光绪二十七年(1901)。底本:Harriet Beecher Stowe, Uncle Tom's Cabin.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 年修正,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1886), art. 2(3).
延伸阅读
- Schleiermacher, Friedrich. “Ueber die verschiedenen Methoden des Uebersetzens.” Lecture at the Royal Academy of Sciences, Berlin, 24 June 1813.
- Quine, W. V. O. Word and Object. 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60.
- Venuti, Lawrence. The Translator’s Invisibility: A History of Translation. London: Routledge, 1995.
- de Waard, Jan, and Eugene A. Nida. From One Language to Another: Functional Equivalence in Bible Translating.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6.
- Hermans, Theo, e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ture: Studies in Literary Translation. London: Croom Helm, 1985.
- Damrosch, David. What Is World Literatur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3.
- Casanova, Pascale. La République mondiale des lettres. Paris: Seuil, 1999.
- Bassnett, Susan, and André Lefevere, eds. Translation, History and Culture. London: Pinter, 1990.